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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客观基础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事物在它发展的一定阶段上,都具有相对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亦称质的规定性,这就是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客观基础。唯心主义者否认这些基本规律的客观性,他们或者认为这些规律是思维本身固有的先验范畴,或者认为这些规律是人们根据约定建立起来的,例如,18世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康德认为,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纯主观的东西,是思想本身所固有的先验的原则。遵守这些基本规律,是保证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

形式逻辑基本规律要求人们的思维具有确定性。思维的确定性是客观事物相对稳定性的反映。任何事物在它发展的一定阶段上,都具有相对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亦称质的规定性,这就是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客观基础。形式逻辑正是从不同的角度或方面体现了正确思维的基本特征。

思维的确定性要求使用概念、判断时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性,不能“混乱不清”,这就是同一律;思维的确定性要求使用概念、判断不能前后矛盾、“出尔反尔”,这就是矛盾律;思维的确定性要求非此即彼时,要有所抉择,不能“模棱两不可”,这就是排中律;思维的确定性还要求论证中被确立的判断,根据要充分,这就是充足理由律。这四条规律都是人们在思维实际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归根到底,它是客观事物质的规定性的反映。

唯心主义者否认这些基本规律的客观性,他们或者认为这些规律是思维本身固有的先验范畴,或者认为这些规律是人们根据约定建立起来的,例如,18世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康德认为,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纯主观的东西,是思想本身所固有的先验的原则。现代美国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卡尔纳普则认为,这些基本规律就像打牌、下棋的规律一样,是人们随意约定的。这些看法否认了基本规律的客观基础,是完全错误的。

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所具有的客观性质,决定了它对思维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无论人们是否承认它,只要思维进行着,它就会起作用。它的存在,它的作用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遵守这些基本规律,是保证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违背了这些规律,思维活动就难以具有确定性、无矛盾性、明确性,就会犯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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