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其考试科目的设置一直处在改革和探索之中。1977年,高校招生恢复入学考试和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考学生,高校招考制度得以重新确立。恢复高考之初,仍沿用“文革”前的科目设置办法,即文史类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理工科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外语。由于高考指挥棒的作用,导致全国绝大多数高中学校按高考科目分成“文科班”和“理科班”,造成国家规定的中学教学计划不能完成,同学们的智力发展受到不应有的压抑。大学、中学及教育行政部门一致认为高考指挥棒存在不少问题,高考亟待改革。
1983年,国家教育部提出试行高中毕业会考的设想,经过多年试验,从1991年开始,用了3年时间在全国全面实行高中毕业会考。会考与高考按功能分离考试,会考按高中课程最基本的要求,以省为单位统一命题,用以评价合格高中毕业生的水平,并以此区别于高考的选拔性考试。
1987年,上海在实行高中毕业会考的基础上,自行命题试行“3+1”方案。所谓“3+1”方案,就是高考开考高中阶段的全部九门文化课,即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化学、物理、生物。“3”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为每个学生必考;“1”指的是高等学校根据本专业的要求,从其余的六个科目中自行确定一门考试科目。考生根据自己所报的高等学校志愿,参加报考学校、专业所确定科目的考试。这一方案实行到2000年结束。
1991年,国家教委又在湖南、海南与云南三省试行四个不同编组的科目组合方案,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断总结,反复论证,逐步形成了在会考基础上的“3+2”高考科目设置方案,即:三门基础课(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按文、理两类各加两门科目,文史类加政治、历史;理工类加物理、化学。1995年,除上海市继续试行“3+1”方案外,其他省市全部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方案。但是教育界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对其缺点的批评较多,反映还是集中在文理分科上。批评“3+2”中理科取消了生物、政治,文科取消了地理,不利于这些科目的教学。
与此同时,广东省教育测量统计学专家桂诗春等人在1988年就提出了开放性的高考科目的改革方案,经过几年的探讨和研究,从1995年开始试行。在广东省政府和国家教委的批准下,连续四年在广东省高职班招生考试中进行了考试科目设置、命题、考试、录取等一系列试验。1998年,教育部在部分省市进行保送生综合能力测试试点,取得了成功,为综合科目的命题积累了经验。1998年6月24日,教育部批复同意广东省自1999年起试行“3+X”科目设置方案。
2000年,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四省开始实行“3+X”方案,全国其他多数省(区)也于2001年开始实施。
2014年国务院公布了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简称“2+1+X”高考方案)。其要点是: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
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逐步进入社会化考试。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3)开展改革试点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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