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有多种分类,包括下列种类:
1)记名债和无记名债
根据公司债券上是否记载债权人的姓名可将其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记名债,是指在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记载债权人姓名的公司债券。而无记名债则不在公司债券及公司存根簿上记载债权人的姓名。区分记名债和无记名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法律对其转让要求不同,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记名债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而无记名债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规定的场所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有担保的公司债和无担保的公司债
依据公司债是否以公司财产为担保,可将其分为有担保的公司债和无担保的公司债。有担保的公司债即以公司财产作为偿还本息的担保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而无担保的公司债券是仅凭公司信用而无其他财产作担保发行的公司债。作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一旦公司债偿还期限届满而得不到清偿时的处理方法不同,即是否有财产加以执行。
3)可转换的公司债和不可转换的公司债
依据公司债可否转换为股份可将其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和不可转换的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公司债券的债权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一定期限内将公司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担保情况;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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