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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时要注意的事项

时间:2024-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学术交流与合作中,恰当的言谈举止无论是对于树立个人还是本单位的正面形象,都是非常重要的。第六,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一定要注意本人和与会人员的安全保障问题。因此,在进行正常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同时,要确保个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杜绝一切事故、尤其是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从总体上看,在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时,要注意以下6点事项:

第一,学术交流与合作是一种双向互动和互惠的行为,因而,在此过程中既要向对方提供、传递学术情报、信息和知识,又要从对方那里获取对自己有帮助的学术情报、信息和知识,否则,只发生其中一种行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就变成了单方面的传经授道、理论宣传和知识付出,而没有获得对等或相应的情报、信息和知识资源,难以称得上是真正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因此,那种理论宣传、邀请外来专家或对口帮扶、决策咨询、政策建议等很难说是真正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因为它是单向的、非交互性质的。

第二,学术交流与合作是学术得以存在、发展和壮大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一种学术形式和劳动形式,因此它可以计入年度科研工作量,以“科研积分”的形式体现学者的劳动价值和酬劳。例如,年会论文、研讨会论文可以计入年度科研评分,作为年度评优和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同时,要积极将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投入实践当中,以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造福人类。

第三,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前,应当认真筹备、精心设计,例如派谁或与谁去开展交流与合作、跟谁交流合作、在什么时间和地点、交流合作什么、方式是什么、交流合作需要付出多少费用,都必须提前想好和设计好。应当选择至少与本人或本单位学术水平相当,或者高出一点的个人或单位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应当选择在双方都有充足的时间、闲暇内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应当选择交通比较便利、环节比较幽静、安全的地点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应当多采取受聘讲学、学术会议、合作研究、专题报告会等方式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如果是交流与合作的对象或地点在异地,或者采取互通书信,或者举行学术会议、发表出版学术论著的方式,那么还牵涉到支付自身(到对方那儿去)或对方(请对方到这儿来)的差旅、食宿、邮寄、电话、发表出版、劳务、会务、场地租赁、观光旅游等费用的问题。学术交流与合作既然涉及工作时间调整、科研经费支出和人员派遣等事务,那么就要跟本单位主管领导、导师提前请示汇报,甚或开会讨论决定,编制预算清单,以免临时仓促草率,得不到领导、导师和单位的支持。

第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如果签订合作协议,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千万不要遮遮掩掩,羞于言利。只有事先订有详细具体的协议条款,“丑话说在前头”,并对可能的突发事件有所预计和防范,才能够真正顺利地执行协议,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无论是代表个人还是单位,在与对方接触时,都要不卑不亢,有礼有节,言谈举止都必须十分注意,特别是不要随便评议本单位或对方单位的人事,更不要泄露本单位的秘密或机密。在学术交流与合作中,恰当的言谈举止无论是对于树立个人还是本单位的正面形象,都是非常重要的。

第六,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一定要注意本人和与会人员的安全保障问题。无论是个人还是双方单位,都要采取必要的医疗、卫生、饮食、住宿、安保、交通、通信等方面的措施,保障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到外地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时,由于不熟悉当地的地理、自然和人文环境,很容易发生人身和财产方面的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损失。因此,在进行正常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同时,要确保个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杜绝一切事故、尤其是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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