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吉弩斯已经发现有一部分崇高与人的生命神圣性特质有关。朗吉弩斯认为,对于事物的神圣的爱主要是相对于人的心灵来说的,而崇高就是这种伟大心灵的回声。到了中世纪神学美学时期,因上帝的超凡特性,这种爱就转为了对上帝的爱。以上帝为真善美的本体和流出之源,可视为中世纪基督教美学的一个最基本的命题。这与朗吉弩斯所说的爱,在对象上是不同的,这里的爱关注的是上帝。人拜倒在上帝的脚下,感受到上帝的光辉和伟大。到了17、18世纪,这种爱的对象又有了新的变化。针对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不平等和对人的压迫,资产阶级在革命中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三大口号,这种爱是作为资产阶级的人权,也是作为人的自然权利的要求而提出来的。德国的哲学家、语言学家、人类学家赫尔德也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崇高指的是道德上的良好的感情。他害怕人们玷污了“人道”的概念,而将其“改为人类,人性,人权,人的本分,人的尊严,对人类的爱”[4]。他提出要对大写的人的自然权利的尊重,并认为人可以按照他认为的最好的样子来安排自己的生活。为此,他认为:“人体内一切崇高和美的行事,真正说来就是这种极富有艺术性的结构在每部分都健全、有生命力、有力量并且旺盛的形式”[5]。因此,赫尔德所指的“对人类的爱”的人道的崇高,实际上是从人的生命、视野、志向等方面出发,目的是为了提高人的存在。这也为康德后来将崇高归结为道德的象征作了理论背景上的铺垫。从上述我们简单描绘的崇高理论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崇高与生命圣化的多种联系。人的权利、尊严、自由人性等都是生命圣化内容上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著名民俗学家乌丙安先生在谈到人物崇拜时也涉及了圣化这一术语。他认为:“所谓圣化,又可称为圣贤化,即对这些人物的崇拜依据既不是死后显现神灵,又不是长生不死显示仙迹,而是其人在世时,表现了大德、大智、大勇,其文治武功大利于民,为世人景仰、敬慕,并把他们推举至神位,赋予了一定的神性。”[6]我们在前面曾经论及崇高与崇拜之间的区别。崇拜是人拜倒在对象的脚下,崇高是人最后还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实际上,乌丙安先生这里所谈的崇拜中已经暗含着崇高的成分。也就说,在乌丙安先生那里,对崇拜与生命圣化所形成的崇高之间并没有作出很严格的区分。为了能够找到崇高中的生命圣化现象,我们有必要对其定义中的两种现象进行区分。
在此,我们可以对生命圣化作一个描述性的界定:生命圣化就是通过对生命非凡特性的凸显,使生命的力量、意义、价值等得到升华的过程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令人欣赏、羡慕的、了不起的结果。它可以通过事件、行为、现象等方式得到具体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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