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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评估未照顾到法学学科的特殊性

时间:2024-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从目前国内影响较大的几个高等教育评估机构所发布的评估信息来看,无论是中国高等学校排行榜,还是中国大学排行榜,或是中国大学研究与发展成果评价,抑或是论文排行榜等,虽然各有特色,但显然都没有照顾到法学学科的特殊性。这些指标显然未能反映专业特征,自然也就未能反映法学学科的专业特征。

国际上高等教育评估通常的做法,是采取按专业院/系分别排名的方法,例如按照计算机学院、医学院、商学院法学院、工程学院、数学系、公共行政管理系等分别评估的方法,在不同的类别中具有某些反映专业特征的指标。而从目前国内影响较大的几个高等教育评估机构所发布的评估信息来看,无论是中国高等学校排行榜,还是中国大学排行榜,或是中国大学研究与发展成果评价,抑或是论文排行榜等,虽然各有特色,但显然都没有照顾到法学学科的特殊性。具体以网大的中国大学排行榜为例,网大的大学排名不是按专业进行的,尽管网大在2000年发布的排行榜中声称在增加可比性方面采取的两个措施是:按照重点大学和非重点大学,设计了两套评价指标体系;在重点和非重点大学两大序列中,又分别按照国家的标准分类,对大学进行分类排行。但实际上是,其指标体系仍然是一套,只是对重点和非重点在几个指标的权重方面采用不同分值;而分类排名没有体现分类指标,只是在总排名中根据分类分别排名。这些都是非常简单的办法,不能对不同的学科、专业的特征做出描述和比较[3]。如网大大学排名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如下指标:学术地位(博士点、硕士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生情况(新生情况、研究生比例)、教师资源、物资资源(教师人均科研经费、学生人均占有藏书量)、人均论文、人均专著、升学率与就业率等[4]。这些指标显然未能反映专业特征,自然也就未能反映法学学科的专业特征。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委托,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从2003年开始组织全国法学本科合格评估工作,但无庸讳言的是该评估在全国范围的影响还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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