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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合作现状与对策研究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合作现状与对策研究方八容[1]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自古以来交往密切,两地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具有开展对台教育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和良好基础。

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合作现状与对策研究

方八容[1]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自古以来交往密切,两地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具有开展对台教育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和良好基础。2008年5月以来,两岸关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呈现出和平发展的良好势头,两岸大交流局面正在形成,两岸交往制度化和机制化建设有序推进。2009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把福建省定位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进一步明确了福建省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赋予了福建省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政策,也提出了“深化两岸教育合作”的战略部署,福建省对台教育工作在新起点孕育着新的发展。2011年3月,《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拓展两岸职业教育合作,推进两岸校际合作、职业培训、资格考试和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等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两岸院校学生互招、学历互认、师资互聘。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准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利用台湾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方面的资源,加强两岸教育合作,高起点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办两岸合作的高等学校”。近年来,在海峡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闽台教育界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内容广泛,成效明显。目前,教育已成为福建与台湾交流中最活跃、进步最显著的领域之一。

一、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合作运行现状

(一)成立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搭建两岸职业教育合作前沿平台

2009年5月,在教育部的支持与指导下,福建省成立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中心立足福建、面向两岸、服务全国,是大陆首个组织、指导、服务,推动两岸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的专门机构。旨在聚集两岸职业教育优质资源,推动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它有三大职能:一是开展两岸职业教育研究,二是推动两岸职业教育双向交流,三是推动两岸职业教育合作办学。“中心”成立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突破性的先行先试项目,在两岸职业教育界引起热烈反响,为推动两岸教育交流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在2012年第十六届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中心”正式同海峡两岸教育交流促进协会、国际财务策划师工会(IARFP)亚太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IARFP认证成为“投资福建”重点引进的教育项目,IARFP福建项目中心成为继华南理工大学、上海交大、武汉大学、浙江大学、江西财大等知名学府后的独家授权机构,填补了福建在高端、权威国际金融专业认证培训教育的空白,今后福建的学员不出省门就可以考取世界顶级的国际金融专业认证。构建海峡两岸职业教育绿色快捷通道,2013年1月16日,海峡中心与福建海峡高速客滚航运有限公司在平潭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打造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往来的绿色快速通道。从当日起,开展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院校的师生,乘坐“海峡号”往返两岸可以享受船票7.5折的优惠。首期合作时间为2012年12月——2015年12月,为期三年。

(二)建设“一个园区、两个基地”,探索两岸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新机制

——建设两岸教育合作试验园区。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试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制订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吸引两岸高水平大学在实验园区联合办学、合作科研,探索两岸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联合开展高水平科技研究的新模式、新机制,使之成为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探索创新与示范辐射基地。目前,福建农林大学设立的海峡联合学院和海峡联合研究院(以下简称“海峡两院”)已入驻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该项目规划用地852亩,地上总建筑16.9万平方米,总投资6.24亿元,项目分二期建设,首期预计2013年完工。建成后的“海峡两院”将可容纳3000名研究生以及600名研发人员和访问学者。入驻平潭综合试验区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的平潭海洋大学正依托福州大学积极筹建中。2012年3月,平潭海洋大学筹建办公室正式成立,负责平潭海洋大学的具体筹建工作。2012年11月,平潭海洋大学办学方案获得福建省教育厅批复,并经省政府报教育部审批。平潭海洋大学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两岸合作建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规划占地面积2200亩,办学规模共25000人,首期办学规模为5000人。将以培养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紧紧围绕现代海洋产业、临港产业、服务业发展需要;将重点建设海洋科学、水产和海洋工程等学科群,适度发展信息工程、能源、文化创意、旅游、医药等相关支撑学科专业,逐步形成海洋学科优势特色明显,相关学科交叉融合的多科性大学。目前,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已完成高教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了平潭海洋大学的首期1000亩校园建设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校舍项目设计、招标等实施工作。平潭海洋大学二级学院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福州大学同台湾铭传大学、中原大学合作建设的平潭海洋大学海洋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同台湾世新大学合作建设的平潭海洋大学文化创意学院,福建中医药大学与台湾元培科技大学、嘉南药理科技大学合作建设的平潭海洋大学医药学院以及福建工程学院同台湾云林科技大学、明道大学、逢甲大学合作建设的平潭海洋大学工程学院已正式招生。2012年8月,平潭海洋大学依托我省四所高校以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的方式进行了首批招生600余人。

