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法学学科的知识创新,光有一个具有创新意识与能力、愿意为法学事业奋斗终生的法学家群体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一些客观的条件使之可以身心无忧地投入到法学学科的知识创新中去。
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和领导人如果自身不自觉带头守法,那么即使能力如何超群的法学家都难以在该国有所作为,更遑论放手开展法学学科的知识创新活动了。同样,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和普通民众不崇尚法律,不尊重法学家群体及其智力劳动,那么该国的法学家群体也不会有什么真正的智识作为。因此,要实现法学学科的知识创新,作为当政者必须带头自觉守法、尚法和敬法,作为普通民众也应当自觉养成守法、尚法和敬法的习惯,这样,法学家群体才能够在该国身心无忧地从事法学学科的知识创新活动。只有一个社会有了这样的一种守法、尚法和敬法的风气,这个社会才有希望在法学学科上实现知识创新的宏伟目标。
法律及法学的真谛就是自由、平等和正义,不热爱这三种价值的人也就不配称是法律人抑或法学家。法律人和法学家绝不是机械守法之辈,他们是一群习惯于自由地思考、谨慎地服从和大胆地质疑的人。一个社会如果不形成自由思考的文化氛围,不给法律人和法学家自由思考的时间和空间,那么法学学科的知识创新也难以实现。习惯于自由地思考是法学家从事知识创新的思维前提,也是法学学科实现知识创新的文化前提。但是,在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中,再睿智的头脑、再自由的思想也难以跨越那等级的天梯,发现广袤的、自由的法律王国。因此,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文化环境,则是法学学科实现知识创新的另一个重要文化前提。不过,在自由与平等的空间里,我们必须给法学家插上正义的翅膀,他们才能到达法学学科知识创新的彼岸。只有在一个充斥着正义的能量的文化氛围中,法学家自由思考抑或苦心孤诣之所得,才是法学学科所需要的真知。法律及法学知识永远是有关正义的知识。
当代中国的法学主要是舶自近代西方的法学,当代中国法学学科的知识创新也要在学习和超越西方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当下的国情和民情,对西方的法学有所继承和扬弃,才能真正有所作为。因此,当下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目标或任务是,要营造一个看齐西方、看准国情、看对民意的制度环境,要建立与西方法学体制接轨或并行的、眼量高远的中国法学的创新制度。当然,在一个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市场社会中,还必须从制度上辅之以丰裕的物质保障,建立倾向、倾斜于法学学科和法学家群体的学科与基金管理制度,给法学学科的知识创新以真正的物质与制度刺激。在有了这种物质保障的制度基础上,还要给法学家一个精神宽松的制度环境,不要让他们为了创新而创新,而是应该能创新就创新,不能创新就继承和发扬传统的制度成果。将传统的知识菁华应用于当代中国实践,实质上也是一种知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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