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勇[1] 蒋 慧
2003年教育部对研究生招生做出重要改革,将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初试由5门改为4门,第5门专业课考试改在复试时进行。目前的初试科目分别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以上科目又分为统考科目和非统考科目,统考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外语专业的二外除外)以及部分基础课(统考数学和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这些科目有统一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按统一的评分标准阅卷;非统考科目包括部分基础课和所有的专业基础课,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和阅卷。
由于非统考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和阅卷,各单位难以有统一的命题和评分标准,试卷的难易程度和评分的高低缺乏可比性。但录取和调剂时却要按照国家颁布的统一分数线对待,使得招生缺乏公平公正性。有的招生单位为了使报考本专业或本单位的考生获取高分,人为降低试卷难度和评分标准,更使初试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一、非统考课目成绩缺乏可比性和公平性,效度和信度较低
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的满分值分别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满分值分别为150分,初试成绩的满分值为500分。一般情况下,学校自命题科目的满分值为150分,占初试总成绩的30%;对于理科、文科等学科专业而言,学校自命题科目所占的比例更大,可能达到300分(政治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统考,其余两门由招生单位自命题,占初试总成绩的60%),甚至达到400分(除政治用全国统考卷外,其余由招生单位自命题,占初试总成绩的80%)。全国统一命题的科目可以保证难易程度一致,而且分省市阅卷也能做到尺度标准相当,因此统考的成绩相对具有较高的效度和信度,能较好地反映出考生的能力水平,各招生院校都有较高的认可度;而学校自命题的科目由于难易程度较难掌握、阅卷的尺度标准难以统一,大大降低了初试成绩的效度和信度,甚至导致入学考试缺乏公平性和公正性。具体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同一专业可供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过多造成初试的不公平
招生专业设置不同的专业课供考生选择,有其合理性和针对性,其主要目的在于招收相关专业或者跨专业的考生。比如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希望能招收自动控制专业的学生,因此在招生简章中就规定可以选考控制专业的相关专业课;又如机械专业可供选择的考试科目包括控制理论、力学、机械基础理论,目的也在于吸引不同专业的学生报考。
但是由于科目过多,同一科目涉及的报考专业也非常多,如果专业课的难易程度和评分标准无法统一,就会造成考试成绩的严重失衡和不公平。有可能其中一门专业课成绩偏高,造成选考该课的考生成绩普遍高于其他考生,严重时可能会造成选考某门专业课的考生全军覆没!这也恰恰是考生每年质疑招生公平性最激烈之处。同时也就促使考生在报考时去选择容易得高分的专业课来进行考试,违背了设置多门考试科目的初衷。
2.初试成绩无法真实反映和衡量考生的能力水平
教育部为了扩大招生单位的自主权,确定了34所招生单位可以自定复试分数线。通过对比这34所招生单位制定的复试分数线,我们不难发现,同一学科门类的分数线千差万别,有的甚至相差几十分,特别是有的学科门类的统考科目分数线一样,而由于专业课相差5分或者10分造成总分上的10分或20分的差距。比如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的2006年管理学科复试分数线都定为政治60分、外国语60分、专业基础课90分、专业课90分,而不同的是总分却分别为365分、370分、360分。而这5分或10分的差距自然体现在专业课上。在同一招生单位内部,这样的分数能够比较合理地反映考生的水平,由此而决定复试或者录取也是公平合理的。但是不同学校的分数能否同样简单地进行比较?比如报考企业管理专业,北京大学的364分、上海交大的369分和复旦大学的359分都没有达到各自招生单位的复试分数线,如果他们同时调剂到一所招生单位,由于名额限制,如何从这三者中确定两名考生参加复试?能否简单地根据分数高低决定考生的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并据此淘汰筛选?专业课的难易程度和阅卷标准的不统一,造成了分数无法真实反映和衡量考生的实际水平。而大多数情况下,调剂单位都是根据初试成绩来拟定复试名单的,或者初试成绩占有极大的决定权重。这种建立在缺乏可比性的分数基础上的决定本身就不合理,更无法保证公平公正了。
3.初试成绩的不公平影响了考生的调剂选择和招生单位的调剂录取
