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工是交换的开始,交换是商业的基础
社会分工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是超越单个经济单位的全社会的更加专业化的生产与协作,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分工与交换互为条件[1]。在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分工理念的主导下,彼此之间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成为社会的必需,否则,分工在实现了社会生产效率提高的同时,将使个体的价值得不到补偿,无法持续。
商业的产生是人类社会三次社会大分工的结果,即经过农业和畜牧业的分工、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之后,商业作为第三次社会分工的结果,以独立的业态分离出来,由此产生了商人这一特殊的市场主体。“每个人为自己劳动,而他的产品并不是为他自己使用,所以他自然要进行交换”[2]。
商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产业,是在人类社会分工基础上的必然结果,商业与社会分工是互为条件的,商业也是国民经济的有机构成,商业是由全部商人融合汇集的产业形态,保证了生产和消费在时间和空间的连续性,其核心的作用和价值表现在促进生产和消费最大限度的契合,在连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发挥着多层次、多维度的作用。“媒介性”是商业的本质特性,同时市场性、等价性、竞争性也是商业的特征。
(二)中国的古代历史是一部漫长而又曲折的商业发展史
商业源于交换,而交换是生物进化后的智慧表现,中华民族有着较为完整了社会形态传承,从原始社会的交换行为,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商品交换,再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商业发展。悠久漫长的历史沿革,使得人们对于商业,无论从理论的本质,还是实践经验,都有着丰厚的积累。也形成了结合历史阶段特色、区域特征、民族文化的各异的商业模式和特征。这些传承的特色一直影响着商业的发展创新和商人的行为模式。
商业的发展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在经济和社会中作用和意义需要得到上层建筑的认可和配合,商人的地位需要受到重视。细观中国的古代史,受中华文明的文化传承和制度影响,中华民族的商业一直发而不展,从现代的商业界定来看,是一段“扭曲”的商业发展史。
1.缺乏商品经济的基础
与西方较为通畅的商业发展史不同,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中国古代缺乏商业发展的土壤。从前面商业的含义和基本功能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商业发展的“天敌”,因其少量的、非专业性的临时交换,不能满足商业这样独立业态的存在,而商品经济是商业发展的“沃土”,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形态,是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概念,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中国共经历了3000~4000年的历史,这是史载的自然经济占据统治地位的时期。
无论是1000多年的奴隶社会,还是近3000年的封建社会,基本上都会有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的政权来统治,朝代的更迭,所谓“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但中国的历史基本上是以合为主,即强大的中央集权严格地控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和干预政策,使得商业发展需要的自由贸易的极大受限。
而且内陆国家在对“异族”自大和自卑双重矛盾心理下,在筑围墙以求安的思想下,小至家庭的深宅大院、一城一池,大至国土沿海,均实行“闭关锁国”的封锁政策,偶有“丝绸之路”、“茶马古道”、“郑和下西洋”之举,也更多地从政治而不是从经济的角度来正常地开展贸易,“官商”色彩浓厚。对外没有形成通畅的交流渠道,对内没有形成统一的大市场,使得需要自由、宽松贸易环境的商业只能在夹缝中弱弱地生长。
交易的产品主要是农产品,手工业品非常少,部分的奢侈品以供封建贵族取用为主,而且农产品的交易一方面是出于基于调剂余缺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完成地租而要取得货币,故市场以粮、棉、丝、盐、皮等涉农产品为主。缺乏为交换而进行的专门的商品生产,零星的商品交换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中国古代商业的发展步履维艰。
2.商人地位没有得到重视
在中国古代,“士农工商”四民、三教九流,商贾排名均是最后一名,所谓“行曰商处曰贾”,对于靠买卖为生的商人进行较为严格的限制,部分朝代甚至对于着装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不允许商人科举,取消其参政议政的权利,等等。在这样的环境下,没有像西方那样爆发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革命性事件,而是适应国情做出了调整,大商人有了钱便买地置业,成为大地主,取得科举为官的资格,步入政界,因此,中国古代商人的最好的出路就是顺利转型,由商人到地主,再到官僚的华丽转身。
中国古代商人之所以受到这样的对待,归根结底是对商人、商业的地位的认识。认为商人是一种互通有无,本身并不像农业、工业那样创造财富和价值,而是需依赖他人进行倒买倒卖。这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传统的观念和制度特色造成的对商业作用和地位的认知不深刻。甚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剩余价值产生和资本总公式的时候,也阐明剩余价值只能在生产环节产生,流通只是价值形式发生的转换,价值量并不会发生改变,交换只是改变了价值在不同人之间的分配。马克思站在阶级的立场,探讨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时,用抽象的方式分析剩余价值的产生根源,从而奠定资本家对工人赤裸裸剥削的事实。这是一个较为严谨的论证逻辑。这并不妨碍我们用运用信息科学、系统学的视角,运用物质、能量和信息等世界要素的构成去重新分析剩余价值的产生和源泉问题,重新看待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事实,让我们用更广阔的视角重新定位商业和商人在历史和现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3.中国资本主义过渡阶段缺失
中国从封建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尽管早在明朝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但是并未真正建立资本主义生产和制度体系,不可否认,资本主义阶段对于商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大生产,产品极大丰富,为交换而进行生产的商品生产,商品经济极为发达,奠定了商业发展的基础,商人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认可和重视,商业不仅仅在连接生产和消费方面起到桥梁作用,而且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也逐渐突出。而这一阶段的缺失,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商业必然肩负着消除古代商业、商人的陋习,去芜取菁,重新建立新的商业生态文明的使命。
总之,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前,我国的商业发展沿革是带有中国浓厚的封建社会特色的,商业的官僚买办性、依附性、零散性、不稳定性等特征明显,并未建立真正意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在经历了商品经济是否是作为姓社和姓资的判定标准,行政指令和计划指导等阶段后,商业的发展才算步入正轨。正是在这个时代,压抑千年的“商业热情将井喷”,结合着现实的科技,在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产生巨大的变革,商业模式将引领商业的创新型发展。
但是要充分看到,一方面,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和体制对商人和商业影响很深远,而且并不是都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西方的较为成熟商业观念对我国影响较大,传统和现代的冲突之间,很容易迷失。我们正处于破碎重建理念和信仰的关键时期,以传统文化奠基,融合性的重塑将是唯一的选择,而基于此的商业生态文明将是新文化体系的最直接、最透彻的体现。我们正处于这样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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