——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为引进台湾职业教育先进的教学理念和优秀师资,带动福建省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高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福建省设立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制订《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训师资规划(2009—2012年)》,依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高职院校成立福建省高职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福建省机械制造类、土建类、园林技术类、农业技术类、旅游类、电子信息类师资培训中心等7个高职师资培训中心,并于2009年暑期启动了两岸高职院校联合培训师资工程,计划用四年时间对全省高职院校校领导及专业骨干教师进行轮训。

——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为引进台湾职业教育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我省设立了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2010年5月,启动首个先行先试项目——两岸合作编写教材。计划用2—3年时间,在电子信息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生物及医药、现代服务业等专业领域遴选部分闽台两岸高职院校和台资企业联合编写60门高质量课程教材,带动福建省高职院校教材建设和课程建设。2012年完成26部校本教材编写。目前,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台湾建国科技大学合作编写《小型商务网站开发技术》、《生产制造管理与应用实训教材》,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与台湾中州技术学院合作编写《市场营销学》、《管理学原理》教材等20本已编印成册,并在使用。启动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与台湾中州科技大学合作共建高职博雅教学资源库项目,福建工程学院与台湾明道大学合作共建等离子表面实验室与高新光电暨表面工程实训基地项目等。

(三)实施“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引进台湾职业教育优质资源

2009年,我省推出“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2011年该项目被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项目根据闽台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福建高校在制造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旅游业、现代农业等紧缺人才培养领域与台湾高校和相关台资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福建高校、台湾高校、台资企业三方联合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联合组建教学团队,联合开展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资源库建设,联合开展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引进不少于三分之一台湾专业课程、四分之一台湾教师实施教学,本科学生采取“3+1”方式,选派学生至台湾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联合为台资企业培养一批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2012年新增福州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福建江夏学院、龙岩学院为“校校企”项目校。截止到2012年底,全省参与校校企项目的学校为32所,对接的台湾高校53所,合作专业70个,参与的台资企业共185家,单列招生计划2万余人。比2011年增加5所福建高校、16所台湾高校、110家台资企业。

(四)开展两岸高职院校联合培训师资工作,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2009年起,我省结合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依托7个高职师资培训中心,以两岸合作的形式,通过聘请两岸知名专家,利用暑假时间,分类别、分层次培训我省高职院校管理干部和专业教师。培训工作由闽台两地高职院校共同参与,在充分了解我省高职院校教师需求后,制订培训方案。2012年,分别依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等7所高校的闽台师资培训中心,举办10期培训班,培训学员566人。至2012年,共举办福建省高职院校管理干部培训班,福建省机械制造类、土建类、园林技术类骨干教师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37期,聘请台湾专家130人次,培训全省高职院校校领导及骨干教师2194人,其中赴台进修教师近百人。其中,电子信息类、农业技术类、园林技术类、旅游类等4个培训班,把工作向全国辐射,培训江苏、浙江等省的教师64人,实现了培训基地服务全国的功能。实施教师赴台进修计划,2012年共支持20所高校102位教师赴台进修。

(五)开展两岸高职教育专项课题研究,增强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的针对性与科学性

开展台湾高等职业教育及两岸高等职业教育比较研究,2009年起,福建省教育厅每年设立两岸高职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委托有关科研机构、高校进行研究。至今共下达118项(2009年14项,2010年15项,2011年34项,2012年55项)专项课题。其中,2009年的课题已全部结题,研究成果《对比与研究:两岸高等职业教育》已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为开展两岸教育合作提供了一份系统的理论支撑材料。据了解,如此大规模地对台湾职业教育进行研究及对比研究,在全国尚属首次。