由于专业课太难或者阅卷标准过严造成分数偏低的考生,有可能无法与其他考生竞争而导致最终调剂失败,甚至由于分数过低丧失调剂资格。相反,由于专业课偏易或者阅卷标准较松造成分数偏高的考生,会大量涌入有余缺名额的招生单位,造成招生单位无法正确地挑选到真正有能力或者适合培养的考生。比如上文提及的北京大学的364分、上海交大的369分和复旦大学的359分同时申请管理专业的调剂,招生单位如何筛选?三人中谁才是优秀的、有潜力培养的人才?招生单位必须有合理有效的录取选择办法和对策。实际上,那些由于专业课成绩偏低丧失调剂资格的考生未必就比这些考生差,只不过他们“不幸”地选择了“错误”的专业课而已。
针对以上的问题,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学校自命题的考试科目,提高自命题科目成绩的效度和信度,使其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考生的能力水平,为复试和录取提供公正公平的依据。
二、优化考试制度,提高成绩效度和信度的建议
招生工作的首要原则就是公平,既然非统考科目的成绩会导致较大程度的隐形不公平,我们就应该设法消除和避免。其实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非统考科目的考试成绩缺少统一的标尺来度量,或者说非统考科目缺少统一的评分标准。只有在统一标尺度量下,非统考科目的成绩才具有较高的效度和信度,才能够反映考生的真实水平和能力,才能在不同的专业、不同的招生单位得到认可,才具有作为分数应该具有的衡量价值。现就如何提高非统考科目成绩的效度和信度提出几点建议:
1.改革入学考试制度,研究生入学初试作为资格考试
分数是招生录取工作的依据和标准,所有招生单位都应该想方设法维护其公平性和权威性,提高其效度和信度。而要使考试成绩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较高的公平性和权威性,考试科目就必须尽可能相近甚至一致。考试的目的只是测试考生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这也正是前几年许多专家和招生单位激烈讨论过的“资格考试”,研究生招生是挑选适合招生单位培养的优秀人才,真正的决策权应该在招生单位。因此入学考试就应该成为研究生招生的资格考试。建议只统一组织基础知识的测试,如政治、英语、数学等,选拔工作应该由招生单位自主决定。资格考试由于统一命题和阅卷,其成绩具备较高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具有高度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复试、录取和调剂等招生工作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才能体现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2.按一级学科招生和设置考试科目
教育部不断在进行招生改革的尝试,扩大招生单位的自主权,将初试由5门改为4门,将原来统一笔试的一门专业课放在复试中进行,目的就是让初试成为基础知识和能力的资格考试,真正的专业知识和科研潜力应该在复试中由专家小组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过多的初试科目、太“专”的专业课都会带来成绩的不公平,招生单位应该根据各学科门类的特点精选出能反映学科特点和测验出学科基础知识的专业课作为入学考试的科目。
按照一级学科招生,进校后根据学生的基础和潜力按二级学科培养,或者各专业都按照一级学科设置统一的专业基础课,都能解决分数带来的不公平问题,这样既简化了招生考试中的考务工作,又避免了专业课选择带来的不公平;同时,同一专业课得出的成绩能有效地反映考生的真实水平,也方便了阅卷时统一评分标准。
3.统一非统考科目的评分标准
即使全国所有的招生单位都按一级学科招生和设置考试科目,也存在同一招生单位内部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分数不平衡问题,不同招生单位之间的专业课成绩差异就更大了。有的专业课平均成绩高达120分,而有的只有90多分,差异就有近30分。为了消除命题和阅卷造成的人为偏差,统一专业课的评分标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源。
教育部应该就专业课试卷的难易程度和评分标准有详细规范的指导性文件规定。比如,统一规范自命题科目的难易程度,在阅卷前都要交流沟通,相对平衡评分尺度,然后进行抽样试评,成绩应该按正态曲线分布,特别要规定平均水平和总体的及格水平。这样得出的成绩既能反映出考生应试该科目的水平,又能相对地反映出他在该专业的实力排名,而这个相对的真实排名才是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这样,初试就能真正成为研究生招生的资格考试,初试成绩在任何相关专业和任何招生单位都具有同样的信度和效度,既方便了招生单位的录取和考生调剂,也避免了考试成绩带来的不公平。
招生工作的原则和前提是公平、公正和公开,而考试成绩是最客观、最直接、最有效的依据。因此提高了考试成绩的效度和信度,就为复试和录取工作提供了最有力的保障。
(刊于2006年第2期)
【注释】
[1]张勇,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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