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明[1] 王 娟[2]
自从1981年1月1日我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来,设立了作为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能力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博导),成为我国学位制研究生教育中所特有的一种制度,并延续至今。
本文就博士生指导教师制的由来作一回顾,对其历史作用、现实弊端谈点体会,对其改革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以供同行商讨和领导决策参考。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称谓的由来和延续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称谓,是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后实行学位制研究生培养的产物。但是,在我国学位制研究生教育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没有提及、也没有出现过有关“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文字。此后,在颁布的所有涵盖研究生教育的大法中,均没有正式出现或定义过博士生指导教师这一称谓。
1981年2月24日由国务院备案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一文中,明文规定了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指导教师必须是“有学术造诣较高、在教学或研究工作中成绩显著、目前正在从事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并获得一定成果的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少数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国家急需发展的学科,有学术造诣较高、在研究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授(研究员和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这只是规定了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资格,并没有冠名为博士生指导教师。1981年11月3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正式颁布了我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专业点,并首次颁布了1 155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从此,我国正式出现了博士生指导教师这一称谓。
此后,国务院又于1984年1月13日颁布了第二批601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1985年12月31日特批了17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1986年4月1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根据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简化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手续的通知》,规定从第三批开始,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通过的硕、博士学位授予点和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再上报国务院批准,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1986年7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了第三批1 791名博士生指导教师,1990年11月20日批准了第四批1 509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1993年3月1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批准自行审批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了博士生指导教师自行审批的试点。该文规定“在少数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行审批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试点工作,提出了试点工作的单位条件,并明确要求批准试点的授权单位可自行审批博导,但必须严格审批的要求和程序,审核通过的博导必须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后公布。该文同时首批批准了北京大学等15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在89个一级学科中开展试点。1993年5月“开展自行审批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试点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会议明确要求试点单位的自行审批博导工作,按文件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同时要求各试点单位制定自行增列博导的实施方案,在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后再开展试点工作。
1993年12月1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第五批博导共2 812名,其中15个试点单位自行增列的博导共437名,约占第五批博导增列总数的1/6。第五批增列的博导是前五批(含特批)总数的53.8%。至1993年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六批(含特批)共8 043名博士生指导教师,被俗称为“国批博导”。
当时规定了五条要求很高的博导申请条件:
(1)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2)近3年科研成绩显著,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贡献;或有高水平的专著、论文,其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内居于前列,在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有重要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的奖励,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正在第一线从事或指导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或重要的工程技术工作。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5)至少已培养过一届毕业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生,培养研究生的全面质量比较好。
审批程序也十分严格。先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遴选,提出候选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议审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公布,前三批(含特批)还需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那时的博导实际上是当时的教授、研究员中的佼佼者,从整体上来说,他们的学术水平、培养能力、工作成就和道德素养等均堪称一流。
