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分析介绍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4-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3.10.3 外国分支机构的撤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是指其所属公司决定终止其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而将其关闭。外国公司了结一切债权债务后,依法可将其分支机构的剩余财产转移至中国境外。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我国《公司法》只对到我国境内投资、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作了必要规定,它有两个特征:第一,外国公司依据外国法律设立。外国公司取得法人资格,都必须具备外国法律所规定的设立条件,遵守外国法律规定的程序。第二,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外登记成立。此外,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登记成立的公司,其在大陆开办分支机构视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3.10.1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依照外国法律登记成立的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是以外国公司的存在为条件的。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3.10.2 外国分支机构的设立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10.3 外国分支机构的撤销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是指其所属公司决定终止其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而将其关闭。我国《公司法》第197条规定:“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按照《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清偿债务时,应先以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现有财产清偿,在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外国公司要以其在中国境外的公司财产清偿。

外国公司了结一切债权债务后,依法可将其分支机构的剩余财产转移至中国境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