(六)建立两岸大学生交流互动机制,两岸教育界形成了你来我往的浓厚氛围

为加强两岸学生交流,推动两岸高校学分、学历衔接和互认,福建省积极吸取台湾青年来闽学习、交流。2012年福建省教育厅制订了《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实施办法》、《台湾中小学生来闽交流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计划从2013年开始实施,两个项目的资金总额为每年100万元。同时,积极选派学生赴台学习。目前,我省高校共有6272名学生赴台学习,2009年以来省教育厅连续3年有组织、成批次选派学生赴台学习,其中2009年我省有组织成批次选派200人赴台湾学习一年,开创了大陆有组织、成批次选派高校学生赴台学习的先河,受到了台湾有关高校的欢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好评,成为两岸教育交流的一大亮点。近五年来,来闽访问的台湾教育界人士有2000多批次,累计人数近2万人次;全省教育系统也有2000多批次、近2万人次赴台参与讲学、科研、学术交流、研修、学习等活动。目前,在福建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总数达1275人,约占大陆高校台生总人数六分之一。另据不完全统计,在闽就读的台商子女现有3000多人,就读地主要分布在厦门、泉州、福州、漳州等地,教育部门为他们开辟了“绿色通道”。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两岸教育交流活动,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两岸教育交流品牌

福建省致力于搭建全方位对台教育交流平台,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生交流到师资交流全面开展工作,举办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两岸教育交流活动,比较有影响的有:三个论坛、三种大赛和三项活动。即: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海峡两岸职业院校校长论坛、海峡两岸中小学校长论坛,海峡两岸中学生演讲大赛、福建省高校港澳台学生普通话大赛、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闽台学生夏令营活动、闽南文化系列活动、闽台青少年文体交流活动。通过这些系列活动的举办,打造了具有福建特色的两岸教育交流品牌,为两岸教育界搭建了一个交流的平台,为两岸青年学生架起了一座友谊的桥梁,增进了两岸教育界间的情感融合,增进了台湾教育界对祖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八)发挥民间教育机构的独特优势,建立闽台民间教育机构交流合作机制

充分发挥福建省海峡两岸高校交流促进会、福建省教育交流协会、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等民间教育团体的作用,先后与台湾木铎学社、中华两岸高等及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协会、台湾技职教育学会、台湾私立文教协会等台湾民间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两岸教育交流活动,初步形成了闽台民间教育机构合作常态化机制,探索出了一条对台教育工作的先行之路。这些民间机构覆盖面广,机制灵活,在很多方面可不受台湾当局政策的限制,充分发挥民间教育机构的独特优势,以民促官,推动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如:首批学生赴台学习一年的项目就是在台湾木铎学社运作下,冲破重重阻力,顶住各种压力,顺利成行,起到了先行先试的引领作用。

(九)促进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政策及立法研究,为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提供法律依据

2012年,《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被列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2013年,被列为福建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省教育厅充分调动各有关高校参与的积极性,成立《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筹备小组,会同省人大侨台委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商讨闽台职业教育立法研究事宜。

二、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合作的政策瓶颈

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在交流互动方面开展的探索,推动了优势互补的闽台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有效地增进了闽台师生和教育界人士的相互了解。但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办学,双方都还存在政策壁垒。

(一)台湾当局对大陆学生赴台学习制造较多障碍

对赴台研修学生数量和学习时限的限制。尽管2008年10月,台湾行政和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各级学校与大陆地区学校缔结联盟或为书面约定之合作行为审查要点》及《大陆地区文教专业人士及学生来台从事文教活动审查要点修正案》明确规定:大陆学生赴台进修的期限由原先的4个月延长到1年,人数也由原来每学年数百人增加到1千人。2008年底,台湾教育部门正式向立法机构提出将“陆生三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学法”、“专科学校法”)修正案排入修“法”议程,同时还提出对大陆学生赴台研修“三限六不”的严格规定,即“限制承认大陆高校数,限制赴台的大陆学生总量,限制医事学历的承认,大陆学生赴台考试不加分,不向大陆学生提供奖学金,不允许大陆学生到校外打工或兼职,在台大陆学生不享有健康保险,不可考专业证照,毕业后不可续留台湾就业”。这些规定使得台湾大学对大陆学生吸引力下降,一些优秀学生宁愿到北大、清华或香港大学就读。

