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立收
摘 要 学术论文的写作必须严格遵循学术规范。法学学士论文的结构格式的要求,主要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和致谢七个部分。其中注释部分应引起高度重视,因为它反映了论文的起点、深度及广度,构成了论文的“皮囊”。
关键词 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
与一般文章的写作不同,学士论文的写作除了要符合学术论文的基本属性要求,以及遵循一般的写作步骤外,还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2]。学术规范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无数学者通过不断试错,总结经验和教训逐渐形成,约定俗成并获得大家认可的写作传统或称规矩[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种规矩使学术研究与一般的问题探讨区别开来,从而也使专家、学者与一般大众区别开来,有利于促进学术的专业化,形成专业圈子或称专业槽[4]。现在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往往通过学术团体或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的方式出现,但它并不是纯粹人为设计的东西,而主要是学术研究本身内在的客观要求,反映了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律。学术规范无论对于论文本身的价值,还是对于学术训练来讲都具有重要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术规范就是学术的生命线,同时也是学者的生命线[5]。也正因为如此,论文是否合乎学术规范的要求就成了论文评定的一个基本指标。
这里主要谈论学术规范中的形式规范,即论文的结构格式问题,并且限定在法学学士论文的范围。论文的结构格式包括很多方面,这里谈的是论文一般应必备的几个部分,以及各部分的写法,属于论文内在格式的一个方面,区别于论文排版的规定格式等其他外在格式要求。
一篇完整的学士论文包括前部、中部和后部三个部分[6]。前部主要包括题目、摘要和关键词,是论文的前置部分。中部主要包括正文和注释,是文章的主体。后部主要包括参考文献和致谢,是文章的附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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