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股
1.普通股的权利和责任
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表示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让凭证。股票代表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并作为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具体来说,普通股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经营决策的参与权。普通股票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听取董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权选举公司董事和监事;有权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投票表决。普通股票股东可以通过亲自参加股东大会实现其经营决策的参与权,也可以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行使其权利。
(2)公司盈余的分配权。普通股票股东有权从公司的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
(3)剩余资产索取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公司资产在满足了债权人的清偿权和优先股股东的索取权后还有剩余的,普通股票股东有按持有股份的比例索取剩余资产的权利。
(4)优先认股权。当公司增发普通股票时,现有普通股票股东有权按低于市价的某个特定价格及其持股比例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的股票以维持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因为增发新股对原股东所持股票市值进行了“稀释”,公司为了弥补原股东的这一损失,把优先认股权价格定得较低,作为对原股东的补偿。原股东若不愿意购买新股,也可以以一定的价格出售转让优先认股权或是放弃该项权利。
2.普通股每股(净)收益的计算公式
3.股息率、收益率和市盈率的计算
衡量股票投资收益水平的指标主要有股息发放率、股利收益率、持有期收益率、股份变动后持有期收益率和市盈率等。
(1)股息发放率
(2)股利收益率
又称获利率,指股份公司以现金形式派发股息与股票市场价格的比率。
式中:D——现金股息,P0——股票买入价
【例3-1-3】 某投资者以20元1股的价格买入X公司股票,持有1年分得现金股息1.80元,则:股利收益率=1.80÷20×100%=9%。
(3)持有期收益率
式中:D——现金股息;P0——股票买入价;P1——股票卖出价。
【例3-1-4】 例3-1-3中,投资者在分得现金股息两个月后,将股票以23.20元的市价出售,则
(4)股份变动后持有期收益率
投资者在买入股票后,有时会发生该股份公司进行股票分割(即拆股)、送股、配股、增发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况,股份变动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格和投资者持股数量,因此,有必要在股份变动后作相应调整,以计算股份变动后的持有期收益率。
【例3-1-5】 例3-1-4中投资者买入股票并分得现金红利后,X公司以1∶2的比例拆股。拆股决定公布后,X公司股票市价涨至22元1股,拆股后的市价为11元1股,若投资者此时以市价出售,则应对持有期收益率进行调整:
(5)市盈率
市盈率又称为本益比,表明投资者愿意为每1元公司净收益所支付的股票价格相当于净收益的倍数,是分析股价与公司净收益之间相互关系的主要指标。
(二)股票市场的一般组织
按市场职能分类,股票市场可划分为证券流通市场和证券发行市场。
1.一级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证券所形成的市场。在发行过程中,证券发行市场作为一个抽象的市场,其买卖成交活动并不局限于一个固定的场所。为了在一级市场上发行证券,公司必须向公众投资者公布招股说明书,这是包含了公司经营计划和其他信息的法律文件,有助于投资者作出谨慎的投资决策。
在一级市场上,普通股的发行有两种方式:新发和增发。新发是指一种证券第一次提供给公众投资者,通常被称为IPO;增发是指增加发行一种已发行的证券。
2.二级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场所。证券流通市场一般由两个子市场构成:一是证券交易所,其交易有固定场所和固定的交易时间,是最重要的集中的证券流通市场;二是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经营机构开设的证券交易柜台,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可申请在场外进行交易。证券流通市场是各种证券保持其活力的场所,也是发行市场得以持续运转的基础。
3.有组织的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Securities Exchange)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有组织、有固定地点、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次级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是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交易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为证券交易顺利进行提供了一个稳定、公开交易的高效率市场。
(1)股票交易所的会员
证券交易所会员一般是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证券商。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实行会员制。
(2)交易的场所和时间
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大宗交易在正常交易日的15:00—15:30进行。当日全天停牌的证券(上交所为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交易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提前15分钟,即于9:15开始接受证券商报盘,至9:25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其后在交易时间内继续接受证券商报盘,进行逐笔连续竞价,直至收市,收市价是该证券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成交价。