另一方面,学分、学历互认问题成为阻碍合作的重要因素。两岸学历不能互认是当前闽台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首要问题。互认学分、学历可使两岸学生学习两岸更多的精品课程,感受两岸名师风采,拓宽视野,创新思维,并有机会获得两岸不同学校的学位学历,进而为两岸学生的流动和就业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其实早在2006年大陆就正式认可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台湾高等学校学历及学分,大陆学生到台湾进行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习已没有问题。福建省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意见更明确提出,“全面扩大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台湾学生的范围,增加各院校招收台湾学生的学科和专业”。但是,在台湾方面就大陆学历的认可及招生政策,则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有较多限制。所以,我们所说的两岸高校学历互认问题,其实就是指台湾地区对大陆高校学历的认可问题。[2]由于台湾尚未承认大陆学分,台湾学生只能利用寒暑假来大陆进行密集访学,没办法在正式上学期间到大陆学习。[3]目前,两岸交流基本呈现“一边倒”的态势,即两岸交流有八成是大陆派学生到台湾交流学习,台湾方面尚不承认大陆学校的学历是造成此局面的主要原因,也是开展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最大障碍。在学历认可上,台湾有关方面单方面仅承认大陆41所高校学历,[4]尚未承认“211”大学以外的大陆高校学历,这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与不合理性,将损害在大陆高校特别是在福建高校就读台生的利益,从长远看也损害两岸教育界的利益,伤害大陆大多数高校的感情,必将影响两岸教育交流合作全局。在台湾承认学历的41所大陆高校中,福建只有厦门大学一所,这与福建在两岸交流合作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极不相符,与福建其他高校和台湾高校交往密切、招收台生多的现状极不相符,也使得开展闽台高职院校合作办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双方交流合作动力足但动机有所差异

当前两岸关系缓和的大背景下,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双方交流合作的动力十足,但双方的合作动机存在较大的差异。就我省方面而言,推动闽台双方交流合作,从大的层面看是为推进两岸关系的新局面,从具体层面来说,是希望借助台湾优质的高等职业教育资源来带动我省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而就台湾方面看,因岛内人口增速减缓和经济产业外移,导致岛内技职人才需求不足,高等职业教育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因而台湾高职院校看准大陆广阔的生源和人才需求等背景,希望通过交流合作寻找发展机会以摆脱面临的生源危机,特别是私立的高职院校因运营机制灵活,更加积极与我省高职院校开展交流合作,寻求在我省获得新的发展空间。因这客观存在的动机差异,双方在交流合作的过程中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问题解决的路径选择不同,但也可以看出,在这动机各异的双方之间,是能够实现互惠双赢的。[5]

(三)大陆在对台交流合作上的现行法律也有滞后性

目前大陆与台湾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参照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由于《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施行以来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教育部于2007年出台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其中明确指出,2008年底以前,原则上暂缓受理高等职业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备案编号申请。事实上,自2005年起对全国所有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项目进行复核,就没有再审批新的合作办学项目。福建省申报的项目(如福建中医学院与台湾元培科技大学联合开办医学影像专业,该项目填补了我省医学影像专业的空白)至今未得到批准。又比如,尽管闽台两岸有许多高校有意落户平潭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此项目也在积极推进中,但园区的建设受到了两岸合作办学等相关政策的限制,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许多政策瓶颈。

(四)双方交流合作有待持续推进、成效尚须观察

就闽台高职交流合作的过程看,我省高职院校积极性、参与度较高,但大多数院校还主要停留在交流互访,参加论坛、展览会以及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初级阶段。2009年福建省教育厅牵头组织闽台高职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大规模开启了实质性合作。2012年底,全省参与校校企项目的学校为32所,对接的台湾高校53所(32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21所普通大学),合作专业70个。对上述32所台湾技职院校进行了深入调查(见表1),可以看出,参加闽台高职项目合作的除了高雄应用科技大学、云林科技大学外其余都为私立院校,可见在当前台当局对大陆高等教育开放并不明确的政策前提下,公办高职院校参与闽台教育合作还是有所保留的(当然,台湾高职院校中多数是私立院校);上述台方高职院校的优势专业相对比较集中,主要有电子、电机工程,资讯管理,企业管理等专业,但参与闽台合作的专业却并不与其优势专业相一致,有一半左右并不是台方自身的优势专业(即在“台教育部”的年度评鉴中获得1等的专业)。从这些情况看,闽台高等职业教育交流合作还须持续深入、不断提升。此外,还有很多的影响因素,其制约合作成效的问题将逐步显现,比如,台湾政治局势和政策的不确定性,两岸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的差异等等,随着交流合作的不断深入,各种问题也将不断出现。对于各合作方式在实施中将取得的成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还未能做出全面的评估。[6]

