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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举措提升法学科研论文写作能力

时间:2024-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大多数法科硕士研究生的文献检索能力非常缺乏,而法学本科生的该项能力“聊胜于无”。基于这种现状,应该有针对性地提出“开设法学检索课”的应对措施。假如没有问题意识,一篇法学科研论文就会容易变成资料的拼凑或整合。无疑,主持式最能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从某几所大学的研究生立项情

陈康肃公尧咨善于射箭,“其发矢十中八九”,在练习时也是“有的放矢”,不是漫无目的;卖油翁能“杓酌油沥之,自钱孔入,而钱不湿”,用油杓舀油注入葫芦里,也不是漫无目的。射箭的目标是“靶子”,灌油的目标是“葫芦口”,都不是漫无目的的,写作能力训练也应该有针对性,而不是漫无目的地写。如何做到有针对性呢?叶圣陶先生曾指出写作训练有“怎样获得完美的原料”与“怎样把原料写作成文字”这两个步骤[25],实际上,科研论文写作的针对性训练也应从这两方面进行:一是掌握翔实的文献资料,通过研读前人的学术成果,从研究现状中发现问题,并思考解决对策;二是将思考和文献等原料转化为文字,这就需要依靠问题意识引导,将文献贯穿起来,用以支持思考的新观点。当然,陈康肃公“善射”可能与兴趣爱好有关,卖油翁“善沥”也许是生活压力使然,总的说来,这些“专精”的训练离不开激励自己的动力,一者因兴趣爱好有动力,一者因生活压力有动力。这就启示我们可以从这三方面入手,着力提高卓越法律人才的写作能力。

1.以法学检索课程训练卓越法律人才的文献技能

目前,几乎每所大学图书馆都会提供不定期的检索讲座课。而事实上,每期检索讲座课的学生听众很少。当然,也有部分大学将其作为公共选修课开设,并计入毕业学分。在5所高校对选修该门课学生的随机调查发现(如下图):绝大部分学生选修该课程的原因是“这门课程考试(或考核)相对容易通过”;一部分同学选修该课程的原因是“其他选修课已经满员了,没得选了”;极少数同学表示选修该课程是因为“自己想掌握检索技能”。

备注:通过对5所高校选修该课程的各20名学生进行调查,共计100名学生样本,共收回问卷93份。

分析上述统计数据可知,88.17%的学生选择检索课程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掌握检索技能”。同时,不难发现,这些检索课也不是专业的法律检索课程。虽然,有部分数据库经营商会在高校的研究生中开展免费数据库检索培训,给法科学生提供了一些免费学习如何使用法学专业数据库的机会,但真正前去学习的学生也不多,其原因可能主要在于:一方面,这类培训根本上带有商业性质,它只培训学生使用该特定数据库,不会讲授任何有关全方位数据检索的技巧,也不能培养学生运用文献的意识;另一方面,学院校没有约束学生去学习,而学生对此的主动性并不强。事实上,大多数法科硕士研究生文献检索能力非常缺乏,而法学本科生的该项能力“聊胜于无”。

基于这种现状,应该有针对性地提出“开设法学检索课”的应对措施。法学检索课应该包括两大内容,不仅仅应像数据库经营商那样“授人以鱼”,而是教会学生如何使用各种数据库的检索技巧,而且还应该在课堂上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文献的技能,实现“授人以渔”的教学理念。也就是说,文献技能训练包括“如何检索法学文献——检索什么样的法学文献”、“如何运用法学文献——运用什么样的法学文献”两个子主题。一方面,有必要在法学本科阶段就开设专门的法学检索课程,并将其列为必修课。这样要求每位法学本科生必须掌握法学文献检索与运用技巧,有利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基础研究能力。另一方面,在法学研究生中开设法学检索课程作为限定选修课之一,这是考虑到尚未掌握专门的法学检索技能的法学研究生(如非法学本科生已考取了法学研究生,或者是本科阶段还没有掌握该技能的法学本科生)缺乏法学检索技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进科研能力。

2.以项目课题为载体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问题意识

若是在科研写作中缺乏问题意识,难免有“为赋新词强说愁”之虞。假如没有问题意识,一篇法学科研论文就会容易变成资料的拼凑或整合。这就要求我们,要用“问题”之马去拉“文献”之车,而不能本末倒置,用“文献”之车去拉“问题”之马。马拉车,人才能坐在马车上前进;而用车拉马,人不但没马车坐,而且迟早会被累死。

