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1.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但以法律的形式将其形成一种制度,则始于1913年美国的《联邦储备法》。30年代经济大危机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演化为中央银行限制银行体系信用创造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目前,凡是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一般都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虽然从理论上讲,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可以成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强有力的手段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从未被作为一个主要的政策工具加以运用。主要原因是:(1)法定存款准备金威力巨大,不适于作为日常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微小变化会造成货币供给的巨大波动,同时带有很强的宣示效应,不利于货币的稳定。(2)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存款机构日常业务统计和报表中的一个重要指标,频繁的调整势必会扰乱存款机构正常的财务计划和管理,同时也破坏了准备金需求的稳定性和可测性,不利于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和对短期利率的控制。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目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辅助操作手段存在着,它最重要的作用就在于形成一个稳定的、可预测的准备金需求量。在下面我们将会看到这一点对于央行准确地预测银行准备金具有重要意义。
再贷款业务是中央银行“银行的银行”的职能的体现,主要是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流动性不足时提供流动性、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和服务等。再贷款业务在计划经济国家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里面,是主要的资产业务项目。由于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增强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育,再贷款作为货币政策的工具不断弱化,因此下面将主要介绍再贴现业务。
中央银行通过贴现窗口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即贴现贷款,其利率即为贴现率。相对于市场利率而言,贴现率是一种官定利率,常常用来表达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具有短期性。它也是一种标准利率或最低利率,贴现率的高低对整个市场利率水平具有引导作用。此外,中央银行还可以通过规定何种票据具有贴现资格来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向。
在货币政策职能方面贴现窗口不处于主要地位,属于辅助性政策工具,用以配合公开市场的操作。但是,在以银行准备金为操作目标的操作体系下,贴现窗口借款量和贴现率的确定对短期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定位有重要作用。
3.公开市场操作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二级市场债券(主要是政府债券)来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政策手段。当中央银行认为金融市场资金短缺,需要扩大货币供应量时就买进债券,投入基础货币;反之,则卖出债券,以回笼货币,收缩信贷规模,减少货币供应量。公开市场操作是20年代早期美国联邦储备系统为解决自身收入问题买卖收益债券时意外发现的,从20年代以后至今,它几乎成为联邦储备系统最重要的政策工具。
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再贷款再贴现业务相比,公开市场操作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1)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可以直接调控银行系统的准备金总量,使其符合政策目标的要求。通过临时性准备金的调节还能抵消各种意外因素对银行准备金的影响,使其稳定在预期的水平上,以保证货币供应量目标的实现。(2)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可以“主动出击”,避免了贴现机制的“被动等待”,以确保货币政策具有超前性。(3)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可以对货币供应量进行微调,从而避免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震动效应。(4)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进行连续性、经常性及试探性的操作,也可以进行逆向操作,以灵活调节货币供应量。
但是,影响公开市场操作效果的因素也是存在的,如商业周期、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等。另外,公开市场操作对准备金的影响也存在着不确定性,比如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从非银行公共机构买入债券,其对准备金的影响就取决于非银行公共机构以何种方式持有这笔款项,如果完全以现金形式持有,则银行准备金不会改变,如果以存款形式持有,则会导致银行准备金的相应增加,但基础货币的增加都是一样的(你可以通过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验证这一过程)。这就对中央银行的准备金预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复习提示及知识补充】
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这三大货币市场工具一定要非常熟练地掌握与运用,并能结合实际来分析。西方国家用得较多的是公开市场操作,我国这一手段的运用还没有成熟。思考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
(二)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
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采取的旨在影响银行系统的资金运用方向和信贷资金利率结构的各种措施。与上述三大政策工具侧重于货币总量调节不同,选择性政策工具希望在不影响货币供应总量的情况下,对某些具体用途的信贷数量产生影响。选择性政策工具的采用取决于特定的经济金融形势和条件,一般期限较短,居于补充工具的地位。主要包括: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除此之外,还有信贷配给(直接信用控制)和道义劝告、窗口指导(间接信用控制)等:
1.消费者信用控制
消费者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对不动产以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予以控制。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各种耐用消费品时第一次付款的最低金额;(2)规定分期付款的最长期限,即最长在什么时间内必须全部付清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耐用消费品的全部价款;(3)规定以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方式购买的耐用消费品的种类,并就不同的耐用消费品规定相应的信贷条件。
2.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证券市场信用控制通常指对证券信用交易的法定保证金比率作出规定,是中央银行对以信用方式购买股票和债券所实施的一种控制措施。所谓法定保证金比率,即指证券购买人首次支付占证券交易价款的最低比率,也即通常所说的保证金比率。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状况选择调高或调低保证金比率,就可以间接控制证券市场的信贷资金流入量,从而控制住最高放款额度。最高放款额度和保证金比率之间存在下述关系:最高放款额度=(1-法定保证金比率)×交易总额
实践证明,中央银行对证券市场进行信用控制是十分必要的。有效的信用控制既可以控制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抑制过度投机,及时吹散金融泡沫,稳定金融市场,又可以控制信贷资金流向,改进宏观金融结构。另外,信用控制对证券市场的调控直接、灵活,而且效果显著,同时避免了对其他领域的负面影响,这是一般性政策工具做不到的。所以,自1934年美国制定《证券交易法案》,联邦储备系统实施选择性的证券市场信用控制以后,这种方法陆续为其他一些国家所采用。
3.不动产信用控制
不动产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所采取的限制措施。通常的不动产信用控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对金融机构的不动产贷款规定最高限额,即对一笔不动产贷款的最高额度给予限制;(2)对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规定最长期限,比如有的国家规定最长期限为5年,有的国家规定为3年等;(3)规定首次付款的最低金额及分摊还款的最低金额等。不动产信用控制的目的在于控制不动产市场的信贷规模,抑制过度投机,减轻经济波动。因为不动产需求(特别是住房消费)不同于一般耐用品的消费,同一般耐用品消费相比,住房投资额度大、期限长,与宏观经济走势紧密相关。因此,通过不动产信用控制调控不动产需求,有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
4.信贷配给——直接信用控制
信贷配给是直接信用控制的方法之一,是指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状况及客观经济需要,分别对各个商业银行的信用规模加以分配,限制其最高数额。信贷配给最早始于18世纪的英格兰银行,目前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供给相对不足,这种方法也被广泛采用。
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从总量和结构两个方面,直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控制。其手段除信贷配给之外,还包括利率最高限额、流动性比率、直接干预及开办特种存款等。
5.道义劝告、窗口指导——间接信用指导
道义劝告、窗口指导是间接信用指导经常采用的方式。
所谓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其特殊的声望和地位,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经常发出通告、指示或与各金融机构的负责人举行面谈,劝告其遵守和贯彻中央银行政策。比如,在国际收支出现赤字时劝告各金融机构减少海外贷款;在房地产与证券市场投机盛行时,中央银行要求商业银行缩减对这两个市场的贷款等。
窗口指导的概念来自日本,是指中央银行根据产业行情、物价走势和金融市场动向,规定商业银行每季度贷款的增减额,并要求其执行。如果商业银行不按规定的增减额对产业部门贷款,中央银行可削减向该行的贷款额度,甚至采取停止提供信用等制裁措施。窗口指导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曾在日本得到过广泛的实践。
很显然,间接信用指导是通过中央银行的影响力加以实施的,为了保证其政策效果,中央银行必须要在金融体系中拥有较高的地位和威望,以及拥有控制信用的足够法律权力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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