1994年6月18日,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制订自行审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方案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提出了“博士生指导教师不是固定的层次,而是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的观念和“按需设岗”的原则,提出了一些淡化博导的改革措施。但规定的博导基本条件并未改变。
1994年8月1日,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批准进行自行审定博士生指导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又提出了“经自行审定,一方面增加一定数量的新上岗的指导教师;另一方面必须把本单位已定的相应离岗计划落到实处”。并在文中第一次出现了博导“离岗”的观念。
1995年5月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中,进一步提出博导“不是教授中的一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并首次提出淡化博导的要求,但是对博导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基本未变。文中规定从1995年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不再单独审批博导,采取“分步推开”,逐步扩大培养单位的自主权。
1998年4月1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对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进行总结和检查的通知》中,提出了博导遴选改革后“是否真正达到了博士生指导教师成为一个岗位、而不是教授中一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的目的,真正做到竞争上岗”,也提到了一些培养单位博导的遴选工作不够规范。此后,博导的审批权下放到了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时至今日,博导制虽然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博导从教授、研究员中遴选的这一做法,但是无论在习惯上、文件上或在媒体上,博士生指导教师仍约定俗成地成为我国学术界教授、研究员与院士间的一个“学术等级”。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在我国学位研究生教育历史上的作用
博导制是我国实行学位制研究生教育初期,为稳步发展我国学位制研究生教育、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个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措施,在我国学位制研究生教育发展初期起到过重要的历史作用。
初期的博导,他们中不少人是20世纪50年代前在欧美和前苏联获得博士或副博士学位者、有的是一代宗师、不少是学术泰斗,相当多的教授、研究员是当时我国各学科专业领域领衔者、带头人或科学技术的骨干,其中有相当多的教授、研究员早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初创时期(1951~1965年)就已是研究生导师。这批博导是我国实行学位制研究生教育的中坚,他们使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恢复后得以稳步发展,为我国的学位制研究生教育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他们总结了我国初创时期的研究生教育实践,借鉴了欧美等国家的研究生教育经验,重视优良学风的培育,形成了我国既重视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培养、又注重实践能力的论文研究培养,规范了我国各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的具体标准,确保了我国初期学位授予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了由高校与科研院所共同培养的、硕士和博士两段制的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体制。
1982年2月6日,由数理学部常委、理论物理学家彭桓武教授任主席的7名学部委员和著名教授,组成了马中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所举行了新中国学位史上首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1983年5月2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我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大会上,授予了马中骐等我国首批18名博士学位,示范了我国博士学位的水准。在那个时期,“国批博导”培养的一大批博士弥补了当时科研、教育界的人才断层,其中相当一部分现已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领军人物和科学技术、高等教育的中坚,有的如今已当选为院士。他们的博士生培养质量,至今仍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界的典范。我们对1999~2005年7年中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导师作了统计,仅以数理化三个一级学科为例,入选的119篇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中,81篇作者的导师是“国批博导”,占总数的68.1%。
因此,我国学位制研究生教育发展初期的博导,在我国学位制研究生教育中,对保证培养质量、规范培养体制、推动我国学位制研究生教育的稳步发展起着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
三、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延续至今的负面影响
《学位条例》颁布至今已有26年,我国学位制研究生教育已取得了成熟的经验。但在目前的背景下,我们仍然延续采用初期“先有教授、研究员,后有博导”的博导制,势必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学位制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1.目前博导的遴选对象,与博导制初期遴选对象的背景条件发生了变化
博导制实施初期,博导的遴选均经过严格的评审,绝大部分都是有相当学术积累的科研、教育中的佼佼者,并具有良好的学风和个人素质,也就是“先有教授、研究员,后有博导”。所以当时的博导虽然大部分没有博士学位,但就其整体上来说,无论从学术水平、科研教育的根底,还是培养理念、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等方面都堪称是我国一流的。之后,特别是1998年以来,把博导的遴选基本上下放到各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虽然提出了淡化博导、把博导作为一个岗位的理念,然而由于博导制的继续实施,博导的称谓没有得到真正的淡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博导的遴选背景条件起了改变。现在博导遴选的对象,绝大部分已是没有多少科研积累和研究生培养的经历,或出师不久、或去国外做了几年的博士后,他们中大多数在回国时均没有教授的职称。然而根据博导制的规定,没有教授、研究员的头衔,就不能评为博导,就不能培养博士生。因此,这批人很快就先被聘为教授、研究员,与特定历史时期“先是教授、研究员”的博导称谓产生了错位。
因此在目前的背景下仍谐用博导制,虽然不合时宜,且会出现适得其反的负面影响。综观世界研究生教育,教授是显示学术地位和成就的学衔,表示他有自己明确的学术领域、研究方向和在该学术领域的地位。就国外而言,教授的晋升一般均有较为严格的台阶。就美国为例,教授是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学者从助教授、副教授通过较长时间培养研究生、特别是在对博士生的成功培养和作出的科研成果中,逐步晋升获得的。因此在目前的背景下,仍谐用“先有教授、研究员,后有博导”的博导制,势必影响教授、研究员水平的提高。
2.博导制打乱了我国学术职称晋升的正常秩序,导致职称评聘的不公平
教授、研究员应该是在培养研究生和自身踏实的科学研究工作的“摸爬滚打”中逐步成长起来的。由于博导制“先有教授、研究员,后有博导”的制约,导致教授、研究员头衔的竞相争聘,势必造成了学术晋升台阶的混乱。试想,没有研究生培养经历、没有培养出过博士,仅凭借获博士学位后在导师或国外教授处作出几篇科研文章,就被聘为教授、研究员的是何等水平?
