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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与机构建设研究报告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部分将对福建省高校所施行的国家资助政策的各项具体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梳理。2007年至2012年,福建省高校共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44755.5万元,共有89511人次获得此项资助。福建省高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机制完善等方面的工作。

福建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与机构建设研究报告[1]

梁 飞[2]

“十一五”以来,我国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各项政策不断完善。福建省一直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的力度、拓展学生资助的范围、创新学生资助的工作方法,逐步建立起了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走在全国的前列。在高等教育阶段,福建省形成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其他各种“奖、勤、补、免”等在内的学生资助政策,呈现资助项目多、资助范围广、资助力度大等方面的特点。作为贯彻和落实国家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职能部门和直接运作者,高校学生资助机构建设情况对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发挥应有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对福建省漳州、厦门、福州等地高校学生资助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访谈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研究者归纳了福建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在机构建设方面的发展概况,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一、福建省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内容及其概况

近年来,福建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在内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本部分将对福建省高校所施行的国家资助政策的各项具体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梳理。[3]

(一)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制度

这是对在校生约20%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的“国家助学金”制度,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分别补助4000元和2500元。

表1 2007—2012年福建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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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1所示,2007年至2012年,福建省高校共发放国家助学金141205.35万元,共有565274人次获得此项资助。从2007到2012各年度,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资金总额及其人数呈逐年上涨的趋势,2012年的国家助学金发放金额高达31816万元,是2007年发放金额的两倍多。国家助学金在发放金额和人数上高速增长,这一方面表明我国高等教育阶段的国家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国家资助政策对于高校学生资助机构及其队伍建设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二)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表2 2007—2012年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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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2所示,2007年至2012年,福建省高校共发放国家奖学金3896.7万元,共有4872人次获得此项资助。从2007到2012各年度,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资金总额及其人数呈逐年上涨的趋势,但每年上涨幅度不大。

2007年至2012年,福建省高校共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44755.5万元,共有89511人次获得此项资助。从2007到2012各年度,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资金总额及其人数呈逐年上涨的趋势。

对这两项奖励性资助政策进行比较后发现,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的资助人数、资助总额,以及每年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的增长趋势都要远远高于国家奖学金。对此,我们可以从这两项资助政策资助对象及其目的中获得解释。前者主要以学业成就为指标而选拔出的学业优秀学生为对象,具有突出的“奖优”的特征,以实现引导广大学生努力拼搏以获取优秀学业成就的示范效果为目的。后者则以学业成就和家庭背景两个指标相结合而筛选出的学业良好、家庭困难学生为对象,兼顾了“奖优”和“助弱”两个特质,以实现引导家庭困难的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努力进取的示范效果为目的。

(三)设立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

这两项贷款制度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信用贷款。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表3 2007—2012年福建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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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阴影部分表示政策尚未实行;“—”表示尚无该项官方统计数字。

如表3所示,福建省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在2009年在资金总额和人数上都到达了最高值,分别为8256.8万元和17362人次。之后,急剧下降,到2012年发放贷款总额4230,人数为9486,几乎下跌到最高峰时的一半。

2009年秋季,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24个区县试行,当年共发放贷款1622万元,有2862人获得贷款资助。2010年秋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福建省实现全覆盖,当年即发放贷款10273.27万元,有18002人获得贷款资助。2011年发放贷款19613.67万元,有34474人获得贷款资助。

(四)设立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制度

1.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补偿代偿标准上限6000元。2011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对象扩大到在校生。

2.2011年起,对退役士兵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入高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和生活补助,资助上限分别为6000元和3000元。

表4 2009—2011年福建省高校征兵补偿资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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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4所示,2009—2011年福建省高校征兵补偿资金逐年增长。2009年有907人补偿资金1650.8万元。2011年,有2117人获得资金3166.27万元。2011年福建省高校发放征兵补偿的资金和人数是2009年的两倍多。

(五)其他

除以国家设立的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常规项目外,福建省高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5%—25%以上比例资金用于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并实施“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先入学再资助。

二、福建省高校学生资助机构建设概况

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机构建设是推进和落实国家学生政策和措施的基础性工作。福建省高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机制完善等方面的工作。2006年前后,福建省多数高校成立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由校级领导直接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全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工作。一些高校为还为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并形成了校级管理中心专职人员和院系辅导员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力保证了国家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一)各高校都设置了相关机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在本文中,高校学生资助机构指在各高校设置的,进行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实施、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以其他形式或名称存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福建省各高校有专门的机构和部门来负责各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各高校在学生资助机构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差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多数高校成立了校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由校级领导直接负责,作为常设机构来统一归口管理全校管理各种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学生资助工作。中心的设置采取挂靠学生工作处或独立设置的方式,且由校级领导直接负责,部分机构的级别为处级,部分为科级。

第二,少数高校在本校学生工作处下设专门的科室如学生资助科、学生资助办公室和奖勤助贷办公室,来负责各种学生资助工作。部门负责人多为科级,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福建省各高校能够设立专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来负责国家学生资助工作,这为此项工作的贯彻实施提供了组织上的有力保证。

