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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评价的含义、特征和性质

时间:2024-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创新评价的含义创新评价是指特定主体对研究者的学术成果的创新程度或创新性进行评判、估量的活动,是对创新性进行主体际检验的行为。从总体上看,创新评价具有如下5点特征。同样,创新评价也需要遵守公认的评价规范,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因此,创新评价是科学性评价与价值性评价之间的辩证统一,是内在价值评价与外在价值评价之间的和谐统一。

(一)创新评价的含义

创新评价是指特定主体对研究者的学术成果的创新程度或创新性进行评判、估量的活动,是对创新性进行主体际检验的行为。

从外延上看,创新评价包括创新性、创新度、科学性、规律性等评价信息。其基本要素有:创新、科学、规律、效用、价值、评价。其中,创新度是创新评价的核心要素,是衡量某项特定学术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和是否值得扶植的根本依据。

(二)创新评价的特征

创新评价是对学术成果的创新度进行估量的行为,是甄别创新等级和价值的活动,是激发、鞭策和促进学者进行创新的外在动力。从总体上看,创新评价具有如下5点特征。

第一,规范性。创新需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遵循公认的研究规范而开展。同样,创新评价也需要遵守公认的评价规范,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如果对创新的评价随意主观,那么非但达不到激励创新的目的,反而会抑制、消灭学者的创新冲动。客观地看,创新评价的规范性要求比创新本身的规范性要求更高,更严格。

第二,实践性。创新是学者对社会实践中诸多问题的回应,是在社会实践中取得的研究成果,是遵循“实践出真知”之规律的结果。同样,创新评价也必须从客观实践出发,通过实践来检验研究成果的创新度。同时,也只有遵循实践性原则,创新评价的结果也才能使被评价者心服口服,从而促进高水平的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

第三,科学性。创新是在遵守科学规律的前提下取得的,同时本身又是对客观规律的揭示或发现。同样,创新评价也必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例如它必须尊重创新本身发展的规律或特点,必须尊重学者心智发展的客观规律,必须看到各种创新之间的连续性和继承性。

第四,价值性。创新的目的在于促进科学的进步和人类福祉之提高,否则就难以称得上是创新而得到支持和扶助。同样,创新评价也应以科学进步和人类福祉为导向和标准,以此引导、规范研究者的创新行为。

第五,效用性。创新除了要满足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需要,还要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发挥实际效用,例如是否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中,从经济效益的维度对学术成果进行创新评价,主要是考查其定量的方面;而从社会效益对学术成果进行创新评价,则主要是考查其定性的方面。创新评价其实是一个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行为。

(三)创新评价的性质

创新评价是对特定研究成果进行创新性检验的行为,是对其科学性的估量或估算。某项特定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要从根本上看其是否具有科学性,是否发现了新的事实、规律,是否提出了新的定律、定理和理论观点。

创新评价特别强调对公认的评价规范的遵循,特别强调对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的遵循。从性质上看,创新评价不同于创新本身,前者不对人类社会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增加新的知识、手段或工具,但是它能够甄别什么是真创新,什么是假创新,以及真创新的科学程度。也就是说,它能够评判研究者所发展出来的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手段或工具哪些是有用的,哪些是无用的,因此也能够在间接意义上增进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

创新的目的在于促进科学进步和人类福祉之提高,在于有益于国家、民族和社会。某项特定研究成果可能具有创新性,但是无益于甚至有害于人类社会,那么对于这样的创新也就应当做否定的评价。因此,创新评价是科学性评价与价值性评价之间的辩证统一,是内在价值评价与外在价值评价之间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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