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学生干部受社会不良风气所影响,致使自身思想易受到一定程度腐蚀,沾染上社会不正之风。从学生中产生的学生干部应该是也必须是学生的服务者、代言人。端正为学生服务的态度是做好学生干部工作的起点,也是学生干部自身正确价值观树立和良好品性修养的重要方面。具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学生干部在学生组织内能出色完成学生工作,进入工作岗位能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但现实中却存在恰恰相反情景,从学生中选举出来的学生干部往往是“终身制”,如没有大的错误很大可能二至三年一直留任。某些同学一旦选举成为学生干部,自鸣于自己的干部身份,享受被同学关注的感觉,逐渐淡忘服务意识,在评奖评优中以自己利益为出发点,毫不顾及身边同学感受。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这些学生干部服务意识淡薄。在一些学生组织中内部存在所谓上下级关系,对内强化“领导与被领导”的意识,对外争取“部门利益”,此种风气搅浑了原本单纯的学生干部队伍,扭曲了学生干部的价值观和角色定位。管中窥豹,校内以“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为本的学生干部一旦今后进入实务部门,极有可能是“硕鼠”的前身。这些学生干部不但不会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反而会与现行法律队伍中的个别不法分子沆瀣一气,极有可能成为我国法治进程的阻碍。
2.学生干部角色偶有混同
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中要求培养综合能力强的法律人才。在校学生提升自己综合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便是参与学生组织,成为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参与学生工作增强其综合能力的机率会大于普通同学,但对于仍处于不成熟阶段的学生干部,有时辨别不清自己现阶段的主次任务,误解了综合能力的真实含义。某些学生干部误将学生工作作为大学的主要任务,花费大量时间在学生组织任务中,认为这样能提升自己“综合能力”。殊不知,法科学生学习的目的在于法律基础知识的夯实、掌握和运用,专业能力才是学生今后的立身之本。而如果本末倒置,经常以逃课或者牺牲学习时间为代价来完成学生工作,导致专业课上不知所云,学期考试时有挂科,这是很不妥的。更有甚者,加入学生干部行列是为自己逃避专业学习寻找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为自己不努力学习寻求心理安慰,自认为耗费时间在学生工作上,专业成绩不好情有可原。如此不能在学生工作和学习之间找到平衡点的学生干部,在耽误自己的学习进程、浪费自己大学时光的同时,也影响周围同学专业学习。如若学生干部不能打牢法律基础知识,毕业后个体微观上难以成长为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整体宏观上将会影响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实施。
3.学生干部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偏离正常轨道
学生加入团学工作的本意大多是希望借助学生组织的平台服务同学和锻炼能力,然而偶尔会出现少部分学生干部被个别负责学生工作的思政老师当作私人助理来使用的情况。思政老师的本职工作是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学生组织的管理以及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然而,现实中存在个别思政老师利用自己掌控着学生干部竞选成功与否的权力和评奖评优的名额,在一定程度上以此为手段“威逼”、“利诱”学生干部来分担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私人事务,将学生干部当作自己的私人助理。如:思政老师工作中向校院领导汇报的文件材料沦为学生干部的额外任务,美其名曰考察学生干部的文字功底,学生写得好便是其工作做得好,学生写得不好则受其呵斥;为思政老师打扫办公室卫生和家庭卫生;做一切需要跑腿的活,如寄送私人快递、为私人报账等;思政老师让学生代替其坐班处理各种事务而自己则在工作时间外出,甚至强行占用学生课余时间甚至上课时间;在对学生干部进行评选时,不以学习成绩和学生工作业绩为标尺,反而视和自己关系的亲疏远近、为自己个人做事多少为衡量标准等。一部分学生干部为了在竞选中获胜、继续留在学生干部队伍内,虽内心不情愿但也被迫完成思政老师交待的额外事务;也有学生干部以此为荣,炫耀自己和老师的关系亲密;另有部分学生干部不堪所困,原本工作能力优异也选择退出学生组织。如此将学生干部当作私人助理的情形严重阻碍了学生干部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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