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1. 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
(1)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
我国电子政务正从初期的网络建设,转向以需求为主体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目前重点要解决各地方、部门相互独立的业务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即数据、业务和系统的整合,因此急需统一的管理平台和标准体系。
为有效支撑我国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加快电子政务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初在京成立了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由来自各级政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专家组成。其中北京航天航空大学、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和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分别担任总体组的组长单位和副组长单位。总体组的职责是:提出我国电子政务的标准体系框架和实施计划,组织制定电子政务建设需要的标准,参与解决我国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互联互通问题及其他与标准有关的问题,完成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在组织专家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认证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优先解决共性问题和关键问题的思路,提出了我国电子政务首批26个标准研究制定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属于框架性、总体性和全局性的项目由总体组主持研究;属于与有关行业和部门有密切关系的项目由行业和部门牵头,并组织具备一定资质的单位共同研究;其余项目则根据申报内容,由若干具备资质的单位联合组成开发小组进行研究。
(2)电子政务标准化项目管理
为做好电子政务标准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启动和开展,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制定了《电子政务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根据电子政务建设的特点,电子政务标准研究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① 主持类项目:指框架性、总体性和全局性的项目,如标准体系、标准化指南等。此类项目由总体组主持研究,或者根据目标任务选择主持单位。
② 优选类项目:与现行的有关行业或部门应用密切相关的项目。此类项目由总体组根据项目特点,有选择地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作为第一承担单位。
③ 组标类项目:指除上两类以外的项目。此类项目通过有组织地向社会招标来确定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
电子政务标准研究项目成果形式分为三种:技术报告、标准试行版和国家标准(报批稿)。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根据相应规定,向秘书组提出标准研究项目建议。总体组负责项目建议的评审工作,通过评审的项目方能列入电子政务标准研究项目计划。
2. 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的总体目标
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并不断完善电子政务标准体系,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支持与服务;制定一批电子政务关键标准,为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信息安全打好基础;建立电子政务标准贯彻实施机制,为标准的实施提供有效服务。
3. 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的建设和实施
(1)电子政务标准的建设原则
面向电子政务的建设,本着“统筹规划、面向应用、突出重点、分工协作”的方针,依托现有资源和信息化工作的基础,坚持自主制定与采用国际标准相结合,加强与示范应用的有机结合,适时推出与电子政务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力度,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和服务。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①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电子政务涉及各级政府和部门,为确保其建设的有序性,少走弯路,必须加强政府主导,做好统筹规划。制定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规划,搞好顶层设计。分析工程对标准化的需求,研究国外标准化成果,借鉴国内外成功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形成并不断完善与电子政务相适应的标准体系。
② 面向工程,满足需求。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内容、广度、深度与电子政务的建设必须密切结合,围绕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从特殊到一般,又从一般到特殊,解决工程急需解决的标准化问题。
③ 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路,重点研究解决电子政务建设所需的共性、基础性标准化问题,集中力量抓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安全方面的关键性标准项目。
④ 急用先上,循序渐进。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标准研究和开发项目;把握技术驱动和需求牵引的统一,提出“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直至“国家标准”。
⑤ 借鉴世情,自主开发。认真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适合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标准积极采用;坚持标准的自主开发,从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出发,注重以自有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支持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积极合作与参与。
⑥ 强化实施,提供服务。制定标准实施措施,开发标准应用辅助工具,搞好标准应用试点,强化标准符合性检测。在工程项目立项与验收时将是否符合标准作为考核依据之一。为工程提供必要标准化咨询和服务。
(2)现阶段电子政务标准建设的实施策略
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在今后一阶段的工作是,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管理方式,建立动态维护机制,使标准制定和应用相结合,并以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宏观经济管理、“十二金”工程为重点推广项目,探索出一条“标准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标准发展”的道路。今后一阶段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还包括:建立电子政务标准咨询与服务体系;建立电子政务标准符合性认证检测机制和实施机制;加大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加强协调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
电子政务标准的制定应遵循“急用先行、成熟先上、科学先进、切实可行”的原则的同时,在具体建设中还应注意:
① 标准必须从实际出发、有生命力、切实可行。标准必须以共同看法为基础,标准中复杂难懂的东西越少,就越好执行,要保持标准的简明性;
② 标准不应该迁就落后。标准要控制和管理当前和未来的活动,而不是恢复和重演过去的做法;
③ 标准必须是容易执行的。要达到这一点,必须容易发现违反标准的情况。能自动检查标准符合情况的方法愈多,标准本身越有效;
④ 有关标准的细节本身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有某些标准;
⑤ 标准的实现必须是渐进过程,而不是突变过程。标准应该逐渐地制定出来,不要企图把所有的标准一次性都做完。一旦标准制定出来,就要开始执行,但执行标准是渐进的、有节奏的,允许标准的使用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对新的标准做出反应和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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