(三)交易者
1.信息交易者
投资者认为某只证券的价值在当前价格之外(即当前的价值被错估了),而且任何具有此感觉的人都认为自己获得了其他投资者没有的信息,所以入场进行交易,这些人被称为信息交易者。
2.流动性交易者
流动性交易者就是有些交易者可能仅仅是为了卖掉股票去消费或者纯粹是为了追求社会时髦而去买点股票,体验一下投资的感觉,他们对购买的具体股票的价格往往受个人心理和目的所支配。
(四)交易的程序
证券交易,主要是指投资者通过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交易,要经过开户、委托、竞价成交、结算和交收等程序。
1.开户
投资者要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首先要选定一家信用可靠、服务优良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包括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又分为现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2.委托、向经纪人发出交易指令
投资者开立了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就可以在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买卖。所谓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人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的交易行为。
(1)委托方式
指投资者为买卖证券向证券公司发出委托指令的传递方式,有递单委托、电话委托、电脑委托和远程终端委托等。
(2)委托内容
买卖证券的委托单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①证券牌名,即买入或卖出证券的名称或代码。
②委托买入还是委托卖出,以及委托买卖的数量。数量一般以交易单位(俗称“手”)的整倍数计。
③出价方式及委托价格,即是市价委托(Market Order)还是限价委托(Limit Order)。
④交易方式。有现金交易和信用交易之分,若投资者不在委托单上特别注明,即按现金交易处理。
⑤委托有效期。委托有效期指明委托指令的最后生效限期,可分为当日有效、本周有效、本月有效、撤销前有效、一次成交有效、立即成交有效、开市(收市)有效等。我国目前的合法委托为当日有效委托。
⑥交割方式。证券买卖交割的种类有普通日交割、当日交割、特约日交割等几种,若投资者不在委托单上特别注明,一律按普通日交割处理。
⑦其他。除上述内容之外,还有投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股票账户号、联系地址、委托日期和委托时点、保证金金额、委托人签名盖章等。
3.竞价成交,场内经纪人执行指令或通过电子系统执行指令
证券市场的市场属性集中体现在竞价成交环节上,特别是在高度组织化的证券交易所内,会员证券商以经纪人身份代表众多的买方和卖方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公开竞价,达成交易。正是这种竞价成交机制使证券市场成为最接近充分竞争和高效、公开、公平的市场,也使市场成交价成为最合理公正的价格。
证券市场上竞价的方法有相对买卖、拍卖招标和公开申报竞价等多种,分别在不同的场合使用。
(1)竞价方式
证券交易所一般采取公开申报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公开申报竞价是由多数买方和多数卖方共同公开竞价,最终以最低卖出价和最高买入价成交的方法。这种方法能大量地集中供求双方,迅速达成成交价,是最佳的竞价方法。大多数证券交易所采用这种方法,具体又可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①集中竞价
这是聚集众多的买方和卖方,在交易所中介经纪人主持下展开集中竞价,当在某一价位水平上出现买卖数量相等时,交易所主持人当场拍板成交的竞价方法。这种方式适合于上市证券种类不多、交易量较少的交易所,一般在证券市场形成初期使用,有的不是例行开市而是定期开市,所以又称“定期分盘竞价制”。
②连续竞价
这是证券交易所普遍使用的方法,是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内由众多的买方和卖方就某一具体证券集中报出买价和卖价,每出现一次买入价与卖出价一致的机会,就成交一笔,然后竞价,再连续进行下去。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均采用计算机申报竞价方式。在每个营业日开市前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形成开盘价,在交易过程中采用连续竞价方式形成成交价。
(2)成交规则
证券买卖成交的基本规则是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所谓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的买入申报价比较低的买入申报价优先满足;较低的卖出申报价比较高的卖出申报价优先满足。所谓时间优先原则,是指相同价位申报中先提出申报者优先满足。
【复习提示及知识补充】
4.清算与交收
证券结算包括证券清算和交割、交收两个步骤。证券清算是指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对每家证券公司当日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对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净额进行计算和处理的过程。证券交割、交收是指根据证券清算的结果,在约定的时间内买方交付一定款项获得所购证券,卖方交付一定证券获得相应价款的钱货两清过程,其中,证券的收付称为交割,资金的收付称为交收。
(五)报价方式: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
指令驱动:证券的开盘价格和随后的交易价格都是竞价形成的,也即由交易系统内部形成。
报价驱动:证券的开盘价格和随后的交易价格都是由做市商报出的,也即由交易系统外部形成。
(六)第二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
