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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有哪些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或还没有全部履行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有以下几种:(一)协商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为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由而赋予劳动者的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权。

所谓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或还没有全部履行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

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5)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为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由而赋予劳动者的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权。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严格依照法律的程序裁员。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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