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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遗失后能否补办?如何办理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问题解答1.毕业证书遗失后能否补办?6月30日前落实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学校负责办理有关手续。6月3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根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节 问题解答

1.毕业证书遗失后能否补办?如何办理?

答: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可由学校出具学历证明,或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只可补办一次。具体程序如下:(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交教务处审核,申请内容包括遗失原因、补办要求和在校时所在的分院、专业、班级、姓名及毕业时间;(2)按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到财务处交费;(3)凭交费收据到院办、档案室、教务处等相关部门领取介绍信、招生名册、毕业成绩证明等材料;(4)携带一张2寸彩色照片及以上材料到省教育厅高教处领取毕业证明书,每周五上午办理;(5)到教务处办理盖章等事项。

2.6月3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其意义有:(1)签订《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毕业工作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学生毕业后,自然走向单位工作,而随之人事关系也要迁移,那么凭什么证明办理迁移手续呢?教育部统一规定只有通过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再依据《就业协议书》开具全国高校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并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人事部门办理落户手续。6月30日前落实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学校负责办理有关手续。6月30日后学校将不再负责,由学生本人办理且手续烦琐。例如:A.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就业,一要生源地人事局同意放人;二要单位所在人事局同意接收,并报本市人事局统一调配。B.在本省范围内跨市就业,一要生源地市人事局同意你到外地市就业;二要外地市人事局同意接收(因考虑到本地毕业生就业率,会对外地毕业生有所限制)。(2)身份的标志。6月3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根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经教育部审核下达,即持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备了正规高校毕业生的标志,而不是自由打工者。(3)工龄计算。现在企事业单位工龄统计是从7月1日开始计算的,所以6月30日前落实单位并签订协议书将具有工龄优势,且会对以后职称评审的工作年限、档案工资计算产生影响。(4)只有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才能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若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则毕业生的档案就没有相关人事部门管理,时间一长,档案就会被派回生源地,那档案就成了“垃圾档案”。在以后需要时可能会找不到档案,那么在以后继续深造时、报考公务员时、去需要人事档案的单位工作时都会遇到麻烦。(5)户口的挂靠落实。6月30日前落实单位并签订协议的,户口可以直接挂靠落实单位所在地。(例如:县里想到市里,6月30日后即属于改派,手续烦琐,会有限制)(6)用人单位的需求及偏见。用人单位一般在本年度底制订下一年度发展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聘人才计划,且招聘高峰期集中在3~5月份(因为用人单位之间也在相互竞争,都希望招聘到优秀的人才,早招聘其选择的余地更大)。所谓“先就业,再立业”,如果你到8~9月份还未落实单位,用人单位将对毕业生产生一些想法:这个毕业生为什么到现在还没落实单位,是不是就业期望值太高或综合素质欠缺等。(7)《就业协议书》上的内容和数据是统计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重要数据来源。(8)就业心态。由于多数毕业生就业目标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城市或大企业、大公司,人才在这里形成过度竞争;而其他一些地区和企业,虽有对人才的迫切需要,但无人问津,所以现在的人才过剩还只是相对过剩。存在一部分“有业不就”大学生,多数是由于就业期望值过高,他们的心态比较浮躁,甚至有点急功近利。比较客观的态度是应该先对自身有正确认识,再适当调整就业期望值,到需要自己的地方去就业,而不是一味坚持到自己需要的地方就业。勇敢面对当前就业形势,找一份工作,一边积累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一边根据现实状况和兴趣、特长,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一步一个脚印,走好自己的路。

3.在本年度6月底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该做些什么?

答:若在本年度6月底前未落实就业单位被派回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可于次年6月底前继续在本地区或跨地区择业;在生源地落实单位的,可持本人的报到证直接去当地的人事调配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原已开具报到证的毕业生在生源地区内跨县(市)落实单位的,由所在地调配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调整手续。

4.毕业生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答: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教务处按其就业的单位,在每年学生毕业后一个月左右,经邮政局机要科统一投递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属的人事档案主管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如果学生在毕业时,还未落实就业单位,人事档案则投递到其生源所在地人事档案主管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个人人事档案。

毕业生的户口迁移,由学校户籍管理部门(保卫处)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部门按国家调配计划上表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如果学生在毕业时,还未落实就业单位,则迁移到其生源所在地(县或县级以上人才中心),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户口。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及工作证明及时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5.不回生源地就业(不带户口),人事、户口关系如何处理?

