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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优化学生干部考核

时间:2024-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法治思维优化学生干部考核契合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发展,也是阻挡学生干部现状中与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目标背离的最有力屏障。[5]肖俊峰:《关于高校学生干部角色定位的思考》,载于《文教资料》2012年第25期,第92页。

法治思维的内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法治思维首要表现就是了解、理解、认同、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第二,法治思维应当以规范性思维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核心思维方式;第三,努力促进公平正义法律价值的实现,是法治思维的目标所在[8]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治思维运用在高校学生干部的培养机制中,是制定一整套合理有序的管理机制并用这一机制去选拔、考核学生干部,创造出学生干部对校院制度的遵从、认同、信服的局面,最终在规章制度规范下促进学生干部运用规范性思维处理事情、解决纠纷的思维方式形成。以法治思维优化学生干部考核契合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发展,也是阻挡学生干部现状中与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目标背离的最有力屏障。构建合理有序的学生干部管理机制,一是需要明确学生干部的责权范围,告知学生干部应肩负怎样的责任义务,以及按时按质完成学生工作之后又享有何种权利。学生在进入学生组织之初使其清楚自己加入学生组织要如何付出,又可能拥有哪些收获,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每位学生干部明确自己的角色,认识到自己的定位,这样选择加入学生组织的就是深知自己服务者位置,想通过学生工作锻炼提升自我又有奉献意愿的同学。二是贯彻落实已经制定好的管理制度。“徒法不足以自行”,得不到执行的制度形同虚设,还会带来负面效应。学校、学院、每个学生组织都要自觉承担制度运行的任务,由上而下层层推进制度落实,上行下效统一标准才能获得学生干部自下而上对制度的认可和执行。可以考虑从三个层面进行制度引导:①在其进入组织之初告知考核标准,起到警示作用;②定期在干部培训中多次申明强调综合考核的重要性;③在树立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干部榜样的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干部单独谈话,鞭策其积极改进,以促使所有学生干部均衡成长。学生干部在例行的阶段会议和正反面事例影响下加深自己对于综合考核的理解,不单耳听到是怎样的标准,更身体力行融入到自己的学生工作和专业学习中。

学生干部的竞选更是应从“德”、“能”、“才”三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干部是否具备法治思维。唯德,学生干部的作风端正,怀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投入学生工作,参加学生工作不为谋一己之利,而是想同学所想、急同学所急。作为服务者站在同学角度策划开展学生活动,在评奖评优的机会面前,不因自己的学生干部身份而要求特殊对待,和同学公平有序良性竞争;唯能,学生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能力,谦虚谨慎学习优秀榜样的经验、脚踏实地把事情细节处理好、戒骄戒躁及时改正自己错误,互助前进团结其他学生干部共同完成任务;唯才,专业学习成绩纳入学生干部年终考核之列,学生工作的考核与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相挂钩,明确宣示学习是学生天职,没有合格学习成绩的学生不是合格的学生干部,阻却学生干部因小失大的自我安慰心理。高校应将是否具有法治思维的综合考核列入学生干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之中,这当中力争成为综合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越多,学生干部的自身应用能力就越强,学生干部队伍的质量就越高,高素养学生群体的集体提升空间也就越大。如此,才可能出现我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有利局面,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注释】

[1]本文原载于《行政与法》2016年第5期。

[2]程为民、丁洁:《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干部的角色扮演》,载于《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第139页。

[3]李小元、彭远威:《论高校学生干部的角色意识及其培养》,载于《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8期,第33页。

[4]肖俊峰:《关于高校学生干部角色定位的思考》,载于《文教资料》2012年第25期,第92页。

[5]肖俊峰:《关于高校学生干部角色定位的思考》,载于《文教资料》2012年第25期,第92页。

[6]刘晓芸:《以公众参与为视角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载于《思想教育研究》2009年第6期,第54页。

[7]参见王钢:《略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载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4年第2期,第88页。

[8]参见杨建军:《法治思维形成的基础》,载于《法学论坛》2013年第5期,第1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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