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心世界教条”(Innenweltdogma)是这样一种世界观,它将人自身作为一个特定的区域从周围环境、“外部世界”中隔离出来,两者相对而立。我们译作“对象”的德文词Gegenstand,其字面含义便是“站在对面的东西”。在这种置定、“执定”基础上,人类的种种认识、实践活动获得说明和解释。“内心世界教条”与意识有何关联呢?在以意识现象学著称的胡塞尔思想中,意识被认为是一个内在的殊胜领域,是本质、形式显露、构成于其中的具有绝然明证性的纯粹领域,是实在世界、经验事实奠基于其上的领域。这种“内在殊胜性”实际上就是始自笛卡尔的近代主体性哲学的标志。通过讨论“自身意识悖论”问题,施密茨向我们表明,西方近代的这种主体性理解、意识哲学倾向,建立在一种对自我与世界的贫乏化理解基础上,它自身的理论困难及与我们的“实际生活经验”的不相应性在以往哲学家对自身意识的讨论中暴露无遗。
意识实际上就是“内心世界”的另一种表达方式。19世纪末对意识、心理问题的讨论,包括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都不曾摆脱“内心世界教条”的主客二分模式。在《逻辑研究》的现象学突破之后踏上追溯笛卡尔乃至康德道路的胡塞尔的哲思历程中,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这样的意识哲学及与其相关的主体性理论在新现象学家施密茨看来是不究竟的。这一论断不光是一位“存在”哲学家对“意识”哲学家的诘难,它是在内在批判的基础上得出的。实际上,我们在施密茨那里能发现一个笛卡尔式的“意识哲学起点”。只不过,与诉诸科学方法拯救哲学的笛卡尔乃至追求哲学之科学理想的胡塞尔不同,这一起点不是被用来发现、确定“绝对和纯粹”,而是被改造为一种“融情入理”的尝试,以更贴近、相应于我们的生活世界,我们“自然而然的生活经验”。
施密茨对自身意识问题的讨论经历了一个重心转移的过程——从前期关注主体与客体严格同一意义上的自身意识到日益强调“意识到自身”这回事的“无穷回溯”困境,新现象学从笛卡尔转向费希特。对费希特那里的主体性问题的深入探究使施密茨认识到,西方传统哲学中占据主流的主客体同一意义上的自身意识问题不过是个伪问题。主观事实才是实情的关键。新现象学由此完成对自身“意识哲学起点”的内在批判,达到对一种全新的主体性的认识。对这种更为基础的主体性的论证则是通过将“自身执定/自身归类”与主客体同一意义上的自身意识区分开来,说明前者是更为原初的自身意识(Sichbewussthaben,“意识到自身”这回事)来达成的。(注:Hermann Schmitz.Die entfremdete Subjektivitat[M].Bonn:Bouvier Verlag,1992:24-25.)此即主观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分际。说明这种分界的必要性和这两个界域的关联,是居间于胡塞尔“唯心”的意识现象学和海德格尔“实在化”的存在现象学(注:指海氏之后期思想。对此处所谓“实在化”的详细说明见本书第四章。)的新现象学“特殊的哲学对象领域”。新现象学欲守持和开掘的,正是这一生生流行的“平常日用”间。首先让我们来考察新现象学的“意识哲学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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