表1 闽台高职项目合作(校校企)32所台方职业院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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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参加闽台校校企合作的台方院校有53所,本表仅对32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情况进行分析。

(五)专业设置类型落后于产业发展需求,在校企合作中企业积极性不高

当前大陆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申报程序为先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批、备案。高度信息化及科技不断地推陈出新,使得产业在复合与细分中向前发展,不断产生新的职业、工种和岗位,在现有的管理机制下,高职院校难以发挥对市场灵活机动的应变力,难以及时设置产业发展催生的新专业,闽台职业教育合作也只能在现有部分专业中开展,不能满足新兴产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目前,福建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布点情况是:财经大类专业最多,共有294个专业,占布点总数的19.78%,产业发展急需的制造大类、土建大类等工科类专业布点分别为150个、124个,仅占专业布点总数的10.1%、8.34%,目前福建高职开设海洋产业相关专业较少,仅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等为数不多的院校开设水产养殖技术、航海技术等相关专业,而石油化工产业相关专业特别是石油相关专业开设情况几乎是空白。并且,台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尽管国家已明确提出“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等意见,但由于相关政策没有力度,缺乏督促行业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强制性规定和举措,也没有配套政策加以支持,部分台资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以办学主体角色参与高职办学的积极性不高。

(六)交流资金短缺、赴台手续繁杂

当前,尽管“大三通”的启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两岸交流的成本,但资金匮乏仍是加强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重要阻碍之一。由于对台交流的经费有限且分散,多项两岸职业教育交流活动已面临交流经费短缺的问题,交流项目难以持续开展,交流的内容和规模也受到制约。同时,由于缺乏专项资金支持,不少大型交流活动只能存在于构想,难以策划实施,严重制约了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7]各高校普遍反映经费困难是闽台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能否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经费缺口在福建省高校与台湾高校进行师生交流、合作办学、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等层面都很严重。例如:根据2010年4月福建省政协组织专家到厦门调研的材料获悉,厦门理工学院申报开展的媒体创意、数码动漫两个本科专业的“分段对接”项目和汽车理赔公估专科专业的“校校企”项目,已有良好的闽台合作基础,但由于经费紧张,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此外,由于两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教师薪酬、学生收费上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赴台学习学生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是大陆的三倍以上,一般家庭难以承受,各高校在派遣师生赴台和聘请台湾师资方面均存在很大的经费压力。[8]

另一方面,大陆赴台手续繁杂,人为阻碍交流。许多高校反映去台湾需要的手续非常繁杂。首先是要获得赴台许可,这一道程序在大陆方需要单位开会研究,主管部门政审通过,在台湾方需要有相关单位的邀请函、台湾陆委会等的政审。得到入台许可之后,就需要办理各种证件,台湾方需要通过陆委会等部门签批办理入台证,大陆方需要得到赴台者所在单位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再由省台办出具批文。然后到公安局办理通行证及护照。整个流程下来,少则一个多月,多则半年,极大地影响了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效率和效果。尽管目前国台办已经将部分审批权(受邀人员仅限于本省内)下放到福建省台办,但福建省高校所有赴台团组都必须上报省教育厅,并由省教育厅再上报省台办。且赴台政审一直采取单独办理方式,每次赴台都要报批,手续十分繁琐。

