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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本科生中全面推行导师制的必要性

时间:2024-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设置本科生导师制度,可以打破以往法学专业教学与指导分离的教学模式。如果没有相关老师进行适当引导,很多学生都很难做到以上两方面的要求。因此在本科阶段实行导师的指导有利于实现现代大学教育目的。

1.有利于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从而拉近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

对于一个刚刚踏入大学新生来说,大学中的一切都是充满新鲜感的,这让很多学生容易受到不同事物的各种影响。与此同时,很多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在高中的时候都是班上的佼佼者,当进入大学以后,周围的同学几乎都是同一水平,心理不免有些落差。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刚入学的本科生们,这就需要有导师去全面关注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及时了解他们的心里想法,并作出相应的排解与疏导。再者,我们知道中学的学习方法与学习模式、接受知识的方式和对问题的思维方式等皆与大学有很大的区别,这也使很多新入学的本科生极不适应,这其中就需要一个适应与自我锻炼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就必须有导师去帮助、去指导,让他们能够更好更快地适应大学的学习与生活。因此,导师制有利于导师全面关注与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使学生能在这短短的四年大学时光里充分利用时间为以后的工作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大学课程的教学是行政班模式,即大学里一个班集体就是一个行政单位,行政分班就是你所报的那个专业要分为若干个行政班,把学生分配到班级单位里。这样,大学生只有在上课的时候看到任课老师,其他时间很难跟老师有所接触与交流,这也就造成了很多学生在课余时间很难向专业老师就遇到的问题进行请教。再者,这也间接拉大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特别是教授级别的教师,学生会有种遥不可及的感觉。因此就有必要在本科阶段的教学中安排专业指导老师,近距离地对学生进行专业课程的指导。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专业课程的学习,而且有利于拉近教师与学生的距离,从而“使师生之间形成更加亲密的亦师亦友的新型关系,实现师生品质与精神的融会贯通,学生将会更加关注并且学习、效仿导师的生活态度、言谈举止、道德品质,导师的表现会对学生性格特质的形成起到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5]。这样才能让学生进一步地感受到教师积淀的思想品德与专业知识,以及作为一个学者的素养与内涵,这对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都有积极的意义和影响。

2.有利于实现对法科学生的个性化辅导

“传统的高等教育是单向的知识传递,以相对封闭的、静态的和单一标准去要求、评价和衡量学生,培养出来的学生都是统一规格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不强,缺乏创造和创新能力。[6]”但现代社会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具有科学创新精神的人才,因此其根本途径就是要改革人才培养和管理模式,因材施教。设置本科生导师制度,可以打破以往法学专业教学与指导分离的教学模式。给本科生确定导师后,导师可以因材施教,同时利用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对学生选课、选择专业方向以及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7]。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对专业课的学习与掌握,而且有利于对不同专业方向感兴趣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实现个性化的培养与辅导。

3.有利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2011年底,基于“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的考量,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法律人才[8]。2012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其中北京大学、海南大学、湘潭大学等58所高校获批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国人民大学等22所高校获批为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南政法大学等12所高校获批为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9]。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如何教育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方式方法应该有很多,但我们认为实行导师制应该是一种很好的手段。而从学生的角度来说,作为一名法学本科的学生,在大学四年毕业之后从事法律方面的职业应该会占大多数。因此需要法学本科学生在本科阶段学习坚实的法律知识和打造深厚的法律实践功底,为以后顺利从事法律职业做好准备。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后,学生有专门的专业老师进行指导,有利于学生打造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有利于学生法律实践的锻炼,更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念,从而培养出优秀卓越的法律人才。比如英国律师培养就以学徒制(导师制)著称:通常表现为有志于从事法律的工作者首先拜某一成功的开业律师为师,充当学徒,通过协理某些事务性法律工作,如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准备诉讼材料、制作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以及旁听法庭辩论等方式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再逐渐过渡到自己独立开业[10]。这样使得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能够很好地结合,具备一个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

4.有利于实现现代大学教育的目的

现代大学以学术独立、思想自由著称,因此高等教育不仅要提高学生文化水平,更要提高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美国著名教育学家阿尔特·哈伯德曾有过一段精彩论述:大学最独特的功能在于,通过教育和辅导,开发受教育者的思维能力,它使年轻人变得善于思考而且思维开阔,同时懂得如何用自己的智慧和学识为自己的人生目标服务。因而可以说现代大学教育的目的主要有二:一是培育学生的专业知识,即通过大学本科的教育使学生能够掌握一定的专业领域知识,能够从专业角度去思考问题;二是培养学生独立思维能力,即要求通过大学阶段的学习锻炼,学生能够独立地去思考问题与处理问题,同时掌握科学合理的学习方法。

大学本科四年的法学教育要求学生不仅具备法学专业知识,而且要有独立思考能力。对于刚刚从高中毕业的学生来说,大多数学生在上大学之前接受的都是应试教育,一切的学习都是为了考试,而当他们刚刚踏入大学校园时,就让他们独自去学习以前从未接触过的法学专业方面的知识,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是较为困难的。再者,以前的应试教育都是被动的接受知识,而大学一开始就要求独立思考问题,也让很多大学生无所适从。如果没有相关老师进行适当引导,很多学生都很难做到以上两方面的要求。因此在本科阶段实行导师的指导有利于实现现代大学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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