证券交易所通常被称为第一市场,柜台市场(OTC)则被称为第二市场。在早期银行业与证券业未分离前,由于证券交易所尚未建立,许多有价证券的买卖都是在银行柜台上进行的,称为柜台交易。实行分业制后,这种以柜台进行的证券交易转由证券公司承担,因此有人称其为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目前许多场外交易市场并不直接在证券公司柜台前进行,而是由客户与证券公司通过电话进行业务接洽,故又称为电话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有:(1)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发行的重要场所。(2)场外交易市场为已发行但未上市的证券提供流通转让的机会。(3)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所的必要补充,是二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交易指令
投资者买卖证券必须给证券经纪人发出清晰、准确的指令,这样能降低投资成本,减少投资失误,并能提高经纪人完成委托指令的效率。
1.市场(价)指令
市价委托指令是指投资者只提出交易数量而不指定成交价格的指令。经纪人接到市价指令后应以最快的速度并尽可能以当时市场上最好的价格执行这一指令。市价委托指令是证券市场上最常见的指令之一。它的特点是委托人不限定价格,经纪人可按市场价格变化灵活掌握,随机应变。
2.限价指令
限价委托指令又称限定性委托指令,是指投资者在提出委托时,既限定买卖数量又限定买卖价格的指令。经纪商接到限价委托指令后,必须以限价或比限价更好的价格来完成委托。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的价格买入,以限价或高于限价的价格卖出。如果投资者提出的限定价格与当时的市场价格不一致,经纪人必须等待限价的出现才能执行委托。
3.止损指令
停止损失委托指令是一种特殊的限制性的市价委托,它是指投资者委托经纪人在证券市场价格上升到或超过指定价格时按照市场价格买进证券,或是在证券市场价格下降到或低于指定价格时按照市场价格卖出证券。前者称为停止损失购买委托,后者称为停止损失出售委托。
4.带限价的市场指令(Market if Touched Order)
如果市价达到特定的价格,带限价的市场指令就变成市价指令。但它与停止损失不同,买入的带限价的市场指令是如果市价“跌到”(而不是上升)特定价格即买入的指令;卖出的带限价的市场指令是如果市价“上升”(而不是跌到)到特定价格就卖出的指令。我们可以把停止损失指令看成“跳出”某一位置以保护利润的指令,而带限价的市场指令是“进入”某一位置的指令。比如,你发出一个带限价的市场指令每股买价72元,这就是说你不想以任何高于72元的价格买入。如果市价下跌到71元或更低,经纪人就可以买入,因为这时指令已成为市价指令。它与限价指令比较,成交的机会要多一些。
5.止损限价委托指令
停止损失限价委托指令是将停止损失委托与限价委托结合运用的一种指令。投资者实际发出两个指定价格——停止损失价格和限制性价格,如果证券市场价格达到或突破停止损失价格,限价指令便开始生效。这种指令既指定当证券价格到达什么价位时执行指令,又限定成交价格必须等于或优于指定价,这样投资者可预先限定成交价格变动范围,克服停止损失指令执行价格不确定的缺点,更明确地保障既得利益或限制可能的损失。但这一委托方式也有缺点:如果经纪人无法在投资人指定的范围内执行委托指令,投资人的损失可能更为惨重。
【例3-1-6】 某投资者持有市价为每股5元的某公司股票10 000股,他预计该股票还有一段上升行情,但又担心股价会出乎意料地很快下跌。他向经纪人发出按每股4.50元的价格卖出的停止损失限价委托指令。当股价下跌至每股4.5元时,经纪人开始执行指令,但卖出价不得低于每股4.50元。投资者也可换成另一种方式:停止损失指令为每股4.50元,限价为每股4.20元,即当股价跌至每股4.50元时经纪人开始执行指令,但实际成交价不得低于每股4.20元。这样,投资者可事先限定盈利或亏损的范围。但是,如果股价跌至每股4.50元后迅速跌破每股4.20元,则委托指令可能无法执行,投资者损失更大。停止损失限价委托指令实际运用得较少。
6.当日有效指令和带撤销的有效指令
当日有效指令是发出委托指令的当天收盘前有效;本周有效或本月有效指令是发出委托指令当周或当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收盘前有效;带撤销的有效指令是委托指令在客户撤销前始终有效或是可在证券经纪公司保留6个月为止;一次成交有效指令是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证券数量若一次只成交了其中一部分,则未成交的部分不再有效;即时成交有效、开市有效、收市有效指令是限定成交时间于指令发出的短暂时间内、开盘时或收盘时。投资者若不在委托单上注明委托有效期,证券商均按当日有效办理。我国目前的合法委托为当日有效委托。
(八)中国股票市场的交易制度
1.指令驱动机制
2.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①成交量最大的价位;②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③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在连续竞价交易时段中,投资者作出买卖决定并输入委托后,如果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则以该价格为成交价;否则,按如下两种方法确定成交价:
(1)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2)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涨跌幅限制
普通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10%,ST股票为5%,S股为5%。
其中,S股在我国是指没有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在股名前加S,日涨跌幅为上下5%。此标记从2006年10月启用。
4.交易原则和交易指令
(1)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2)当日有效指令
当日有效指令是发出委托指令的当天收盘前有效。市价指令就是当日有效指令的一种。投资者若不在委托单上注明委托有效期,证券商均按当日有效办理。我国目前的合法委托为当日有效委托。
最后,我国A股实行T+1交易制度,B股实行T+3交易制度。
(九)保证金交易
计算见期货市场部分。
(十)市场指数(指数计算见股票市场指数计算一节)
