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脑风暴法”的基本原则
奥斯本认为:“想象力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人类征服世界的动力。”[3]他发明“头脑风暴法”的目的就在于激活脑细胞,最充分地发挥人的想象力,从而激发出更多的创意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在操作“头脑风暴法”时,必须遵循两条基本原则:
一是推迟评判的原则。所谓推迟评判,就是不要过早地对人们提出的设想或建议下断言,作结论,以免束缚人的想象力,窒息创造性的火花。创造性思维的一个很大特点是它不易闪现,但却很容易受压抑。因此,忌讳评判是实施“头脑风暴法”的重要原则,是保证创意产生的必要前提,是“头脑风暴法”获得成功的保证。F.席勒(Friedrich Schiller,1759—1805)说:“当一些设想刚刚产生的时候,你就运用智能加以十分仔细的研究,这显然是不妥当的,因为它有碍我们进行创造性思维。”这里所说的“仔细研究”就是评判,是“评头论足”,是对刚刚产生的和正在萌发的创意的干涉。推迟评判的目的是为了营造“心理安全”和“心理自由”的氛围,这是源源不断产生创意的必要的心理环境。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有一些消极的东西,如“谁人背后无人说,哪个人前不说人”就是一种陋习。“求全责备”和对失败者苛求的评判,在很大程度上也压抑了创造型人才的成长。因此,在推行“头脑风暴法”时坚持推迟评判原则,对我国国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是以数量保证质量的原则。唯物辩证法认为,数量与质量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没有充足的数量,就不可能有高的质量;没有质量,那么再多的数量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奥斯本认为,越是增加设想的数量,就越有可能获得富有实用价值的设想,越有可能走上解决问题的正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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