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
怒族在不断迁徙的过程中,与滇西、滇西北地区的各民族先民发生着种种联系。尤其是定居怒江、澜沧江两岸后,与后来进入这些地区定居的傈僳族、白族、纳西族、藏族、彝族的关系更加紧密,形成了“小聚居,大杂居”的分布格局。这种格局为各民族之间在生产生活、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的交流交融、相互吸收、相互借鉴提供了最直接的便利条件,也为促进怒族发展进步奠定了基础和外部动力。从当今怒族社会和怒江各民族保留的许多生产生活习俗以及语言、宗教等来观察,我们不难发现各民族之间相互影响是深刻和广泛的。由此,也培养了怒族这个人口较少的民族开放包容的性格特质。
一、善于吸收
分布在不同区域的怒族,受其周边居住民族的影响,吸收的文化也略有差别。贡山怒族受藏族文化和藏传佛教的影响,吸收了语言、地名、服饰、建筑、音乐、饮食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如部分怒族信仰藏传佛教,民居建筑体现了藏式特点,妇女服装、头巾和围裙都采用彩色条纹,日常生活中制作琵琶肉、喝酥油茶等。福贡怒族多数都会讲傈僳语,部分还会写傈僳文,一部分已全部改用傈僳语作为交际语;服饰与傈僳族基本相同;部分房屋建筑采用千脚落地的干栏式竹篾围墙。兰坪怒族还吸收了大量白族或者由白族带入的风俗习惯,如祭祀中有些祭词为白语;妇女服饰与白族相同;坟墓风格采用立墓碑,镌刻家谱和生平纪年等。一些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也受其影响,男女分尊卑,注重家教,过清明节、扫墓,生产方面也吸收了大量先进技术,比较早地运用了铁器农具,有积肥、施肥习惯等等。这些文化现象通过吸收消化,已成为怒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善于包容
手捧鲜花的怒族少女 摄影:宋林武
尽管历史上怒族多受制于藏族、白族、纳西族、傈僳族、汉族的上层,但总体上与这些民族的广大普通百姓是融洽相处的,突出表现在地域上的交错杂居、婚姻上的互通、经济上的频繁交流、人员间的经常往来。作为最早进入怒江、澜沧江两岸开疆拓土的怒族,与后来进入怒江、澜沧江两岸定居且人口规模逐步增多的傈僳族、白族等和睦相处,并接受和吸收其优秀文化,在“夹缝”中生存下来,说明怒族具有无比的包容力。这种包容力也表现在对待外来宗教的态度上,虽然基督教、天主教和藏传佛教传入过程中,与怒族原始宗教信仰和本民族文化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和碰撞,甚至发生过外部冲突,但最终怒族接受其存在,部分群体由信仰原始宗教转而信仰基督教、天主教和藏传佛教。这种包容也体现在内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和谐相处上,怒族人对犯过错误、行为失范的成员也十分包容,只要他们改正错误、悔过自新,都不加以歧视和排斥。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也能够尽可能地按村规民约和法律手段调解,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好如初。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与外界的交流交往机会和条件逐步增多,进入怒族地区进行商贸交易、文化考察、旅游观光的外来人员也在不断增多,通过婚姻关系到怒族地区安家落户的也不少,形成了主流文化、外来文化和本民族文化共同发展、共同交融、相互促进的局面。
三、善于合作
捕鱼 摄影:彭义良
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下形成的人与人、氏族与氏族、家族与家族、村落与村落的互助协作关系,广泛而深刻地影响到怒族的传统观念。在怒族看来,无论是生产劳作还是狩猎捕鱼,无论是建房修坟,还是婚丧嫁娶都是一个家庭、家族、村落最重要的事,也是只有大家共同协作、互助合作才能做好的事,因而自然而然地形成“一家有事大家帮,一家有难大家扛”的观念。这种善于合作的理念至今仍然大放光芒。今天,无论是生活在农村的百姓,还是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是从事个体经营的业主,他们都相互合作,团结共事,努力建设着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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