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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的定义、分类,标准化工程及其特点

时间:2024-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 标准产生的客观基础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标准应建立在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基础上,并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5.1.1 标准化的相关概念

1. 标准的定义

(1)我国对“标准”的定义

1983年,我国在GB39.5.1《标准技术基本术语》中对标准定义是:“标准是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该定义具体地说明下列四个方面含义:

① 制定标准的对象是重复性事物或概念。虽然制定标准的对象,早已从生产、技术领域延伸到经济工作和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但并不是所有事物或概念,而是比较稳定的重复性事物或概念。

② 标准产生的客观基础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这就是说,一是科学技术成果,二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并且这些成果与经验都要经过分析、比较和选择,综合反映其客观规律性的“成果”。标准应建立在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基础上,并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③ 标准在产生过程中要“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这就是说标准不能凭少数人的主观意志,而应该发扬民主、与各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经过“三稿定标”。如产品标准不能仅由生产、制造部门来决定,这样,制定出来的标准才能考虑各方面尤其是使用方的利益,更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使用性,实施也比较容易。

④ 标准的本质特征是统一。标准是“由标准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的统一规定。

不同级别的标准是在不同适用范围内进行统一,不同类型的标准是从不同侧面进行统一。此外,标准的编写格式也应该是统一的,各种各类标准都有自己统一的特定形式,有统一的编写顺序和方法。“标准”的这种编写顺序、方法、印刷、幅面格式和编号方法的统一,既可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又便于标准的使用和管理,同时也体现出“标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国际对“标准”定义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TACO)一直致力于标准化基本概念的研究,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做出统一的定义。1991年,ISO与IEC联合发布第2号指南《标准化与相关活动的基本术语及规定(1991年第六版)》,其对“标准”的定义如下:“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结果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益”。该定义明确了制定标准的目的、基础、对象、本质和作用。

2. 标准的分类

为了不同的目的,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对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人们常用的分类方法有以下三种:

(1)层级分类法:按照标准化层级标准作用和有效的范围,可以将标准划分为不同层次和级别的标准,如结构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公司)标准。

(2)对象分类法:按照标准对象的名称归属分类,可以将标准划分为产品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方法标准、工艺标准、环境保护标准、过程标准和数据标准等。

(3)性质分类法:按照标准的属性分类,可以把标准划分为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等等。

上述三种分类法是从三种不同的角度对同一个标准集合所进行的划分,当然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交叉的关系,这就是说,一个标准可以同时按这三种分类方法进行分类。如GB 4029《防震手表》既是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也是技术标准。除了以上三种主要分类法,还可用其他分类方法对标准进行分类。如根据标准实施的强制程度,可以把标准分为强制标准,暂行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等。

3. 标准化

标准化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管理活动。这种活动,目前已遍及世界各个角落,大到整个世界,小到每个企事业的标准化管理都形成了一个工程系统,即标准化工程。

4. 标准化工程及其特点

标准化工程是一门系统工程,它客观上存在着同系统工程所研究的对象一样的系统。比如,每个国家,每个行业,客观上都存在着符合系统特征的标准化体系和标准化系统,每个企业也有符合该企业系统特征的企业标准体系和企业标准化系统,标准体系的要素就是各种各样的标准。每个标准体系中标准之间是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的,它们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即标准体系,而标准体系正是标准化系统的重要基础。标准化工程同其他任何系统一样具备以下五个特征:

(1)集合性。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系统都是由两个以上的可以相互区别的单元有机地结合起来完成某一功能的综合体,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标准系统的集合性日益明显,任何一个孤立标准几乎很难独自发挥效应。

(2)相关性。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系统内各单元相互联系而又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又相互依赖,它们之间任何一个发生变化,其他有关单元都要作相应地调整和改变。

(3)目的性。标准化系统具有明确的目的,就是取得最佳秩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果,对一个企业来说,就是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合理发展产品品种,生产更多的满足市场需要的产品,同时得到较大的经济利益。

(4)环境适应性。标准化系统存在于一定的经济体制和社会政治环境之中,它必然要受经济体制和社会政治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它必须适应其周围的经济体制和社会政治环境。

(5)整体性。标准化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标准化功能是由整个标准化管理系统来体现的,因此,这个系统中各子系统、各单元之间的关系,子系统、单元与整个系统的关系,都应服从整个标准系统整体的目的和要求,以标准化系统整体的需要来协调各子系统、各单元之间工作。

5. 标准化系统

标准化系统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才有的,它是人类根据社会生产和文明的发展需要而创造出来的特定人造系统。如国家标准化系统,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和标准化现状和需要,拟订同步的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标准化年度计划,运用滚动计划方法不断地调整、修改、协调国家标准体系,使其正常运转,不断提高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系统的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标准化系统是闭环系统,通过制定、组织实施标准,进而修订、实施标准,不断螺旋上升,提高水平。但它又与系统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密切相关,所以它又是开放的动态系统。它要求以系统的最优化为目标,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最佳协调,通过建立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并努力实施,从而在包括经济管理和社会生活在内的标准化领域里发挥其特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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