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通过法制教育才能使体育专业大学生具备必要的基本法律素养,懂得必要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律常识,让行为人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不会做出错误的行为决定。必要的法制教育还能够增强体育专业大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在调整行为人的正确、合法的法律行为时发挥积极的作用。
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也一直是高校进行法制教育的“王牌”,但是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单纯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的教材及教学法不但疏远了学生与法律的距离,而且也激起了学术界强烈地反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的出台和实施,体育学院的法制教育课需要根据形势做出新的调整,将法律基础课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通过对现阶段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教学时间进行适时的调整,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综合授教,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摒弃了过去通过单纯灌输法律基本常识、基本理论知识来增强法律意识的思想,提高法制教育质量。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现代人们交流信息的工具广泛化,再加上发达的通讯媒体,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大幅度拓宽,法制教育不能只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应只注重法律知识及常识的传授,而应该授之以法律的原则、法律的精神、树立法制观念,这样学生才会具有学习法律的能力,这才是实现法制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如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尽其所能地、形象生动地向公众传输法律知识,相比之下,高校原有的法律基础课老师照本宣科地灌输法律知识,就失去了相当程度上的吸引力,提高教师素质成为搞好高校的校法制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体育院校的法律教师小仅要深谙体育专业学生的教育规律及其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体育院校可以通过采取集体备课、分层次培训、请专家讲座、参加学术会议、集体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材等措施,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洞察能力、思辨能力、研究能力、组织教学能力等,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要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法制教育地位必须进行适时的改革,要更多地关注大学生应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利用多种形式将枯燥的法律条文与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帮助大学生学会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和综合处理疑难问题的技能。例如改革现行的以理论灌输为主的教学方法。引入案例教学法、观摩审判、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直接帮助大学生去解决呈现在他们眼前的问题。同时发挥大学生的主体能动性,提高其参与意识,如组织学生讨论、辩论、演讲、答疑、知识竞赛等等,精心选择发生在大学生身边能够对大学生起到教育作用的具有典型性的案例,以案说法,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2.营造法治氛围,创建有序的法治校园。人的一生无时无刻不在与周围的环境进行交流、对话,在大学校园里,学生无时无刻不在解读自身所处的校园环境。“环境塑造人”就是基于这一认识而提出并被大家所认可的。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校园环境里,其内心所获得的感受是不一样的,这将对其精神的培养和人格的形成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41]同样道理,体育院校法治环境对学生法律精神的培养和守法品格的形成同样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校园法治环境的营造除了通过课程体系的主渠道以外,还应包括井然有序的教学、管理秩序,校方在实施各种教学活动过程中坚持依法办事的制度体系,等学生课余生活领域法治氛围的营造:
首先,完善、健全校园法规制度,为依法治校提供依据。高校要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结合体育院校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使法律法规能够落实到基层,并以指导和规范学校的各项工作,使依法治校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活动要做到有章可循,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在各种办学活动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依章办事,注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注重尊重学生的人格及其他权利。学生生活在这样一种法治氛围中,就会养成一种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
