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电子政务标准化的概念
1. 电子政务标准
电子政务标准就是在电子政务工程实践过程中逐步产生并作为各级政府共同遵守的实施准则和技术依据。电子政务标准分为应用标准和技术标准两个层面。应用标准将配合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流程优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技术标准则直接关系到政府部门之间电子政务体系的互联互通,并涉及到政府信息的保密与安全,是在电子政务规划与建设中必须首要考虑的问题。
实际上,电子政务中包含许多标准“零部件”,如人事、财务、计划、公文、档案、日程安排、国有资产、器材、图书资料、考勤管理及政府网站等等。如果这些“零部件”都规范化和标准化并由企业来开发,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资源,软件的先进性、质量及升级更新等都有可靠的保证。更重要的是,一旦对这些“零部件”加以规范化和标准化,它们本身就可以形成和支持一个相当大的软件产业,极大地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向高新技术领域转化。电子政务“零部件”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关键则在于政府业务过程的规范化和数据模型的标准化。
2. 电子政务标准化的意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凡事都需要标准,电子政务也不能例外。
电子政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关系到政府内部流程与工作模式的梳理、整合和变革。通过这些变化,最终让政府机构精简、政府业务优化和政府信息共享。电子政务实质是对传统政务行为和过程的彻底改造。在我国实施电子政务,还涉及地域广泛、部门众多和机构层次复杂等问题。如此巨大的电子政务建设规模,如果采用个体经济的办法任由部门各自开发自己的系统,不仅将浪费大量的资源和时间,搞重复建设,更由于缺乏标准化和规范化,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各种系统势必难以兼容,信息资源难以共享。这种“量体裁衣,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方法,已经为世界各国所摒弃。
标准化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是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安全可靠的前提。在政府信息化的全局中,标准是一个社会基础设施。可以说,在电子政务的需求条件中最基本的保障条件就是法律法规和标准。
电子政务标准化的目标之一就是为今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以应用为主的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和标准体系,以便减少“开始交学费”、避免“过程中浪费”、杜绝“最后白费”的现象。如前所述,电子政务标准主要包括应用标准和技术标准两个层面。而目前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则更多关注技术层面上的标准化问题,这是发展初期必须经历的过程。在应用标准层面,对于政务管理与政务服务也要尽快形成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应用层面的标准才是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的核心部分,因为它不能像技术标准那样可以引用许多信息技术方面的成熟标准。应用层面的标准关系到政府在内网上的交互方式是否一致,以及在外网上的整体服务质量。例如,在政府上网工程中,目前已建立4000多个政府门户网站,几乎是五花八门,这就暴露出电子政务网站的管理和服务方式缺乏最基本的规范和标准,为电子政务应用、服务和资源整合带来极大不便。
在推动政府信息化的过程中,发达国家重视制定统一的规划和技术标准,以此来规范电子政务的发展。美国于1993年制定并颁布了《美国国家基础设施行动计划》,1994年又提出了《政府资讯科技服务远景》,从而确定了美国联邦政府推动电子政务发展目标。欧盟制定了“信息社会行动纲领”,对未来的政府信息化做出了周密的安排。英国在1996年颁布“绿皮书”,对电子政务的发展做出了系统规划,并提出了近期和远期目标。加拿大在1994年由工业部长提出了一份有关发展信息高速公路的战略框架,其中有关政府信息化的问题被作为主要内容。日本在1993年制定了《行政资讯推进共同事项行动计划》,提出了政府信息化的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1994年由内阁通过的《行政资讯推进基本计划》;第二个层次是1995年由行政资讯跨省厅委员会通过的《行政资讯推进共同事项行动计划》;第三个层次是各省厅提出的本部门推动行政资讯计划的具体行动计划和方案。
国内外信息化的实践证明,信息化建设必须有标准化的支持,尤其要发挥标准化的导向作用,以确保技术上的协调一致和整体效能的实现。电子政务已正在成为当代信息化的最重要领域之一。标准对于电子政务起到了规范、引导的作用。标准统一实施有助于大规模电子政务的应用;有助于系统接轨;有助于不同网络系统间互联互通;有助于避免重复建设,避免浪费。它对于建设者和供应商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总之,业务规范化和系统标准化就像木桶的两块提板,无论缺了哪一块都不能把水桶提起来。电子政务已经迅速在推广,很难做到标准先行,而现实情况往往是电子政务与标准化同行,电子政务会在业务应用标准和技术系统标准的平衡中不断前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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