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法的含义
一般而言,方法是指主体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所借助的手段。从哲学上讲,方法则是主体为了认识和改造自身和客观世界所采取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从认识论上讲,方法是主体认识客体的中介、步骤和方式。从实践论上讲,方法是主体从事物质实践和精神实践的特定方式或手段。
在古代,人们主要是在“用具”层面言说方法的;到了近代,方法则被赋予“因果关系”的含义。方法的含义依论域和时代而稍有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方法是主体认识、改造客体的中介和手段。
从外延上看,方法包括仪器、工具、方式、模式、标准、原则、程序、道路、门路、途径、步骤、手段、措施等技术性和程序性信息。其基本要素有:目的或目标、前提或条件、方式或手段,其中人们主要是在第三种基本要素上言说方法,因为方式或手段可以相对独立于目的和前提而存在。但是,如果不设定一定的目标,也就谈不上方法问题;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条件,也谈不上方法问题:因此方法与其他基本要素之间也关系密切。
(二)方法的特征
从特点上看,方法具有实践性、中介性、问题性和可传授性等4大特点。
首先,方法具有实践性,它来自实践、作用于实践和指向实践。方法是人们从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是对实践的不断尝试、试错。实践性是方法的本质性特征,脱离实践的方法其实就不是方法,而是玄想。方法是从人类解决问题的实践经验中产生的,即使是抽象的方法(例如哲学方法)也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和抽象。方法是人类经验、教训和智慧的总结,也体现了特定民族的文化倾向或文化选择。
其次,方法具有中介性,它是促成主体认识和改造客体的手段,是联结主体与客体的中介,始终居于主体与客体之间,媒介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
再次,方法具有问题性,它依存于具体问题,是为了解决物质或精神实践中发生的问题,脱离了问题,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方法。正因为有了问题,才需要解决问题的方法,才去寻找合适的方法。
最后,方法具有可传授性,是可以被掌握它的人加以讲解、传授的。那些让人无法理解、无力接受和无人传授的神秘“方术”,不是方法。
根据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不同的生产力和科学发展水平有不同的方法与之相适应。例如,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古代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是整体的方法;商品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近代西方,占统治地位的是分析的方法。
(三)方法的性质
方法总是为了面对、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而设,无问题即无方法。从性质上看,方法有正误之分,正确的方法可以促成主体达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可以使人事半功倍;错误的方法无助于、反而妨碍主体达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使人事倍功半。那么,什么样的方法是正确的方法,什么样的方法又是错误的方法呢?对此比较直接的检验标准是看一种方法能否促成主体达到预定的目的,但终极的检验尺度是该种方法所包含的实践性,即来自、面向实践和符合实践发展之规律的方法是正确的方法,反之就是错误的方法,即便该种方法一时或恰好能够促成主体达到预定目的。
在自然和社会科学的论域中,科学性作为实践性的一个替代物,可以成为检验特定方法正误的标准。在人文和精神科学的论域中,伦理性或价值性则常常作为实践性的一个替代物,成为检验特定方法正误的尺度。在人文和精神科学中,对于达到同一目的,不存在唯一正确的方法。
方法其实是人们面对世界和思考问题的特定视角或角度,是人们试图从不同角度解决同一问题时必然会触碰到的手段问题。例如,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人治与法治都是统治阶级实现其惬意的统治的方式;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治与法治都是实现团体内部有序的、集约化管理的方式;从法学的角度看,人治与法治则是两种性质迥然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
(四)方法的功能
方法的功能就是解决理论和实践上的某个具体问题,它是联结主体与客体的中介,没有它,主体就无法达到特定目的。
其一,认识功能。方法具有认识功能,它是主体认识自身和客观世界的工具、手段。在认识论上,它可以在主体思维中复制、再现对象世界。借助方法,主体才能够获得知识,理解和认识客观世界。方法从本质上反映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水平,也反映了对象世界的诸多本质和规律。
其二,实践功能。方法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改造客观世界是方法的基本功能。此种实践既包括物质实践,也包括精神实践;既包括经验实践,也包括认识实践。
(五)方法的种类