美国早在上世纪60年代初各州就已立法并建立了校园警察,后来联邦又制定了《校园安全法》。澳大利亚、瑞典等国家也都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校园安全法》。2001年,在法国巴黎召开了“校园暴力与公共政策”国际研讨会,就专门研讨过校园暴力的解决对策。[42]在我国,上海已于2004年率先为校园安全立法,为我国的校园法治化进程增添了动力。
再次,建立合理、高效的法治系统,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法制氛围,实现依法治校。该系统不应仅仅局限于制度设置及发布规章制度,更应该注重校园法制的有效执行;不应仅仅是治安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机构,更应该是治安事件的预警机构;不应仅仅是校方管理者的机构,更应该是学校全员参与的法治机构。法治的校园应该是师生全员参与的和谐校园,鼓励全员参与才能够让师生在参与校园法治过程中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崇高信仰。
最后,校方还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发挥媒体法治作用。例如,互联网。网络开放性、新奇性和交互性的特点极大地满足了大学生想像力丰富、喜欢追求刺激、社交情感强烈的心理特征,由此,网络成为当今大学生生活的必需元素。网络作为大学生生活必备的参与媒体,决定了普法教育采用网络渠道的必要性。通过网络不但能够学到法律知识,而且能够学会如何用法、做到守法和护法。同时,也可以将网络作为形成校园法治“大气候”的重要依托,化不良行为于网络之中。
3.树立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守法品质。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31]
大学生虽然接受学校法律基础课程的教育,具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但是这远远不够,还必须树立积极向上的法律意识,对法律抱有正确的态度,守法才具有正确的思想基础。法律意识是守法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条件,是守法品质的核心。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律能否实施得好,关键也在于是否被人们所信仰。因此,树立法律至上的法律观念对于形成守法品质具有重大意义。
现代法治社会的根本特征是法律权威的至上性,而法律权威的确立必须以良好的法律意识作为前提和基础,法律只有赢得全社会普遍的心理认同,才会化为人们的内心自觉。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至少应具备两个因素:一是良好的法律;二是普遍的服从,也即完备的法律制度和积极的守法精神。如果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法治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从精神层面上讲,它还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只有这种观念与意识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信仰,并支配着社会主体的行为时,法治才能实现。
在本研究的调查问卷中,该校学生的法律运用意识薄弱、法律信仰程度不高都是守法品质不高的表现。问卷中关于“替天行道”的调查结果显示,选A、B都是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当自己或朋友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选择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的比例并不高;等等现象都显示了该校学生整体法律意识有待加强。改变现存的不正确的法律观念,帮助树立健康、积极向上的法律意识,就可以帮助学生用“法”解决身边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形成守法品质、实现依法办事。
另外,增强体育专业学生法律意识还可以充分利用其特有的“竞赛特质”。无论是在专业技术上,还是在运动心理上,经过运动训练及严格比赛训练的体育专业学生都具有很强的竞赛特质。他们除了具有同龄青少年的精力充沛、表现欲强、想象力丰富、喜欢追求刺激等共同的特点外,争强好胜是其突出的个性特点。争强好胜、勇于争先是体育竞赛的特殊要求造就的特殊人格。另外,体育比赛的参加者必需接受比赛规则的制约,队员的“争强好胜”必须在比赛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战胜对手。就像公民的权益必须合法地实现一样,运动员的胜利也必须合“法”(竞赛规则)地实现。参加比赛受到体育法律知识的严格约束,由此形成的遵守竞赛规则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比赛场上的守法品质,这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体育专业学生“法治”的内在潜质,如果能将此素养迁移到比赛场外(日常生活中),对于体育专业学生法制教育的实现就会具有与众不同的意义。
现代法治社会的根本特征是法律权威的至上性,而法律权威的的确立必须以良好的法律意识作为前提和基础,法律只有赢得全社会普遍的心理认同,才会化为人们的内心自觉。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至少应具备两个因素:一是良好的法律;二是普遍的服从,也即完备的法律制度和积极的守法精神。如果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正如有的学者指出:“法治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从精神层面上讲,它还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只有这种观念与意识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信仰,并支配着社会主体的行为时,法治才能实现。”[