无序和不规范的甚至有的视有权者而为的聘任制,带来了教授、研究员聘任的不公平性。有的在国内做了博士后、又在国外从事六七年科研工作,为报效祖国回国,因不谙国内人事,回国后连研究生都不能培养;而有的获博士学位后去国外做了一两年博士后回国,深谙国内人事关系,既是什么“计划”、什么“学者”,又是教授、研究员,又是博导。无怪乎有的研究生在BBS上发帖子说“比他们国外的导师升教授还快”。现在,各高校和研究所很少有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和助研更是凤毛麟角,教授、研究员却多如牛毛,这种头重脚轻的现象,不利于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发展。
3.博士生导师事实上的终身制,使专家、教授失去了学术上的进取动力
在市场经济下,任何人均会受到利益的驱使。由于社会对博导“公认”的学术地位,对大部分博导而言,已无向上努力的动力和发展空间,导致其中相当部分的博导产生惰性心理,他们除了热衷于争取经费和忙于各种会议外,不少30多岁的博导们,就脱离了实验的第一线,把研究生作为出文章的劳动力,指导学生只是纸上谈兵,或是通过学生的汇报和以其在学习、工作时积累的少量经验来指导学生的论文研究工作。对此,郝柏林院士曾指出,不少年轻的教授们“天上飞的时间比地上多”。试想,这能搞好科研、培养好研究生吗?对一些有向上发展空间的年轻教授们,也不乏有不甘于踏实、寂寞的科学研究,为名利投机取巧、急功近利而作假者。同时,也阻碍了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培养博士生和他们自身的发展空间,影响了他们正常晋升的发展渠道。特别是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一些实行硕博连读的培养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就没有资格将其有潜力的研究生培养到博士。从而,抹杀了他们的成绩和能力,也影响了一些有效改革措施的实施。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规模迅速膨胀,无论是高校还是研究所的研究生已成为科研工作须臾不可缺少的主力军。然而,一个博导名下带了一批研究生,有的多达40~50名,这种没有完整学术梯队的研究团队已成为科研学术界的一种热闹的社会现象。近年来,学术浮躁和学术腐败影响着科研教育界,“21l”、“973”、“知识创新工程”等国家对科研、教育的投入是不计其数,从事科研的人员是千军万马,其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却严重失调,科研产出显示不出整体优势,我们从三大奖的评选与自然科学一等奖多年空缺可见一斑。
这些现象当然是多种因素所致,但博导制也确实已经到了应该彻底改革的时候了。
四、改革建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只有严格我国教授、研究员的评审,高校和科研机构保持严格正常的学术梯队,建立健全的学术职称晋升台阶和适合国际常规的研究生导师体制,树立中国教授、研究员的水平信誉,才能有国际认可的、能与之匹配的教授、研究员队伍,才能有我国可持续的、高质量的学位制研究生培养,不仅从研究生数量上、而且主要从研究生培养质量上真正进入国际研究生大国的行列。因此,对现有的博导制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分步进行、逐步放权,放宽博士生培养的导师资格,直至最后取消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称谓。
1.按国际惯例,放宽博导资格,严格教授、研究员的评审
降低博士生导师资格的门槛,提高教授、研究员水平台阶,从严教授、研究员的评审。只有培养出过一批合格博士并同时有着较高科研成果的,才能晋升教授、研究员。按国际惯例,采取循序渐进的学术职称评审制度。
2.分步进行,取消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称谓
据笔者了解,有的高校已试行副教授可招收培养博士生,应予以肯定。建议在有条件的培养单位、特别是高校56所研究生院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试行自主放宽培养博士生导师的资格起始线:只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并有课题和足够的研究经费,均可培养博士生,并由各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定。在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国逐步推行,直至在全国废除博导制,取消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称谓。
3.建立健全学术晋升制度,完善必要的学术梯队
一般情况下教授、研究员的评审,必须经过副教授、副研究员的阶梯。只有已培养出过一批合格博士、同时在从事的研究领域方向明确、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成绩显著、学风正派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才能晋升扶正。实施“先有博导,后有教授、研究员”的学术晋升体制。
4.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是导师,要建立以导师为本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
导师的基本职责是教书和育人,不仅要教学问,更要教做人。导师的思想、道德、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研究生的做人、做事、做学问。导师不能把研究生当作劳动力,教授的天职是培养学生而不仅是发表文章,要创造条件培养自己的学生,随时了解他们研究工作中的情况,同时应注重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和优良学术精神的塑造、关心他们的未来。研究生是发展前沿和交叉学科的有效载体,研究生的学习过程是科学家培养的过程。教授们不但是科研创造的力量,更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让学术精神得以代代相传的保证。从根本上讲,只有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学问、扎扎实实工作的现象蔚然成风,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和科研水平才可能实现本质的提高。因此,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是导师。
5.建立研究生教育有效的监督、考核以及导师淘汰的机制
国家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法规、培养单位的有效管理和导师为本的认真指导,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三个各有侧重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简易可行的监督考核和导师的进退机制,真正打破终身制,使博士生导师成为培养研究生的一个岗位。
(刊于2006年第3期)
【注释】
[1]张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生部高级工程师、原副主任。
[2]王娟,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生部工程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