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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模拟审判教学法的作用

时间:2024-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模拟审判教学法只是教学法的一种,要结合其他教学法的有效运用,共同加强教学效果。[6]有论者论证认为,模拟审判教学法的理论基础主要有情景认知理论、系统论理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育理论、教学主体理论等四种理论。

1.正确看待模拟审判教学法的作用

尽管模拟审判教学法的作用非常大,但它也是有局限性的,有论者就曾经论证过其局限性:①法律博大精深,单独对一个案例的模拟很难领会法律的思想精华;②许多纯理论的课程和大量的非诉讼实务很难用模拟法庭进行模拟;③模拟法庭在实体法课堂体现为一种过程的演示,不能给学生一个整体的印象,也不能让学生对审判本身形成全面的认识;④模拟法庭所假设的案件不能引起学生多方面的观察和注意,无法使他们得到充分的训练[7]。虽然这种论证并不是很准确,但还是有一定道理的。这也提醒我们,一定要正确看待模拟审判教学法的作用,避免将其估计过高而忽视其他教学法的运用,得不偿失。模拟审判教学法只是教学法的一种,要结合其他教学法的有效运用,共同加强教学效果。

2.认真组织实施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组织实施得不好,非但不会发挥应有作用,反而会带来不少弊端,诚如著名法律教育家孙晓楼先生所言:有些法律学校模拟审判“平时演习,像检察官、推事等,都是非常随便。既没有法官的神气,又没有法庭的尊严,有时还不免以之为儿戏。结果他们所演习的和法院里实际的开庭,完全不同,于是以误传误,”“这种诉讼实习,于学生不但毫无裨益,还易养成一种轻视法院的不良习惯。[8]”因此,要使模拟审判发挥应有作用,一定要认真组织实施,要保证做到“事前充分准备,事中精心操作,事后细致总结”。要尽可能创造条件让教授程序法的教师和教授实体法的教师共同指导模拟审判,有条件时邀请实务部门的人士来参与指导或进行点评。在组织模拟审判时,可同时组织笔录比赛,让学生当评委,让学生写心得等,这样就可使更多的学生参加到模拟审判教学法当中来。

3.将观摩审判常态化

由任课教师组织观摩审判,一般是比较困难的事情。但如果由学院校出面,与所在地法院合作并建立起经常性的联系,协商使法院定期如每月一次将审判移到法学院校模拟法庭来审理,则可能会容易得多。观摩审判常态化,能够让法学院学生经常观看到真正的审判,学习有关知识,揣摩有关技巧,提高自己的信心。

4.加强模拟法庭的建设

为了使模拟审判更好开展,法学院校应按正式法院普通法庭的模样建立一个能够容纳较多人数的模拟法庭,并配备一些基本的设备,如国徽、法槌、法官袍等。除此之外,法学院还应配备一些音频视频设备以及计算机网络电子设备,以资模拟审判运用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时使用。

【注释】

[1]本文原载《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2]王琦(1967-),男,汉族,海南澄迈人,法学博士,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民事诉讼法学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3]孙晓楼著:《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第92页。

[4]有论者也指出,观摩审判案件选择的基本要求是,“既要案件有看点、有价值、有对抗强度,又要短、平、快”。参见杨路生:《法学观摩审判教学法的组织与实践》,载于《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第165页。

[5]夏蔚:《理论讲授案例讨论观摩审判模拟法庭——谈民事诉讼法的教学方法》,载于《政法学刊》1998年增刊(教育教学研究专辑),第165页。

[6]有论者论证认为,模拟审判教学法的理论基础主要有情景认知理论、系统论理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育理论、教学主体理论等四种理论。参见林睦翔、刘俞均:《模拟审判教学原理述论》,载于《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0期,第113~114页。

[7]参见邵俊武:《法学教学方法论要》,载于《法学评论》2000年第6期。

[8]孙晓楼著:《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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