答:(1)高校毕业生报考专升本或符合留校待分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暂缓派遣,待明确后,由学校再作处理。(2)毕业出国的同学,按正常教学秩序毕业,不再保留在校生身份。(3)外省打工或跨地区不解决人事关系的,毕业生必须持报到证到当地(生源地)就业调配部门报到,了解相关政策,并向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申请人事委托代理和办理落户等相关手续。

6.本年度6月底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毕业生可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在全省范围进行择业。在当年6月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按如下手续办理:第一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其中,原已签订过就业协议的,并已开具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需征得原各部门同意重新择业后,到学院就业办公室领取“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计划调整审批表”办理改派手续;原未签订过就业协议的,直接按照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第二步,毕业生持加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或“改派(调整)申请表”和原报到证到学校发展处办理鉴证手续。第三步,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或“改派(调整)申请表”、原报到证和新开具的报到证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高校)和省人才交流中心(中专)办理会签手续。第四步,毕业生持新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修改手续。第五步,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就业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等相关手续。第六步,由用人单位出面到原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档案手续。

7.报到证、户籍迁移证遗失如何补办?

答:报到证补办:第一步,毕业生到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www.ejobmart.cn)下载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第二步,填好申请表相关内容,到毕业院校查询报到证编号、加盖就业部门公章。第三步,持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补办申请表到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办理。

注:报到证补办只限于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超过两年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办理。

户口迁移证补办:第一步,毕业生本人到就业所在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在生源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开具尚未落户证明;第二步,毕业生持证明及个人申请补办的书面材料,到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的相关手续。

8.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后(无论是带户口就业或不带户口就业),为保护毕业生本人的利益,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采用当地劳动局印制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具体合同条款上,毕业生应对有关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工作岗位、违约责任及试用期、见习期等相关规定特别关注。在最后签订合同时,合同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加盖鉴证章。毕业生须自己保留一份合同。当遇到劳动纠纷时,可凭合同提请劳动仲裁。

9.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办公室或生源地的社会保险办公室咨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办理程序,及时办理两个保险,以解决后顾之忧。

10.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手续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变动就业单位的需要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按照以下两种类别分别办理相关手续:(1)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整手续;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整手续。(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需要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就业调整手续。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的地点为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杭州市华星路203号),具体联系方式如下:派遣改派:万老师,0571-88008635;学历认证:王老师,88008653;人事代理:王老师,88008656。此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滨江服务点(杭州市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服务大厅,可以同时办理各类就业服务项目)。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3)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由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1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应注意什么?

答:到用人单位报到,是毕业生走上新的工作岗位迈出的第一步,这一步迈得是不是顺当,直接关系到单位对你的最初印象,也关系到你能否以一种良好的心态顺利上岗,不可等闲视之。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应该注意:

(1)要准备好报到所需的有关材料。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党团组织关系证明是报到时必备的证件,前往单位报到时一定要带,以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报到时往往要填写有关的登记表、办理工作证、更换身份证等,所以别忘记预先多准备几张照片。

(2)按规定时间报到。毕业生报到后,单位往往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岗前培训。因此,当你拿到报到证后,一定要事先设法与单位取得联系,问清楚报到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如果贸然行事,去得太早,单位无法接受;去晚了,不能按时参加单位统一安排的活动,更会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3)报到时受阻,要冷静处置。一般来说,只要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个别毕业生也可能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能急躁,而要弄清楚事情的具体缘由。如果是由于你的言行失当而引起单位不满,就应该主动承认错误,进行自我批评,以求得单位的谅解。如果是用人单位由于性别歧视或专业偏见等理由而拒收,你应与单位耐心交涉,并以自己的努力改变对方的决定。如果由于单位撤销、合并等原因,则应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以求妥善解决。总之,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和耐心。如果经过努力,用人单位仍拒绝接收时,一般不要轻率地返回学校,而应主动与学校分配部门说明情况,请学校出面交涉,以求圆满解决。

(4)不要挑剔工作,不要提过高要求。报到后,每个毕业生都希望得到一份理想的工作,但用人单位不会以你的意愿行事,只能根据自身岗位需要安排你的工作。对于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应挑三拣四,即使所分配的工作难以胜任或兴趣不浓,也应先接收下来,力争干好,确有难处,以后再说。至于生活、工作条件方面,也不宜提过高要求,不必计较一时的个人得失,一切要从长计议才是。

(5)树立主人意识,不要有“做客”思想。尽管到新单位需要有一个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但从毕业生个人来讲,要增强主人翁意识,把单位当成自己的家,不能有“做客”思想,不要让别人拿自己当客人相待,否则单位的同事当面不说背后也难免会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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