体育院校作为高等院校相对特殊的群体,有其自身所固有的专业特点,体育院校学生除了自然科学专业与一部分人文专业的学生以外,大多数学生都是体育生,其中,一部分还是从运动队退役的运动员。从生源角度,这此体育专业学生的文化成绩普通低于其他专业,文化基础较差;而在中国目前面临的整个体育氛围当中学生又会受到唯科技主义、唯物质主义、唯功利主义、唯享乐主义的冲击与影响,加上现在本科毕业生就业趋势的问题,对单一的体育院校学生来说是巨大的冲击。在利益诱惑和巨大冲击的夹缝中一些学生可能会在思想政治认识上产生困惑和误解,所以体育类院校更应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力度。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有“马克思主义基木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德育课程,在新的历史时期,高校学生在党和国家的关心爱护下,开设这些思想政治课,在体育院校里不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应该作为教育的工具,而且各任课教师也要在课堂上体现出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在课堂中无形地影响学生思想状况。“师者,传道、授业、解惑”,更多时间教师的更大责任在于如何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政治认识,只有正确的认识与专业理论知识完美结合才能使学生不走弯路,同时也要求教师在课堂上有针对性、实效性和说服力、感染力。
针对体育生这一特殊群体,因材施教,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积极配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思想信念为核心,深入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为重点,深入进行民族精神教育;以
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索质教育。对体育院校大学生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贴近生话,贴近实际,贴近学生自身的特点,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针对体育学院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的进行跟踪式教育,及时纠正一些错误思想思潮,坚决杜绝不良思潮在校园的传播。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老师深入到学生生话当中去,及时了解当今社会的发展动态,让学生体会到、感受到思想政治教育就在身边,让同学们感受到鼓励他们进步的人就在身边。只要在课堂上、生话中能够做到深入学生中去,体育院校的思想教育工作就会做得很好。
在本研究的调查问卷中,体育院校学生的法律运用意识薄弱、法律信仰程度不高都是守法品质不高的表现。问卷中关于“替天行道”的调查结果显示,选A、B都是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当自己或朋友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选择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的比例并不高;等等现象都显示了该校学生整体法律意识有待加强。改变现存的不正确的法律观念,帮助树立健康、积极向上的法律意识,就可以帮助学生用“法”解决身边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形成守法品质、实现依法办事。
另外,增强体育专业学生法律意识还可以充分利用其特有的“竞赛特质”。无论是在专业技术上,还是在运动心理上,经过运动训练及严格比赛训练的体育专业学生都具有很强的竞赛特质。他们除了具有同龄青少年的精力充沛、表现欲强、想象力丰富、喜欢追求刺激等共同的特点外,争强好胜是其突出的个性特点。争强好胜、勇于争先是体育竞赛的特殊要求造就的特殊人格。另外,体育比赛的参加者必需接受比赛规则的制约,队员的“争强好胜”必须在比赛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战胜对手。就像公民的权益必须合法地实现一样,运动员的胜利也必须合“法”(竞赛规则)地实现。参加比赛受到体育法律知识的严格约束,由此形成的遵守竞赛规则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比赛场上的守法品质,这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体育专业学生“法治”的内在潜质,如果能将此素养迁移到比赛场外(日常生活中),对于体育专业学生法制教育的实现就会具有与众不同的意义。
4.强调体育院校法制教育实践性、适用性。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让大学生学会用法解决实际问题,由“法制”走向了“法治”,突出法制教育就是为了增强学生将法运用于生活的能力。现今科技的发达,学生学习知识的途径多元化,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学校法制教育课堂传授法律知识的压力,这样就给其他教育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大量的教学时间。
因此,高校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录像、电影和专题广播;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广播站、校报、校园网、学生活动等,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开设法制讲座;对人学生普遍关心地的一些法律“热点”问题和大案要案开展讨论等等。使大学生能依法判明是非和善恶,养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强化和提高法律素质。
