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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学生就业的一些特殊政策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全免费浙江省公安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取消在吸纳高校毕业生落户方面的政策限制。

八、浙江省大学生就业的一些特殊政策

1.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浙江省劳动保障部门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的总体规划,特别是在广开就业门路中,相应推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教育部门将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腾出的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就业,到山区、海岛、贫困地区开展支农、支教、支医服务。

2.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就业

浙江省各高校正积极制定并落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所需的配套措施,鼓励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去。浙江大学将对志愿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10 000元,减免部分或者全部贷学金,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报考浙江大学研究生时享受10~15分的加分。宁波大学为志愿者免费保管户口和档案;志愿服务期满后第一志愿报考宁波大学研究生时,成绩上线的可直接进入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浙江工业大学规定,为志愿者提供电脑一台或者相应现金,提前为考研的志愿者配备导师,在服务期间指导他们的学习。杭州师范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等院校也出台了类似的措施。

3.举行系列招聘活动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将不定期组织举办以招聘高校毕业生为主的人才交流大会,用人单位免费设摊招聘高校毕业生。同时,还将分期分批组织全省部分市、县到省人才市场举办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专场。“浙江人才网”推出毕业生招聘专栏,并组织开展全省性的网上高校毕业生招聘交流会。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浙江人才交流中心将提供两年免费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杭高校可整体委托办理转档手续。

4.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全免费

浙江省公安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取消在吸纳高校毕业生落户方面的政策限制。各级教育、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都要为其提供人事代理和相关服务,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全部实行免费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免费保管人事档案。

5.特困毕业生就业照顾更多

部分大专(高职)毕业生,特别是来自农村和一些特殊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困难相对较大。为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通过开展百名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和浙江省普通高校“寒门学子”就业专场招聘会形式帮助他们就业。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将共同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使未就业毕业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对于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他们办理失业登记;有条件的城市、社区组织其参加临时性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的报酬;同时,制定和实施灵活就业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政策,保护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各级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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