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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验教学形式从表演走向实战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笔者编写的《模拟法庭实验教程》之外,其余4本模拟法庭实验教材均针对所有的实验案例为学生提供了详尽的模拟法庭实验台词剧本,学生在使用此教材进行模拟法庭实验时只需按照教材提供的台词剧本进行演练即可。模拟法庭实验教学从表演走向实战,意味着每一个参与模拟法庭实验的学生不仅是演员,而且还应当是自己的导演。

在模拟法庭实验教学依附于诉讼法学教学时,模拟法庭实验呈现的是表演式的模拟审判,其特征是:在学生从事模拟法庭实验之前,指导教师已经为学生准备好了各种诉讼文书和法庭审判的台词剧本;在正式开庭前,学生要做的准备工作便是熟记自己的台词,有时还会根据已有的台词剧本进行排练;在准备工作做好后,模拟法庭实验的主要内容便是所有参与实验的人员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台词完整地模拟法庭审判。总之,在表演式模拟审判中,学生只是按照既定的剧本进行表演的演员,而不参与剧本的创作。

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法学教师意识到,定位于培养法科学生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模拟法庭实验教学之目标应该从一元走向多元。然而,从现有的模拟法庭实验教学之实践来看,我国模拟法庭实验教学尚停留在与一元教学目标相对应的表演式模拟审判上,这可以从国内公开出版的模拟法庭实验教材的编写情况得到证明:迄今为止,国内公开出版的模拟法庭实验教材仅有如下5种版本:①樊学勇主编:《模拟法庭审判讲义及案例脚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②申君贵主编:《模拟法庭教科书》(湘潭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③陈学权编著:《模拟法庭实验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④廖永安等著:《模拟审判原理、剧本与技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⑤刘晓霞主编:《模拟法庭》(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除笔者编写的《模拟法庭实验教程》之外,其余4本模拟法庭实验教材均针对所有的实验案例为学生提供了详尽的模拟法庭实验台词剧本,学生在使用此教材进行模拟法庭实验时只需按照教材提供的台词剧本进行演练即可。

诚然,表演式的模拟法庭审判对于帮助初学者熟悉诉讼流程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表演式的模拟审判,由于事先确定了剧本,学生不需要分析案件实体法律关系,不需要起草司法文书,法庭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都是按照事先固定的模式进行,一切都是照本宣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应变能力都会受到限制。对此,国内某著名的“985”大学的一名参与模拟法庭实验课程的本科生撰文指出:“我看了很多模拟法庭的剧本,其中绝大多数都已经把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话安排好了,甚至把最后的判决和理由都写得清清楚楚。这样的模拟法庭难道真的能够锻炼法律思维能力、辩论能力和实体法的适用吗?我相信是极其微小的。[6]”而且,这种“庭审走过场”的表演式审判由于其结果在开庭之前已经确定,庭审只不过是给事先确定的判决结果披上合法的外衣,因而与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格格不入。因此,如果长期采用这种表演式的模拟审判,还会给未来的法律职业人潜移默化地传递一个错误的信号——法庭审判就是表演,从而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

模拟法庭实验教学从表演走向实战,意味着每一个参与模拟法庭实验的学生不仅是演员,而且还应当是自己的导演。在笔者从事的模拟法庭实验教学中,在实验前提供给学生的仅仅只是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关此案的司法文书、法庭审理笔录等资料一概不给学生,而且每位同学从收到证据资料到开庭审判的时间均为一周。学生在收到每一次实验的证据资料后,担任原告方的同学必须在3日内完成起诉书的写作,并通过电子邮件或教学辅助平台向被告方和法官组送达起诉书;随后担任被告方的同学必须在开庭前向起诉方和法官组送达答辩状或辩护词。在开庭审判时,尽管诉、辩、审三方都会准备好相关资料,但是在法庭上各方如何举证、质证,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如何陈述,审判长如何指挥庭审,合议庭会作出何种裁判,这一切都是不确定的,完全由承担相应诉讼角色的同学在实验时灵活决定。从教学效果来看,采用实战式的模拟法庭审判,在刚开始的模拟审判时,庭审效果会差一点,学生犯的常识性错误也会比较多;但是,随着实验的不断进行,在教师的持续指导帮助下,学生的庭审操作能力逐渐增强,开庭审判也逐渐规范。在此基础上,作为指导教师,笔者对学生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从开始强调的庭审规范到庭审技巧,从可以照着开庭前准备好的书面材料宣读法庭辩论意见到要求脱稿进行法庭辩论等。正是在这种反复的实战训练中,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逐步得到提高,到最后一二场模拟审判时,模拟审判效果基本上可以达到现实中的法庭审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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