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产习俗
一、以自然物候历法安排生产的习俗
为了生存需要,怒族先民在长期从事采集、渔猎、游牧或农耕时,对地面上发生的四季交替、草木枯荣、水涨潮落、雷雨和霜雪的降临等自然现象有了一些认识,并在反复实践的基础上总结了一些外界的变化规律,逐渐形成了有别于其他民族而富有自身特色的自然物候法。如分布在怒江北部的贡山阿怒人把一年分成十二个月。一月份,十分清闲的一个月,信佛教的人开始烧香拜佛,信原始宗教的人上山打猎。二月份,水分开始上升,各种花木准备发芽,农民们开始着手撒麦子、青稞。三月份,天气开始热了,各种树木开始发芽、长叶,麦子抽穗。四月份,知了叫了,可以种包谷,青稞开始抽穗。五月份是青稞、麦子收割,包谷薅锄季节。六月份,桃子等野果成熟,青稞、麦子等农作物可入仓库(因为野果成熟,不怕饿肚子)。七月份,大春作物青黄不接。八月份,大春作物收割的时节。九月份,多数农作物收割完毕,是农闲时节。十月份是一年中唯一的农作物——荞子收割的时节。十一月份,是青蛙下子的季节。十二月份,是一年中树木不长、山水不动、全年最干燥的一个月,是贡山阿怒人的年节。居住在福贡县北部的怒族也把一年分为十二个月,即织布月、新生月、雷雨月、布谷鸟叫月、砍山月、烧山月、栽秧月、盖房月、撒荞月、收割月、煮酒月、过年月。福贡县匹河一带的怒族则把一年分为三季,即冬季:指每年9月底到第二年的2月底,历时5个月;热季:指每年3月初到5月底,历时3个月;雨季:每年的6月初到9月初,历时4个月。这些物候历法,虽不尽科学,但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一直是指导各地怒族人民安排生产生活的重要时间依据。新中国成立后,人们逐渐掌握了公历和夏历,懂得了以二十四节气安排各种农事生产活动。
丰收的粮食 摄影:娅莎
二、栽种习俗
当怒族社会历史进入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阶段之后,每逢农历的七八月,各家各户都要择日举行神圣的祭山神仪式(也有以村或氏族为单位举行的集体祭祀),然后再用刀斧砍倒事先选定的地块上的树木,到第二年的农历二三月份就放火烧荒,再用木锄刨挖一次山地,接着祭地神,开始播种。在坡地上种包谷则用木棍点种。怒族用木棍点种与山高坡陡、气候复杂有关(土地的坡度大多在25°~50°,木棍点种震动小、入土深,且耕作土层不易流失,有一定的合理性)。
刀耕火种(砍火山) 摄影:彭义良
怒江流域的怒族居住的地方,过去到处都是茂密的原始森林,而且这里的植物再生能力十分强。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千百年的岁月中,怒家人几乎毫无例外地在种植粮食作物的头几个月,在适宜种植的属于自家的地块上,只需砍倒一片杂木放火一烧,用木锄刨挖一下,撒上种子,不用管理,只等收获。第二年另砍一片又烧,又种,又收。第三年再易地重复。他们过着“刀耕火种,轮歇轮耕”的生活,只有少数怒族地区进入了牛耕阶段,且二牛抬杠者少。由于地块小或坡陡,出现了适应当地生产的一人扶犁,一牛拉犁,另一个人手抬牛杠与牛平行前进拉犁的特殊耕地现象。
在这里,生产工具及设施的改进也十分缓慢,大量的陡坡地没有灌溉条件,只能种植包谷、荞子、饭豆、高粱、旱谷、洋芋等旱地作物。随着社会的发展,怒族人后来才从兰坪等地购进了简易的铁质农具,用于农事生产,怒苏语称其为“怒尔戈”或“俄中套”。
怒江大峡谷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各种杂草遍地蔓生,需要锄3遍以上的草,粮食才能得以收获。
若柔人使用的犁架 摄影:李绍智
互助习俗在怒族社会里比较盛行。由于耕种火山地[1]需要砍伐成片的林地,怒家人烧荒、锄草、收割的时候都需要互助换工。凡村里人互助劳作时,一般每日除供三顿饭以外,不再付劳动报酬。互助换工的形式形成后,对于个别失去劳动能力的家庭,人们则会给予无偿的帮助。怒家人认为不关心这些人,良心上过不去,而且也是违背族规祖训的。人们在劳作上互助,在食物上互相周济,遇有特殊困难则相互体恤援助。由于有了这种互助互帮的传统美德和良好风尚,怒族社会里也就从未有过出村乞讨的现象。
兰坪境内的怒族生产形式与附近的汉族、白族相同,懂得精耕细作,按节令下种。
三、男女分工的习俗
在怒族社会千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整套男女劳力在生产生活中自然分工的习俗。这种分工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采茶的怒族姑娘 摄影:娅莎
1.男耕女织。犁地耙田、开垦荒山等负责粮食生产的劳动主要由男劳力承担(家中若无强男劳力,某些活也可由女劳力取代,但这种情况是个别的)。割麻、剥麻、绩麻、纺线、织布等劳动一般都由女劳力承担。
2.男外女内。即所谓的“男主外女主内”,在外面的活或与外人打交道的事一般都由男劳力承担,而家务事,如烧火、煮饭、背水、喂猪、洗衣、洗餐具、扫地等一般都由女劳力承担。
浣衣 摄影:罗金合
3.男重女轻。重体力活一律都由男性承担,而女性则做些如薅锄、推磨、筛簸粮食等比较轻松、体力付出相对较小的活儿。
4.男粗女细。粗笨活一般由男劳力承担,如打板子、撬石头、背重背、扛大件物品等;女劳力则承担照料幼儿、老人,缝补衣物,制作女用随身饰物,以及绣花、打草鞋、打草席、加工豆豉、腌酱菜等活儿。
5.男远女近。离家较远或出远门务工、经商、运送粮物之事一般都由男劳力负责;女劳力则做些晾晒粮食、吆雀赶鸡、放猪喂料之事。
6.男险女夷。那些凿石放炮、砍树解板、驯牛、渔猎(在旧社会还有参与械斗的任务)等带有一定风险的事都由男性承担;女性则负责除粪、施肥、浇水、割草等农事。
7.男难女易。制作家具、农具、猎具、起房盖屋等活由男人承担,而摘瓜、摘豆、采野菜、采食用菌等活往往由女人们承担。
兰坪兔峨怒族支系若柔人的古歌《阿楼西杯》,反映了上述男女分工的习俗。其表现形式是兄妹对唱,对唱时男女双方面对面各站一排,人数可多可少,边喝酒、边唱、边做一些简单的舞蹈动作。男女双方在吟唱时据理力争,充分表达自己在生产生活中的地位及作用,直至把一方唱倒为止。
怒族社会中的这套男女分工习俗还深刻地体现了怒族男性尊老爱幼、体恤妇女的思想。上了年纪的老人在家中已没有硬性的劳作任务,他们要做的事情是在红白喜事场合吟唱本民族的古歌,在火塘边给青少年讲述故事,向年轻人传授生产活动、文化活动中的绝活技艺,因此他们备受家人和族人的孝敬。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和广大怒族妇女自身的努力下,一部分传统分工习俗被打破,妇女解放运动蓬勃展开,怒族妇女的地位无论从政治、经济,还是婚姻家庭方面,都有了前所未有的提升,男尊女卑观念逐渐被打破。女童入学,妇女参加工作、管理公务、参政议政、出门经商……男人能做的事情妇女也一样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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