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规则是给概念下定义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也是判定一个定义在形式上是否正确的标准。
1.被定义概念外延和定义概念外延,必须相应相称。
外延相应相称就是被定义概念的外延与下定义概念的外延应该相等,二者具有同一关系。例如“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一些思维方法的科学,”被定义概念“形式逻辑”的外延与“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一些思维方法的科学”外延完全相等,二者具有同一关系。
违反外延相应相称的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如:
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的科学。
这里犯了“定义过宽”的错误。因为下定义概念外延大于被定义概念外延。研究思维的科学不只是形式逻辑,还有辩证逻辑、认识论、心理学等。又如:
形式逻辑是研究推理和证明的科学
这里又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因为下定义概念的外延小于被定义概念的外延。形式逻辑主要是研究概念、判断、推理、证明的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及思维方法的科学,研究推理和证明只是形式逻辑的一部分内容,而不是全部。
2.定义概念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概念。
下定义时,下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否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错误。直接包含被定义项的情况如:
共产主义者就是信仰共产主义的人。
教师就是教书的老师。
上例中的下定义项“信仰共产主义的人”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共产主义者”这个概念,同样,下定义项“教书的老师”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教师”这个概念,犯了“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
下定义项间接包含被定义项的情况如:
生命是有机体的新陈代谢,有机体的新陈代谢就是生命。
上例中用“有机体的新陈代谢”去解释什么是“生命”,又用“生命”去解释什么是“有机体的新陈代谢。”彼此循环解释,就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
3.定义不能含混不清。
下定义不能用含混不清的概念也不能用比喻下定义。如果下定义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词或概念,或者借用比喻,则被定义项的内涵就无法得到明确。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含混”的逻辑错误。例如:
“智能机器人就是没有生命但却能起到生命的某些作用的机器。”
“梦是人在睡觉时对现实事物不明不白的胡思乱想。”
这两个定义的定义项中分别使用了“生命的某些作用”和“不明不白的胡思乱想”,这样含糊不清的语词定义,使人难以明确概念的内涵,犯了定义“含糊不清”的错误。又如: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
哥德巴赫猜想是数学皇冠上的明珠。
这是用比喻下定义,揭示不出概念的真实内涵,犯了“以比喻代定义”的错误。
4.定义不宜用否定判断。
给正概念下定义一般不使用否定判断。如:
辩证法不是形而上学。
人民不是敌人。
使用否定判断只能说明对象不具有什么属性,不能从正面说明对象具有某种属性,因此不能揭示概念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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