从抽象性程度上看,方法可以依次分为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具体科学方法或专门方法等类型。其中哲学方法是方法之方法,与方法论的含义接近或无异,对后面三类方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从应用性质上看,方法可以分为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前者又称为“思维方法”“理论方法”,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方式方法,例如抽象方法、假说方法、逻辑方法、非逻辑方法;后者又称“工作方法”“经验性方法”,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方式方法,例如观察方法、实验方法。
从实践领域上看,方法可以分为科学方法、技术方法、生产方法、管理方法、创作方法、教育方法、医疗方法、社交方法,等等。[1]
从时代条件上看,方法可以分为原始方法、古代方法、近代方法和现代方法。原始方法是人类在原始社会中采用的非常简单粗糙的方法,主要是经验的方法;古代方法是人类在古代社会中采用的比较低水平的方法,主要是综合的方法;近代方法是人类在近代社会中采用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方法,主要是分析的方法或理性的方法;现代方法是人类在现代社会中采用的适应于市场经济和严密分工的方法,主要是分析-综合的方法或超理性的方法。
由于时代划分具有交叉性,所以并不是说前一时代就没有后一时代的方法,而是说在该时代有某种方法占据着主导地位,决定了该时代方法或技术的主要特征。例如,在实践论领域,古代社会的人们就开始使用观察的方法、实验的方法,这两种基本方法一直到今天仍然为人们普遍地使用。在认识论领域,古代社会的人们也开始使用归纳的方法、演绎的方法和类推的方法,这三种基本方法也一直到今天仍然为人们普遍地使用。只不过到了近代社会,人们普遍采用实验的方法,并以此为准据来判断某种假说是否合理和科学。实验从此成为检测某种假说是否成立的主导方法,乃至唯一方法。实践论领域的实验方法得到了认识论领域的归纳方法的支持,因为单个的实验难以充分证明某种假说的科学性,只有多个实验才能增加其科学性含量。不过,由于实验方法难以穷尽假说的可能性,因此后来认识论领域的证伪方法产生出来,对归纳方法构成补充甚或替代,将人类实践领域的方法推进到了现代化的水平。
到了近代社会,实践论领域内的观察方法也因为新材料的发现和新仪器的发明而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或者说插上了新的翅膀。例如望远镜、显微镜等新仪器的发明,使古代的观察方法突变为近代的观察方法。实践论领域的观察方法得到了认识论领域的数学方法的支持,因为观察数据不能自动呈现结果,它要得到数学方法的支持才能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
到现代社会,实践论领域的实验方法、观察方法也因为新材料的不断发现和新仪器不断升级而力量倍增,同时它们也得到了现代思维方法、数学方法等的支持,经过一代又一代科学家的整合,产生了诸如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耗散结构论、协同学、突变论等全新的方法。[2]
(六)方法的选择
方法的选择是由多种因素来决定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主体活动的目的或目标、活动的前提或条件,以及其他因素。活动的目的是主体对活动结果的预期;活动的前提是主体所拥有的资源或条件,例如社会历史条件。
但是方法学家发现,[3]解决同样的问题,人们可能、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那么,是什么因素决定主体采取这一方法而舍弃那一方法呢?方法学家发现,下列3种因素实质上影响了主体对方法的选择。
其一,主体的因素,例如他的世界观、思维方式、认识水平、创造能力乃至个性或癖好。
先看主体的世界观。主体对世界的理解,往往决定了他在解决特定问题时采取的方法。换言之,对特定方法的选择,体现了主体对世界的理解。
再看主体的思维方式。如前所述,方法是主体面对世界、思考问题的角度,拥有不同思维方式,思考问题的角度也不同。例如,喜欢换位思考的人往往倾向于选择大众比较接受的方法解决问题,而抱守单边主义思维的人则易于采取直截了当的方法解决问题。
最后看主体的个性。它包括主体的知识储备、毅力、观察力、判断力、包容力。例如,偏爱冒险的人倾向于选择奇巧的方法来达到其目的;而做事平稳的人则倾向于选择稳妥的方法来实现其目标。
其二,人际的因素。社会学家发现,人们有从众的现象,看到身边的人解决某一问题采取特定的方法比较奏效,也会跟着选择相同或类似的方法解决该问题。很多时候,身边人的影响甚至会潜移默化地成为人们解决特定问题时选择方法的下意识。
其三,外部条件。它包括主体所处的时代、物质、精神环境,所处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科学技术水平。例如,古代中国社会的人们就很难想到用分析的方法处理问题;近代西方的人遇到社会问题时常常想到用法律加以处理。同时,具体的环境对于主体方法的选择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即所谓“因地制宜”“临事创制”是也。处于紧急状况下的人们倾向于选择最常见、留给他印象最深的方法解决问题。例如,发生火灾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用水扑灭,而不是沙子、干粉和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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