(七)赴台学生在交流学习中存在问题

台湾与大陆在生活方式、教育模式、政治体制等存在差异,学生在台学习交流中易出现问题。一是台湾教育部门提出“三限六不”,导致赴台学生不能学以致用,无法找到所学相关工作进行实践,影响了交流学生质量。二是学生“游大于学”思想严重,缺乏专业、学术交流。多数赴台生难以适应台湾自由开放的课堂教学,自我控制力差的学生逃课现象时有发生。赴台生一时难以适应中文繁体字,自主阅读者偏少,没能很好地利用台湾高校丰富的图书资源。与大陆高校浓厚的考证氛围相比,在台短期研修学生的考证热情不高,缺乏阶段学习目标。三是赴台学生素质参差不起,礼仪、形象意识不够强,赴台生在公众场合大声喧哗等不注意礼貌现象,直接影响到两岸文化教育交流效果。四是两岸学生之间的团体交流偏少,不管是课上还是课余,常常是台生和陆生各自为政,分开活动,不利于两岸青年相互了解和交流。五是赴台学生习惯了台湾院校较为宽松的管理,返校后无法适应大陆节奏快、任务重、管理严的教学模式和生活规律,教学和管理出现各种困难。此外,由于赴台交流的学生通常是大学二年级或三年级的学生,返校后即面临实习就业,两岸差异也会带来实习和就业的问题。

三、加强闽台高等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对策探讨

(一)两岸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政策上松绑,促进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进一步开展

目前大陆已与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全面承认学历的协议。建议未来在两岸协商中,尽快推动两岸学历互认,协调台湾当局放宽针对两岸教育文化交流的“三限六不”等不合理政策,推动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向实质性阶段迈进。台湾当局应在两岸教育交流合作政策上松绑,承认大陆学分、学历,为台资企业在大陆发展提供人才服务,也使在大陆求学的台湾学生可以回台湾就业。推动闽台高职院校合作办学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实现两岸学分、学历互认。福建省高职院校应加强学校自身的建设,加强学校的特色和内涵建设,努力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实力和学校的层次,培养出高质量的、有特色的高校毕业生“产品”,并借鉴台湾的高校学术评审服务组织及高等教育质量认证体系,率先引入高等教育评估权威机构的评鉴专家作为观察员。对福建省高校开展观察、评估,以此推动台湾政府和社会对大陆高校高等教育质量的认同,进而推进两岸的学历互认。推动建立互利互信的两岸学历互认政策协商机制,建立两岸共同认可的高校学术评审服务组织,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质量认证体系,开展闽台高校之间专业认证、课程衔接、教学质量认定和学分互认标准的研究,并推进闽台高校之间专业认证、学分和学历的衔接与互认工作。

(二)把福建列为两岸教育交流的先行区,赋予先行先试政策

当前两岸关系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两岸关系及两岸教育政策存在不确定因素,将直接影响到两岸教育交流。在当前相对复杂的环境中,两岸教育交流需要在某些地区进行先行先试,待取得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福建具有开展对台教育交流的独特区域优势和良好的工作基础,建议国家有关部委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把福建定为对台交流合作前沿的精神,把福建列为对台教育交流的先行区,赋予福建对台教育交流先行先试政策。一是在福建打造永久性的两岸教育交流品牌。当前,各种两岸教育论坛众多,加强管理与整合,确定几个有层次的论坛,把它打造成永久性的两岸教育交流品牌十分必要。建议参照“海峡论坛”固定在福建举办的模式,把“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海峡两岸职业院校校长论坛”等固定在福建,由教育部主办,福建省承办。把它们作为永久性的两岸教育交流品牌进行重点建设,使之成为有影响、可持续、常态化、多功能的两岸教育交流平台。二是赋予筹建平潭海洋大学先行先试的政策。为主动适应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需要,建议教育部赋予平潭在两岸合作办学方面的先行先试特殊政策,尽快批准筹建平潭海洋大学,以加快推进平潭海洋大学筹建工作,积极探索与实践两岸合作办学。三是建立福建省涉台合作办学部省联合审批机制。为简化合作项目报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参照广东省与港澳合作办学部省联合审批的做法,建立福建省涉台合作办学部省联合审批机制,福建省涉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由教育部与福建省共同审议,联合审批,以此体现福建对台教育交流合作政策的先行先试。四是赋予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特殊政策。建议将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作为大陆与台湾地区开展职业教育合作办学的实验平台,赋予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在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允许在某些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项目上先行先试,待取得经验后,向全国辐射推广。

