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可分为一般学术论文和研究性学术论文。一般学术论文,指的是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一般篇幅较短;研究生性学术论文,包括长篇专题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12]。多年教学实践发现,多数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停留在“拼拼凑凑过机检”、“平平庸庸过答辩”上,整篇文章没有自己的思想,纯粹是为了“写作”而写作。对于法学本科生和法学研究生来说,虽然科研写作目标不同、要求也不同,但“文献支撑”和“问题意识”的基本要求是相同的。
忽视文献的作用是法科学生科研能力不强的又一重要体现。文献是科研创作的基石,没有文献资料支撑的论文好比“无根之树”。法科学生的通病在于,论文写作时缺乏必要的文献支持:有的文献过少,整篇论文就二三个文献,文章的说服力无疑会大打折扣;有的“用而不引”,为了规避学术检查而将所用文字转化为自己的语言表达,容易养成“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习惯;有的文献泛滥,引用文献应当遵循“以必要为限”,而文末却列举一大堆相关“参考文献”,未与文章内容“对应”,导致文章累赘而显得“华而不实”。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之一在于,他们还不知道如何使用法学文献检索技能,以便有针对性地找到所需要的文献数据资料。
问题是科学研究的起点和归宿[13],缺乏“问题意识”是法科生在写作时的又一通病。“问题意识”作为一个哲学命题,是人们对存在问题的能动性、探索性和前瞻性反应[14]。科研写作中的“问题意识”是衡量科研成果有无价值的重要标尺。法科学生写作时缺乏问题意识主要表现在:其一,容易把文献的运用变成了“观点”或“材料”的罗列,自认为论文有所创新,而实际上却已是“陈词滥调”,成了和钱钟书先生《诗可以怨》中的“他发明了雨伞”的人一般沾沾自喜[15];其二,无法将作者既有的知识储备、碎片化的思维、印象式的文献等行文要素连贯统一起来,纵使完成后的文章字数达标,思想却被无形隔断,成了一篇徒有形似的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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