1.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股价指数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按其所属行业分成五大类别:工业类、商业类、房地产业类、公用事业类、综合业类。上证综合股价指数的样本股是该行业全部上市股票,包括A股和B股,反映了该行业的景气状况及其股价整体变动状况,自1993年6月1日起正式发布。基期及基点为:1993年4月30日——1358.78点。指数计算:以样本股的发行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成分股的总市值/基期成分股的总市值)×基期指数。其中,总市值=∑(市价×发行股数)。样本选择标准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属于该行业的全部股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分股指数
深证综合指数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从1991年4月3日开始编制并公开发表的一种股价指数,该指数规定1991年4月3日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点。综合指数以所有在深圳证交所上市的股票为计算范围,是以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综合股价指数,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即日综合指数=(即日指数股总市值/基日指数股总市值)×基期指数,每当发行新股上市时,从第二天起纳入成分股计算,这时上式中的分母由下式调整:新股票上市后基期成分股总市值=原来的基期成分股总市值+新股发行数量×上市第一天收盘价。
(十一)股票发行
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外一般将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1.公募和私募
股票发行按发行对象分类,可以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
公募发行(Public Issue)又称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证券的发行。在公募发行的情况下,任何合法的投资者都可以认购拟发行的证券。采用公募发行的有利之处在于:首先,以众多投资者为发行对象,证券发行的数量多,筹集资金的潜力大;其次,投资者范围大,可避免发行的证券过于集中或被少数人操纵;再次,只有公开发行的证券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可增强证券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公募发行的不足之处在于发行程序比较复杂,登记核准的时间较长,发行费用较高。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一般对公募发行的要求比较严格,只有具有较高信用、经营状况良好并经证券主管部门核准的发行人才能进行公募发行。
私募发行又称不公开发行或私下发行、内部发行,是指以特定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私募发行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公司的老股东或发行人的员工;一类是投资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机构投资者。私募发行有确定的投资者,发行手续简单,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发行费用。其不足之处是投资者数量有限,证券流通性较差,而且不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
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各有优劣。公募发行是证券发行中最常见、最基本的发行方式,适合于证券发行数量多、筹资额大、准备申请证券上市的发行人。然而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中,随着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增加,私募发行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2.首次公开发行(IPO)及过程
在一级市场上,普通股的发行有两种:新发和增发。新发是指一种证券第一次提供给公众投资者,通常被称为IPO。增发是指增加发行一种已发行的证券。
IPO的过程包括定义公司概念、发展股权故事,重组,尽职调查,确定估价区间,撰写分析报告和招股说明书,编制股权故事/路演推介,根据订单定价及分销和后市支持。
3.信息不对称
(1)投资银行较发行公司具有信息优势——道德风险
当投资银行较发行人拥有更多的有关市场需求的信息时,就可能出现投资银行买方独家垄断的道德风险问题。新发行股票的价值因市场需求和投资银行销售努力程度而受到影响,投资银行较上市公司拥有更多的有关新股市场需求的信息,而且发行人无法观察到承销商推销新股的努力程度,当两者利益不一致时,便会产生代理和激励问题。研究表明,当投资银行比发行人更具信息优势时,新股将会被投资银行折价发行,而且发行人在对新股发行的市场需求不确定性越大时,越趋于愿意接受越低的IPO折价。
(2)部分投资者较其他投资者更具信息优势——逆向选择
假定部分投资者较其他投资者拥有更多的关于发行公司的信息,就可能会导致逆向选择问题——信息灵通投资者利用信息优势在IPO中获取超常收益,非信息灵通投资者有所觉察而在投资时表现格外谨慎,从而导致IPO市场不能正常运作。
(3)发行人较投资者更具信息优势——信号传递
若发行人拥有比外部投资者关于公司更多的信息,理性的投资者将会担心“柠檬问题”:只有低于平均质量的公司才愿意以平均价格出售其股票。由于低质量公司较易利用注册申请表和招股说明书披露虚假信息而伪装成高质量公司,因而高质量公司试图通过某些信号(特别是低质量公司不易模仿的)向潜在的投资者传递有关公司质量的信息,以区别于低质量公司。
4.IPO的折价
IPO折价(Under-pricing)是中外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所谓IPO折价是指一只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远高于发行价格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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