(三)尽快制订针对两岸教育合作办学的有关政策法规

鉴于当前两岸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没有专门的文件依据,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建议教育部尽快出台针对两岸教育合作办学的有关规定,加快两岸合作办学进程,促进两岸教育合作的深化与发展。福建省加快推进《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立法进程,填补两岸教育交流合作在法律和规定上的空白。福建省教育厅应牵头组织专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加快制订《条例》草案,力争《条例》草案能发挥福建省对台交流的独特优势,在先试先行的原则和机遇上有新突破、新创造。

(四)建立企业以办学主体角色参与高职办学的长效机制

可参照一些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地区成功的做法,由福建省政府部门采用行政和立法手段,制定相关法规制度,建立有效机制和体制,提高台资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对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建立的实训基地、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等合作项目,出台各种政策,在税收、进出口、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一批有意向在福建创办职业技术院校的台资企业,对其办学全过程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及必要扶持,帮助其做大做强。推动一批职业院校加强与在闽台资(侨资、外资)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加强产学结合,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壮大其办学规模,提高其办学水平。要通过建立企业以办学主体角色参与高职办学的长效机制,使参与高职教育的企业真正受惠,从而使参与高职教育成为企业的主动意愿。针对福建省台资企业数量多、分布密集、产业链完备的优势,选择一些有实力的大型台资企业与试点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建议福建省政府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与台资企业合作,建立资助学生赴台学习的机制。根据企业的需求,校企共同研究和确定学生赴台学习的专业,学校遴选优秀学生,台资企业提供资助,进入台湾职技培训中心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实习,学生返校学习毕业后,由资助企业优先录用。根据福建产业发展及人才培养的需求,在急需的专业领域内开展两岸人才培养的交流合作,不仅可以大大减少前期投入,而且能吸收借鉴台湾高职教育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为产业发展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深化闽台职业教育的交流合作需要扩大闽台职业教育合作的专业范围,这就需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扩大福建省试点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自主权,根据产业发展的新需求设置新专业,自主引进台湾高职院校的相关专业,围绕培养产业发展紧缺人才开展闽台职业教育合作。[9]

(五)构建现代职教体系,对接台湾职教体系

台湾形成了从低级到高级完整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样的发展道路,形成了许多适合本地产业及社会需要的办学特色,值得我省借鉴。当前,海峡西岸经济区正面临着接受发达国家、地区制造产业转移,加速工业化进展的重大时期,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对应用人才提出新的需求。从目前的情况看,福建省高职教育大多数停留在专科层次,本科层次很少,研究生层次还没有。根据现实社会需求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人才应多一些,但不意味着不需要本科、研究生层次的人才。当前福建省产业结构已处于重要战略调整时期,产业结构的提升和科技的发展将使社会职业的总体结构产生新的发展趋向。为此,应借鉴台湾地区高职教育的成功经验,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建立起二年制、三年制、四年制及研究生教育系统的高职教育体系。尤其是适度发展本科层次的高职教育,并最终在福建省建立起从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完整的高职教育体系。[10]并且在发展全日制高职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全日制高职教育,使两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促使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两轨并进、有机结合。[11]高职院校的学历是否能够和同性质的台湾的“应用型本科”接轨,这是发展和推广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一个重要筹码。推动高职院校学历能够直接对接台湾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学习序列,比如本专科衔接、硕士教育等领域,方能体现闽台校校企合作项目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要贯彻落实好福建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中高职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结构布局、课程体系和教材等10个方面的衔接。扩大中职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就读高职院校试点范围。组织高职院校开展“中期选拔”、注册入学试点。扩大“五年专”招生规模,建设一批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群。组织高职院校选择精品专业与本科高校开展联办应用型本科专业试点。支持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办成人教育本科专业,允许高职院校单独组织考试,招收成人专科学生。

