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其下辖的各基层法院共同建设实习基地,其首要目的自然是为法学院学生专业实习创造条件,共同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在人才培养方面,双方也是共同出力的:
首先,双方均制订管理制度。法学院制订了《海南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毕业实习计划》等规范,对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人员安排、实习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具体要求、实习考核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实习单位制订了《实习教学管理(试行)规定》等规范,对与实习有关的主管机关职责、审判业务庭职责、实习学生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其次,双方均安排老师。法院安排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专家作为学生实习指导老师,在一届实习期内,每位指导老师固定指导一至三名实习生,主要从业务方面进行指导,这反过来也可促进指导老师在指导实习生的过程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在同一个实习单位的实习生都自成一个实习小组,学院为每个实习小组安排一位带队老师,带队老师从思想和纪律等方面指导学生,并负责与实习单位进行协调。
第三,双方均规定实习任务。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以提高法律职业技能为主要任务。但除此之外,实习生还得完成一些具体任务。其中,来自法学院的任务包括:每天记写实习日记、撰写实习报告、收集一个典型案例并进行案件分析、完整复印2~3个案件卷宗档案等。来自法院的任务包括:完成指导老师交代的任务,协助审理案件、代为起草法律文书、法庭记录、装订案卷、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等。这些具体任务的完成能够保证实习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不致流于形式,这显然也有助于实习生法律职业技能的提高。
第四,双方均提供相应保障。法学院集中、统一安排学生实习,为全体实习生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防范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问题,此举提供了安全保障。法院为实习生提供身份保障和生活保障。实习生到法院实习后,法院都正式任命实习生为法官助理或书记员,以保证实习生能以正式身份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法院为实习生安排住宿(海口市内的安排中午休息用房;有的房间还配备了空调和热水器;有些法院还专门配备了实习用房),购买生活用品,提供交通和伙食等补助,让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有一个舒适安心的生活环境。
第五,双方共同进行考核。在实习过程中,除指导老师和带队老师对实习生进行常规考核外,实习生还将参加由法学院和法院共同组织的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中期考核由法学院组成检查组,以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实习基地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中,采取与学生个别谈话、与实习小组集体座谈、与实习指导教师个别交流以及在实习单位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真实的实习情况。终期考核时,首先由实习生在实习结束前夕填写《毕业生实习鉴定表》,交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做鉴定和等级评定,实习单位加盖公章;其次由实习带队老师做出等级评定;最后由法学院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表现、出勤率及完成任务情况、实习单位的评语及成绩评定、实习报告、案例分析、实习日记的质量、案件卷宗档案复印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六,双方共同进行总结。实习结束后,实习生要撰写实习总结,带队老师要撰写带队实习总结。另外,法学院每年还召开法学本科专业实习工作研讨会暨实习总结表彰会议,法学院领导、实习单位领导、指导老师代表、带队老师和实习生代表参会,表彰先进,全面总结实习中的经验教训,深入探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与政法队伍建设的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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