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剑桥)
气候的变化让自由派人士面临不少相当棘手的问题,本思考题就是其中的一个。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仅凭个人行为似乎无法使其得到根本的解决,这是最大的问题。有经济学家认为这是“市场失效”的一个典型案例,因为人类的行为全都基于自利原则,所以似乎根本就不具备解决这一问题的能力。
科学家相信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尤其是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这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既然依靠个人和自由市场的力量显然都没能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如果想要取得进展显然只能靠各国在政府官方层面达成一定共识并采取一致行动才行。换言之,如果想要避免这一潜在灾难有朝一日在全球范围内大爆发,我们就必须接受这样一个概念,即各国政府都需要采取管控措施对碳排放进行限制。但是,如果政府真的采取碳管控措施,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必须限制人们自由使用碳资源的权利,所以现实生活中相关的控制措施才会进展如此缓慢且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
我们是否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对灯泡的使用进行规范?剥开这个问题坚硬的外壳,其核心实际上就是碳排放的问题。很多国家的政府都在急切地寻找降低碳排放的方法,并从2007年开始将关注重点转移到灯泡的使用上。这是个十分有趣的现象。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政府均明文规定限制人们使用白炽灯泡,理由是这种灯泡很“浪费”能源。
其实政府可以在其他很多领域有所作为,所以我很不理解为什么各国会将使用何种灯泡列入首批应对气候变化的一致性法律措施。或许是因为这一措施看上去最为简单,不会造成什么明显的痛苦后果。政府并没有禁止公众做什么或者比以前少做什么事情,也没有要求他们为新政策支付额外费用,唯一的要求就是在下次购物的时候改买另一种电灯泡。这样一来,应该不会有哪个政府因为出台了这项措施而遭到公众的批评或反对,同时各国可以骄傲地对外宣布已就应对气候变化做了件实实在在的事情。
但事实证明,即使是这种非常“安全的”立法措施出台伊始即引发了一场至今未消的广泛争议。虽然各国已经严令禁止销售白炽灯泡,但市场上至今没有出现可以取而代之的完美“节能”灯泡。白炽灯泡虽然耗电多,但胜在价格便宜,按下开关就能享有温暖、柔和、舒服、明亮的灯光。
白炽灯泡的首选替代品是紧凑型荧光灯,即CFL,也称节能灯,是一种将螺旋形荧光灯与镇流器合二为一的整体照明设备,但其性能等各方面都比不上白炽灯泡。首先,节能灯价格高,启动慢,在寒冷的气候条件下完全无法使用。节能灯会发出一种不连续的色谱,这让很多人觉得刺眼和不舒服。此外,节能灯还有轻微的闪烁现象,不少用户因此出现头疼和偏头疼症状。更糟糕的是,节能灯含有水银成分,一旦废弃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破碎损坏也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轻微危害。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这种灯具的外形实在是太丑了,丑得让人心生反感。相比之下,白炽灯泡能够发出一种温暖的光,这对很多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他们可以通过精心的安排和设计营造出自己心目中最理想的家居环境。暖光无疑会让人联想到远古时期部落篝火所带来的那种温暖与舒适,所以很多人觉得政府下令改用发出白色强光的灯泡是在侵犯私密的个人空间。当然,并非人人都作如是想,不过还是有很多人不顾禁令,愿意帮衬那些堆积在库房里寂寂无声的老白炽灯泡。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生活方式,有很多一向遵纪守法的普通人也甘冒风险越过法律规定的那条界限。
在英国,这一禁令生效之初,媒体就收到了如潮水般的抗议信件,意见领袖们也强烈抗议欧盟官僚出台如此严苛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正是英国一直在推动该领域的立法并在欧洲各国中带头执行限制使用白炽灯泡的法规。)
因为大部分人家里还有足够的存货,能够保证家居照明继续温暖下去,所以抗议的声音后来略有下降。但是鉴于气候变化问题变得日益严峻,人类必须思考应对方法,所以回答此类法案是否正当或正确的问题仍然十分紧迫和重要。
灯泡法限制了公民的自由,很多人都认为这是在粗暴干涉人们在自己家里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这一基本权利。那么,此类法律真的是对个人自由的无端攻击吗?伟大的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为整个英国法学界奠定了理论基础,他认为这不是无端的攻击。洛克理论的核心是相信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自由,而不是限制自由;法律的目标不是要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要保护和扩大自由。他表示:“自由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如果人人均可随心所欲,那谁会拥有真正的自由呢?)”
根据洛克的这种理论,“每个人都有权选择在家里使用何种灯泡”这一观点马上就显得站不住脚了。只有当你所做的选择不会影响到他人的时候,你才能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否则,为了保护他人的自由,就必须对你的自由加以限制。而限制你对灯泡的选择权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很有可能会影响到下一代是否可以享有自由呼吸的权利。有趣的是,大部分国家对白炽灯泡的禁令仅限于生产商和销售商,并不适用于使用者。因此,只要能买得到,你完全可以选择继续使用白炽灯泡。
法律的任务是要保护全体人民的自由,这一点十分重要。正如洛克所指出的那样:“没有法律的地方也就没有自由”。因此从原则上说,如果制定法律规范灯泡的使用真的能够捍卫下一代过上像样生活的自由,那么这些法规就完全没有任何问题。但问题是,仅凭制定此类法规真的能做到这一点吗?要知道,并非所有的法律都能捍卫自由;事实上有些法律虽然制定者最初的意愿很好,结果却对社会产生了相当负面的影响。
凭个人的本能认识,我认为有关白炽灯泡的禁令并非什么好法规。因为综合权衡所有相关因素之前,我拒绝相信禁用白炽灯泡就能大幅削减能源消耗,但绝对相信节能灯会破坏很多家居的氛围和感觉。我不禁怀疑政府这么做只不过是因为该措施相对较为简单易行,而且能让公众看到政府在做事。可是政府实际上并没有真的在做事,而只是借此避免面对其他更为艰难的选择。
应对气候变化是世界范围的一个道德难题,人类需要马上做出改变,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此外,个人一般不会主动发起改变,至少自发自觉进行改变的人在数量上还不够多,同时改变的力度也远远不够,这些也都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因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是人类改变现状的关键所在。鉴于该领域利益集中,利益冲突为数众多,那么我们又该如何选择必要的法规措施呢?举例来说,人类排放到大气层中的气体大部分来自发达国家,而发达国家正是因为消耗了大量能源才有了现在这样巨大的财富积累,如果只是一味地去限制和削减发展中国家的石化燃料消耗,这样做真的合适吗?但是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我们必须做出选择,速度越快越好。人类需要在很多领域做出改变,而使用哪种电灯泡只是可能需要改变的领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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