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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教育评估方式要做到长期性与随机性相结合

时间:2024-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评估的具体程序上,由评估机构自行决定每年要进行评估的法学院校,一旦决定就立即进驻待评估的法学院校开展评估工作。法学院校自身评估结果表明法学院校办学的各项指标达不到合理要求的,评估机构暂不对其进行评估。法学院校在自身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视其严重程度由评估机构进行相应惩罚,包括予以曝光并给予其不利评价。

法学本科教育评估方式要做到长期性、经常性与随机性相结合。所谓长期性是说评估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会持续进行下去,而不是一二次或几次评估后就不再进行的工作;所谓经常性是说评估会循环往复进行,但经常性并不一定意味着评估会定期进行,而是每两次评估之间的时间并不一定相同,每两次评估之间的时间视需要或长或短;所谓随机性是说每次评估并不事先告诉被评估的法学院校,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评估中的“水分”,从而保证评估的真实与准确。

在评估的具体程序上,由评估机构自行决定每年要进行评估的法学院校,一旦决定就立即进驻待评估的法学院校开展评估工作。

当然,评估机构的评估只是一种外部评估,外部评估应当以内部评估即法学院校自身的评估为前提和基础。应当认识到,“仅靠外界的监控是难以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一个真正持久的教育质量应当是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14]”因此,法学院校自身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评估机构;不报告的则评估机构可拒绝对其进行评估,由此所带来的后果应由法学院校承担。法学院校自身评估结果表明法学院校办学的各项指标达不到合理要求的,评估机构暂不对其进行评估。法学院校在自身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视其严重程度由评估机构进行相应惩罚,包括予以曝光并给予其不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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