(二)各高校都安排了专门人员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高校学生资助人员队伍建设是指在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中从事具体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构成、职业发展等方面的状况。在加强机构建设的同时,福建省各高校非常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队伍建设。

第一,各高校在校级学生资助机构基本上配备了2到4名专职工作人员。在日常各项学生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中,福建省各高校形成了校级专职人员和院系辅导员分工负责、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

第二,在人员的配置上,基本上能够根据岗位和业务,依据教育政策、财务知识等方面素养的需求来安排工作人员。在研究者调查的12所高校中,以教育学类、财会类和社会学类作为专业学科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占相对多数。

第三,各高校不断探索学生资助工作的岗位和业务培训的方法,为专职学生资助人员和院系辅导员等新入职和新接触学生资助工作事务的人员提供专门的培训工作。

(三)各高校通过加强资助育人来完善工作机制

作为国家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的实际执行者,高校学生资助机构不断探索工作方式和方法,通过政策宣传、成就展示和典型评比等活动使国家的大学生资助政策深入人心,产生资助育人的效果,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第一,加强政策宣传。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贯穿了学生在校生活的始终。首先,许多高校会在录取通知书中附带编印的“学生资助政策手册”,或在在《新生入学须知》等材料中详细介绍学校资助措施,使学生入学前便了解资助政策。其次,高校会在新生入学时,设立展板、安排专门窗口来负责学生及家长对于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咨询和申请工作。再次,高校会通过在学校的校园橱窗、教学楼和宿舍楼等位置张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画和开展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就资助政策的内容和动向展开宣传,让国家的资助政策深入人心。

第二,加强成就展示。福建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具有资助项目多、资助金额大、资助范围广的特点。人们高度关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资金流向和实际效果。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力度大小、质量高低对于其社会声誉和吸引力具有重大影响。因而,高校非常重视学生资助的成就展示工作。高校会通过校园橱窗、广播电台、校园报纸和学校网站等平台展示其学生资助工作的成就,并逐步制度化。

第三,加强励志和感恩教育。近年来,福建省高校开展了励志学生评选宣传和感恩征文活动等一系列专题活动。开展了诸如“身边的青春榜样”评选活动、“我的青春故事”大学生励志教育校园巡讲活动、“励志校园,感动海西”学生资助公益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励志校园,感动海西”征文比赛、先锋人物评选、“感恩青春,感恩母校”活动等若干专题活动。广大学生从这些活动中受到了榜样人物的激励,受助学生提高了对社会、国家的感恩之情。

三、福建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尽管福建省高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机构建设工作,并已成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导致目前的学生资助工作还影响着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蓬勃发展的形势需要。

(一)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设置有待规范

当前,福建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在机构建设方面还存在着机构的设立方式不一、机构级别和权限不一等问题。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在机构建设上存在的这些问题容易使其与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和社会方面的联系、开展正常工作带来各种不便和障碍。

第一,机构的设立方式不一。独立、专门的学生资助机构可以调动最大范围的资源,调动最大程度的积极性,开展最具有创造性的工作,进而出色的完成相关学生资助任务。通过对于福建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梳理可以发现,高校对于专门机构的需求越来越急迫。目前,福建省多数高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设立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常设机构来统一归口管理全校各种学生资助工作。然而,各个高校设立的方式并不同统一。其中,有的高校采取独立设置的方式,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设备;有的高校采取挂靠学生工作处的方式,合署办公。少数高校并没有根据要求成立学生资助中心,而是以在本校学生工作处下设专门的科室如学生资助科等来专门负责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由于各高校学生资助机构设立的方式不一,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遇到了不少困扰。如,挂靠设置的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通常较为繁杂,专门工作人员不够,人员安排上缺乏固定性。而只设立作为学生工作处下属科室进行管理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则面临着工作任务重和严重人手不足。

第二,机构的行政级别和权限不一。在我国当下高校管理体制中,高校特定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级别高低对能否顺利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重要影响。高校的学生资助中心及其负责人处于合理的级别,能使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具有更大的活动权限,能使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沟通,争取资金开拓学生资助来源,开展创造性、细致性的学生资助工作提供诸多便利。当前福建省各高校通过各种方式设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级别及其权限不一,有的机构级别为处级,有的机构级别为科级。其中,作为学生工作处科室管理的科级机构通常在校级领导和学生工作处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生工作处的直接指导。行政级别的限制,造成机构的各项活动要经过层层审批,其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活动的空间受限,在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中遭遇不顺,向企业和个人寻求学生资助的支持时遇到挫折,开展创造性的学生资助工作遇到各种隐性的阻碍。

(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队伍建设滞后

当前,福建省各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在人员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专职人员配置不足、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工作队伍不稳定等种种问题。作为国家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直接贯彻者,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队伍所面临的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将严重影响国家资助政策的实际效果和公信力。