现在我们的教学始终“甩”不开教师,如果没有教师抛出的问题,学生还能自己在课堂上提出问题吗?并且在课后的学习过程中也能自主提出问题吗?根据当前的现状我们认为真的很难。

老师在课堂上提问不失为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好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在目前大学教学(目前大学一般是3个班左右一起上课)中不太适合,因而培养学生问题意识应当从学生自主性入手。问题意识培养的最好方式应该是鼓励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这种自主性探索的过程可以通过项目或课题的载体来实现。项目或课题的载体并不是还没有,比如常见的暑期课题调研、研究生创新项目等,而是目前的模式很难为“培养问题意识”服务。当前,学生参与项目或课题方式主要有“参与式”和“主持式”两种。参与式也分为两类:其一,作为成员参与老师主持的项目,这种情况主要由老师将学生列入自己的项目、课题研究团队或者虽未列入研究团队但实际上要“做事”;其二,而作为成员参与同学主持的项目,主要发生在关系友好的同学之间。参与式的弊端在于不能或极少能培养问题意识,只需要听从安排做具体的细致的工作就可以了。主持式是指有学生作为项目或课题的负责人,负责项目或课题从“立项”到“结题”的全过程。无疑,主持式最能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作为主持人,在立项之前就要求其能发现某一问题,并提炼成具体主题来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在项目或课题申请时,需要通过文字以项目或课题申报书的形式表达所要解决的问题、拟定解决的方案、预期结题的成果;在项目或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用获取的数据与研究的问题进行比对,还要对实施方案进行调试,等等。在项目或课题结题时,需要分析数据、得出结论并形成文字即写出结题报告。这整个过程都需要主持人有明确的“问题意识”贯通始终,否则很容易导致该项目或课题在任何一个环节“流产”。

虽然,“主持式”对培养学生问题意识最有效,但“主持式”的项目运行情况却并不乐观,可归纳为“严进宽出,普及面窄”。一方面,学院或学校提供的以学生为主持人的项目,课题非常少,普及面非常窄,只有极少部分同学能够“立项”得到锻炼。另一方面,在项目课题“僧多粥少”的情况下,立项工作却存在严重的“分蛋糕”现象,项目、课题的“需”大于“供”,使得项目课题成为一项稀缺资源,资源一旦稀缺就容易被权力寻租。从某几所大学的研究生立项情况分析发现:有的同一主题的项目连续几次被不同的学生立项,而申报人出于同一指导老师;有的课题题目都不通顺,竟然也通过立项;有的问题陈旧过时,但只需成果颇丰,也可再次立项。由此可见,立项时极少关注项目课题本身是否有创新性和问题意识。

项目课题的“主持式”对培养学生问题意识既有优势,又有不足,如何克服“不足”发挥“优势”呢?这就要求学院或学校在学生立项时持“宽进严出”的态度。从学生培养的专项经费中划拨一部分用于支持学生自主开展项目课题研究。“宽进”,即对学生的项目或课题申报书进行客观的审查,符合条件的都予以立项,力求“人人都能立项做研究”。“严出”,即在学生项目结题时,要严格把关,达不到结题条件的坚决不予结题。立项后拨付项目资金的三分之一,而另外三分之二项目资金待结题时予以拨付,这样能极大地提高学生研究的能动性

3.以网络交互方式激励卓越法律人才的写作动力

不可否认,法科学生(甚至可以说是多数大学生)的写作兴趣不高,很大原因是因为缺少互动式的激励。从小学开始到高中为止,在语文教学中几乎是每周进行一次(除初三、高三学生外)作文写作训练,然后语文老师进行批阅,并写上评语,以这种方式和学生互动。这种传统的师生互动方式在高中以前还是很适用的,但是在大学教学中就显得“有心无力”。在互联网革命带来的技术时代,不仅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而且应该将网络技术延展到大学生课后作业上来。在批改大学生作业时,完全可以利用现在流行的微信、微博、博客等自媒体社交工具。人们在使用自媒体工具时是很关注其访问量的(微信的点赞、微博和博客的访问人数统计)。访问量反映了其被关注的程度,这种被关注程度激励人们更容易将注意力集中在自媒体上。