(六)设立闽台教育交流基金,简化赴台手续

由于两岸经济发展水平方面的差距,目前开展两岸教育交流合作所需费用较高。学校引进台湾师资、教师赴台、学生赴台费用高,经费不足影响学校开展对台工作的积极性。政府在对台教育交流合作上的资金支持力度有限,资金不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闽台教育交流合作。为此,建议教育部设立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经费,为引进台湾师资、两岸高校学生交流、学者互访、科研项目合作等提供资金支持,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推动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建议省政府整合社会资金,设立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基金,给予试点职业院校专项经费补助,用于学校在台资企业的实训基地建设、台湾教师来校讲学及学生赴台学习等相关项目,以鼓励和支持闽台高职院校开展多领域、多形式、多层次的交流合作。[12]

另一方面,要简化赴台手续。建议将赴台教育交流合作的人员直接上报省台办,同时向省教育厅报备(目前所有出国和赴港澳地区的审批程序已经按此方法简化了)。首次审批通过之后,在护照有效期内再次赴台建议可以减免此程序。同样,赴台的政审手续也需简化。建议赴台政审可与出国政审合二为一,并且在政审有效期内无需再重复政审。[13]

(七)做好赴台交流学生及在闽台生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赴台学生行前教育,制订详细的授课计划,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繁体字识别、两岸生活惯用语的差异、礼仪礼貌培训等。行前辅导应有系统性及计划性,贯穿于整个赴台前的工作中。增强行前辅导的实效性,使学生思想上足够重视,明确在台学习目的,注意在台学习期间的言行举止,注重维护大陆学生良好形象。制订“高校赴台学生行前教育具体实施办法”,统一各校的行前教育内容和要求。二是选派责任心、处理能力、应变能力较强的优秀教师带队赴台,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服务与指导,及时纠正学生出现的偏差,解决学生在台期间的困难和问题。三是针对办理赴台手续、赴台师生选派、两校赴台学习交流的对接、学生在台期间的管理等细节形成制度化。四是做好赴台返校学生的管理与就业指导工作。针对赴台生返回大陆学校后容易出现不习惯本校的教学方法、校园文化、学习氛围等现象,大陆校方应予以高度重视,由相关的心理辅导机构和辅导员对返校后的赴台交流生加以心理辅导,特别关注他们的思想行为,引导学生正确分析和总结在台湾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台湾地区的一些观念偏差和不良现象对返校生产生严重影响。重视赴台生返校后的就业指导工作。35所承担闽台“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高校应重视赴台返校生的就业安排,落实闽台“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规定要求,推荐赴台返校生至台资企业实习、工作。四是做好在闽高校台生的各项工作。联合福建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台办等相关部门,探索制订大陆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在闽就业政策,拓宽台湾学生在闽就业渠道,推动高校加强在校台湾学生就业指导。进一步完善台生管理服务体系,强化对台生的管理服务意识,完善台生管理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成立“境外学生服务中心”,切实做好台生入学、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14]

【注释】

[1]方八容,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干部。

[2]李红、林华东:“闽台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中相关问题思考”,《莆田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第82—85页。

[3]王长旺:“深化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若干思考”,《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第16—20页。

[4]承认除国防科技大学以外的“985工程”中的38所大学,另增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和中央美术学院,总共41所高校。

[5]许明,黄鸿鸿,沈平:“闽台高等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历史沿革与基本模式”,《教育与考试》。

[6]许明,黄鸿鸿,沈平:“闽台高等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历史沿革与基本模式”,《教育与考试》。

[7]王长旺:“深化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若干思考”,《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第16—20页。

[8]李红、林华东:“闽台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中相关问题思考”,《莆田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第82—85页。

[9]王长旺:“深化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若干思考”,《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第16—20页。

[10]郑文谦:“闽台高职教育合作的比较及发展”,《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年第11期,第113—115页。

[11]林东:“促进两岸职教交流,服务闽台产业对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年第1期。

[12]王长旺:“深化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若干思考”,《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第16—20页。

[13]李红、林华东:“闽台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中相关问题思考”,《莆田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第82—85页。

[14]房晋:“先行先试:拓展对台交流——加强闽台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思考”,《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70—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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