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选择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既包含求职者对职业岗位的选择,也包含职业岗位对求职者的选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四大”期间,安排就业的对象主要是城镇青年,农村青年除了大中专毕业生外仍就业于农村。在城镇青年的劳动就业过程中,劳动服务公司曾起过较大的作用。“十四大”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这一新的就业方针的确定和执行,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以及职业介绍所则越来越显示出重要的作用。
(一)劳动服务公司
劳动服务公司是我国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适应四化建设和解决城镇劳动就业的需要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型的社会劳动组织。随着我国就业方针的改变,劳动服务公司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已经成为组织经济事业、统筹劳动就业、输送和管理企业临时用工、开展就业训练的一种综合机构。
1.职能
劳动服务公司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社会劳动力进行经济活动,承担劳动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直接推动待业人员自力更生、因陋就简地发展各种行业的集体经济事业或者自谋职业,组织待业青年就业训练,对待业青年传授职业技能和进行管理教育,按照企业需要介绍就业对象。
2.服务项目
劳动服务公司主要进行以下五个方面的服务:
①进行待业人员登记,搞好管理教育。
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需要进行就业前训练,提高劳动力素质。
③发展经济事业,指导待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
④根据企业需要,介绍就业。
⑤劳务输出。
劳动服务公司虽然是为解决城镇待业青年的就业而诞生,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城乡差别的逐渐减少与消除和户籍界限的取消,服务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了所有待业青年选择职业、获取职业的好帮手。
(二)人才交流中心
人才交流中心是由人事部门组织管理的为搞活人才管理、促进入才合理流动而设置的服务机构。
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研究人才交流的有关政策、法规、原则和方法,充分发掘和利用人才资源,传递人才余缺信息,疏通人才流通渠道,逐步解决专业人才结构不合理、布局不平衡的状况,有利于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人才交流个心的服务对象是“人才”。这里所讲的人才是指具有某一项或者多项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大中专毕业生和职业高中毕业生都属于人才的范畴,但不包括高中毕业生。
人才交流中心的主要职能有11项:
①指导人才流动工作。
②负责研究制定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法规。
③办理有关人才的调动手续。
④管理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
⑤办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
⑥承办人事代办业务。
⑦调节非在职“五大生”、中专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就业。
⑧负责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的审批。
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职审批工作。
⑩负责人才技术培训工作。
负责人才市场的培育、发展以及管理工作。
求职者把自己的专业证件和有关资料在交流中心登记建档,存入计算机人才库,供用人单位挑选,或用人单位直接与求职者见面,进行双向选择。
(三)人才交流市场
人才交流市场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劳动部门承办或由人才交流中心兼办的人才交流的一种市场体系。它运用市场机制来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从而实现劳动力的供求双方的双向选择,促进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与合理流动。劳动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将用人单位的劳动计划投放到劳动市场,用人单位派员在市场里挂牌摆摊,选择市场里的求职者;求职者进入市场,选择用人单位和岗位,双方直接面谈,双向选择,直到双方满意为止。录用者随同用人单位到管理处办理招工手续。全国各省、市都有各类人才市场,有的省、市在县一级也设有人才交流市场。
(四)职业介绍机构
职业介绍机构是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条件下,职业介绍机构是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外部表现形式和主要载体。在我国,职业介绍机构以劳动部门开办的为主,属事业单位性质,按照有偿服务和不盈利原则开展工作。凡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是公益性的,名称统一为“职业介绍中心”。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分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两类。凡是非劳动部门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行业组织的国有大型企业和集团公司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不管是属于盈利性还是非盈利性的,统一都称为“职业介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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