大学生是自媒体的主力军,现代课程作业批改是可以发挥“主力军”优势的,老师布置作业论文——学生在自己博客中发表作业——老师查阅点评后转载到教学博客——所有学生可浏览阅读并跟帖评论——老师再对评论进行点评,如此进行信息交互反馈等一系列流程,利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代替传统的“老师——学生”的单向批改作业方式。比如,中山大学经济学博士李俊慧老师在给本科一年级的经济学专业学生讲授“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的过程就采用了网络互动式教学方法[26],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从其教学博客中可以读到诸多优秀的作业论文,比如《舌尖上的经济学》[27]。李老师将点评后的学生作业转载到自己开设的教学博客中,不仅可供其他同学阅读、点评,而且还可供其他的网友阅读、点评,李老师再对点评进行回复,学生自己也可回复老师或其他网友的评论,这样多层次的交互式互动,短期内的高访问量(少则3000左右,多则近2万)能够给予学生莫大的鼓舞,激发其写作欲望。同时,老师也可将自己的教学讲义放在博客中供学生学习。很显然,这种方式也可以为其他老师借鉴,通过这种网络交互方式来激励卓越法律人才的写作动力。

【注释】

[1]本文原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5年第4辑。

[2]郑令晗(1991-),女,原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现湘潭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启动》,载于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719/201311/159437.html.2014年12月23日访问。

[4]截止2015年1月19日,在中国知网中以“卓越法律人才”为关键词,以“篇名”检索,共计358篇包含“卓越法律人才”为篇名的研究成果。

[5]裴显生:《〈高等师范现代写作教程〉序》,载于《写作》2000年第5期,第17页。

[6]两位联邦上诉巡回法院的资深法官,对年轻法律人提了几个建议,其中一个重要的建议是,学会写文章。首席法官说,80%~90%他们处理的案件,取决于律师写的书面材料,而大概只有10%左右才会取决于口头辩论。斯伟江:《律师的文笔和口才》,载于http://blog.sina.com.cn/s/blog_7d4b8b9e0100pxwf.html,2014年6月23日访问。

[7]刘森:《大学语文之忧》,载于《青岛日报》2007年9月18日第16版。

[8]《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墨宁教授来院讲学》,载于http://law.hnu.edu.cn//index.php/cms/item-viewid-1473.shtml,2015年1月19日访问。

[9]《喜利得集团董事会主席访问清华大学》,载于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news/4211/2014/20140619142206742680373/20140619142206742680373_.html,2015年1月19日访问。

[10]高云:《律师写作训练与典型案例》,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4页。

[11]这一部分描述的“问题”主要来源于调研过程中,与实务部门交流中所了解到的学生在实习时被要求撰写法律文书出现常见的“问题”。

[12]参见梁慧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5页。

[13]何明:《问题意识与意识问题——人文社会科学问题的特征、来源与应答》,《学术月刊》2008年第10期,第20~27页。

[14]陈菊:《“问题意识”是对领导干部责任担当的直接检验》,《领导科学》2014年第21期,第36页。

[15]钱钟书:《七辍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15页。

[16]参见郑北京:《中国面临写作危机》,载于《视点》2000年第11期。

[17]参见周道鸾:《法律文书写作教程》,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页。

[18]以“法律文书写作”为关键字检索,得到商品313件,除去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教材等不适用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法律文书写作教材后,得到相关结果258个,其后再统计其作者数。
载于http://search.dangdang.com/?key=%B7%A8%C2%C9%CE%C4%CA%E9%D0%B4%D7%F7,2015年1月21日访问。

[19]转引自碧海纯一等编:《法学史》,东京大学出版会,1976年,第270页。

[20]张卫平、过程:《法学教育的反思与改革》,载于《检察日报》2002年7月2日第3版。

[21]转引自欧阳文:《学生无问题意识的原因与问题意识的培养》,《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版)》1999年第1期,第129页。

[22]欧阳修:《卖油翁》,载于《归田录》(卷一),中华书局1981年版。

[23]《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教育部决定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以下简称“双千计划”)。

[24]因为“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与“模拟法庭”课程都是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操作能力为目标。而模拟法庭的教学往往是以“模拟法庭审判”表演为中心,实际教学中有大量的课时剩余,这两个课程可以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学时间。

[25]叶圣陶:《怎样写作》,中华书局,2007年,第3页。

[26]参见李俊慧的教学博客:http://user.qzone.qq.com/908961321,2014年11月3日访问。

[27]肖嘉升:《舌尖上的经济学》,载http://user.qzone.qq.com/908961321/2,2014年11月3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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