新的高校法律基础课改革给高校法制教育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如何调动学生新的学习积极性、以新的视角看待法制教育、拥有坚定的法律信仰、树立法制观念及用法意识等问题都成为高校法制教育的挑战。如何改变过去法律基础课传授知识的单一作用,实现传授知识、树立意识、增强能力的复合作用成为高校法制教育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成为体育院校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构建的关键之一。
5.发挥积极自控能力,发挥“自我法治”的预防作用。“自我法治”是法治精神高度自治的表现,其确立不是仅仅依靠大学的几年学习时间就能培养出来的,而是一个人长时间的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中,通过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以及在一个人人都自觉遵守法律和各种规则、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中生活,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下,而不断养成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良好的行为习惯。良好的“自我法治”不仅表现出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表现出主体良好的情绪管理、自控能力。据本研究的问卷调查以及前文中典型案例的剖析可知,良好的情绪管理能力正是该校学生所欠缺的。
要实现体育专业学生的“自我法治”、做“法律上的英雄”必须适当控制情绪,形成积极心理。心理学不鼓励我们无限制地任凭情绪反应发展,也不认为一味地“压抑”或单纯的“宣泄”是适当的方法,但却赞同对于情绪进行适当的控制。加州大学心理学教授罗伯特·塞伊说:“我们许多人往往将自己的情绪变化归因于外因,却忽视了它很可能也与你内在的‘生物节奏’有关。我们吃的食物、健康水平及精神状态,甚至一天中的不同时段都能影响我们的情绪。”由于我们的精力在一天之始处于高峰,而在午后则有所下降,“所以一件坏事并不一定在任何时间都能使你烦心,它往往是在你精力最差的时刻影响你。”[33]因此,在面对侵犯自己权益的“坏事”时,一定要适当控制情绪,利用积极心理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要实现体育专业学生的“自我法治”、做“法律上的英雄”必须增强参与法治的主体意识,崇尚法律信仰。国家的法治是人人参与的法治,任何人都不能将自身置于法治之外,每个公民都是国家法治的主体,大学生亦不例外。因此,象本研究问卷调查中“对学校法制教育高期望,却不关注、不愿意参与法制”的人,就是没有国家法治主体意识的不合格法制公民,是学校法制教育应该消灭的对象。通过法制教育树立学生崇高的法律信念、高尚的法律信仰,实现真的法治才是学生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所在。
6.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发挥道德教育的法治功能。早在两千多年前,关于道德、法律与教育对公民成长的影响,亚里士多德就有深刻的理解:守法与公民的德性有密切联系。一个公民守法还是违法,不仅取决于法律对他的约束程度,还取决于他是否具有德性。要使公民成为有德性与守法的人,就应该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因此,大学生要有德性,必须有法律的强制,必须进行法制教育;大学生要遵守法律,需要有德性的支持,需要进行道德教育。由此可知,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
形成良好德性必须改变德育与教育脱离的现状,给德育应有的教育地位。从教育发展史的角度看,德育与教育始终是一体的。我国古代教育就是以德育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近代以来,科学进入学校,改变了学校教育中德育的“大一统”格局,但德育在学校教育中仍然居于优势地位。但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智育在教育中的地位不断攀升,知识的语言成了支配性的语言,德育在教育中的声音越来越弱,现代教育产生了求真、求知而不求善的倾向,德育与教育尤其是智育开始分割。导致现代教育专心致志于传授“何以为生”的教育,放弃了对学生进行“为何而生”的教育,放弃了自身的精神追求,这样的教育实践在提高受教育者个体对社会、集体和自身的有用性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对受教育者的关怀。
形成良好德性必须改变德育与生活脱离的现状,还德育本有的生存空间,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让学生个体有能力调动自己的道德判断做出恰当的选择。例如,为取得好成绩是否应该在考试中作弊,在面对物质诱惑时是否应该铤而走险,是否应该为了面子问题而故意报复他人,还有未婚同居、堕胎、自杀……这类道德方面的问题与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发生在日常生活之中,几乎每天都要遇到的,但并不是能法制焦距就能从根本上解决。
形成良好德性必须倡导生活德育,寓德育于日常生活。具体说来,生活德育是从生活出发、在生活中进行并回到生活的德育,不是将德育消解在生活中,而是以生活为依托,从生活中遭遇和体验的社会性、道德性的问题。对于生活在体育院校中体育专业学生来说,学校生活就是他的主体生活,要在学校生活的生长中体验道德的力量和魅力。让德育在学校生活中改变学生的德性,实现道德教育的目的。
体育院校的德育教育不能让学生背负大量理论知识学习的负担,防止学生形成排斥德育教育的态度,从根本上反对大量灌输德育知识,否定死板的德育课堂教学。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学生中广泛地开展网络道德的讨论和交流,通过网络保密、网络安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等网络道德知识的传播,使学生自觉养成生活德育的习惯,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准确地做出行为判断,从而辅助增强突发事件的预警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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