第一,专职人员在数量上配置不足。2006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4]要求各高校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队伍建设。通知明确提出,“各高校要做到原则上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落实编制,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调查中发现,福建省各高校的校级学生资助机构多数配备了2至4名工作人员。但不少学校的专职人员编制数量低于教育部提出的比例所要求数量。这就导致专职人员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较大,常常需要借助各院系辅导员的力量来完成日益繁杂的工作任务。

第二,专职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随着我国学生资助政策的不断发展,学生资助工作对工作人员在学科背景、职业培训和职称体系等方面也提出了专业化要求。但调查发现,福建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在专业化方面仍问题不少。首先,工作人员教育专业背景繁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涉及了财务学、教育学、社会心理学等各学科知识,对于这几门学科背景的人员需求较高。福建省多数高校能满足此项工作对于这几个特殊学科背景人才的需要。但仍有部分高校将其视为一般行政事务性工作,对于其对专业教育背景人才的需要不够重视。其次,缺乏专门职称体系。由于福建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学科背景繁杂,专职人员的职称评定种类繁多,具体而言,主要有教育管理研究员类,思想政治辅导员类和财务会计类等几种,各高校普遍缺乏对专职人员职称体系的统一规划。这将影响其正常的职业发展,不仅使个人遭遇工作瓶颈、产生职业倦怠,也会阻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再次,专职人员缺乏系统工作培训。近年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对工作人员在组织协调、政策掌握和专业技术等方面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许多专职工作人员多由辅导员、行政人员等转岗而来。在入职前后,他们很少接受相关工作政策、方法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三,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专职人员和辅导员的流动性较大。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涉及人员众多,从学校的专职资助工作人员到院系行政人员以及协助工作的辅导员,都经常变动,稳定性不足。一方面,目前的许多专职工作人员是从辅导员、行政等位置转岗而来,同时学生资助的岗位培训不够完善、业务不够了解,很多人在工作刚刚进入轨道,甚至工作的时间不长的情况下,便因各种原因被调离岗位。另一方面,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一线参与者,各个院系的辅导员由于个人职业发展而经常变换岗位、离职等。这两部分人员频繁流动,使得高校每年需要对新接触学生资助工作的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大量重复性的培训工作,这就给高校带来了巨大人力、时间和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着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作为学生资助机构建设的重要内容,福建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在其机制上还有不完善之处。比如,高校贫困生认定不够科学、学生资助资金拨付时效性差、资助育人工作有待提升等等。

第一,高校贫困生认定不够科学。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组织管理等具体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中又出现了许多难题。比如,生源地在认定中依据失实,把关不严;认定标准存争议,缺乏具体可行的量化标准;认定小组严肃性不强、随意性较大;认定的公平性、公开性等方面存在争议。[5]不科学的贫困生认定导致了如下后果:一是个别家庭贫困学生拒绝资助。一些高校在贫困生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缺乏隐私保护,而家庭贫困学生心理较敏感、自尊心较强,因怕“丢面子”等原因拒绝接受资助。二是个别人造假骗取贫困生资助。我国现行贫困生资助体系还以免费为主,学校认可的生源地贫困证明是获取资助的主要依据,这给部分人提供了造假空间。三是助长资助依赖心理。部分学生对于所获资助接受得心安理得,并存在“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心理,继而产生等、靠、要的消极心态,甚至通过夸大家庭困难等手段获取资助,并经常挥霍性消费。[6]

第二,学生资助资金拨付不及时。相关学生资助资金能否及时拨付到高校和学生手中关系到国家学生资助工作能否发挥预期效果和正面作用。由于政府财政部门、高等学校的办事效率、协调力度等方面的原因,有时会出现国家奖助学金、入伍学费代偿等款项不能及时拨付到高校,最终学生也难以及时接受资助。调查中发现,这种情况在一些高校和学生中产生了负面影响,有些学生因此而对政策的信誉产生了质疑,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实际效果和公信力受到负面影响。

第三,资助育人工作有待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其中一些人物质生活贫乏、心理敏感而脆弱。一旦遭遇困难、挫折或突发变故,往往容易导致巨大心理压力,进而显出焦虑、自闭、自卑等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当外界诸种不利因素与其内心问题交织在一起并不断激化,就会造成现实中的种种悲剧。[7]心理问题成因复杂,不易察觉和感知。在高校,由于人员的限制,一线辅导员和专业资助人员的工作任务较为繁重,故难以发现学生面临的生活困难和心理问题。因而出现家庭困难学生因“好面子”等心理拒绝申请资助、受到经济资助但缺乏相应心理帮助、资助资金所发非人等不公平现象。如上种种原因导致对这些经济、心理“双贫困”学生的正面励志和感恩教育不仅难以实现其效果,反而会使一些学生更加自卑并面临“不知感恩”的指责。

四、完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建议

我国蓬勃发展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求高校必须加强学生资助机构的建设。基于对福建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梳理和学生资助机构建设相关情况和问题的分析,本文尝试着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以便能使得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体制完善等方面得到不断优化,国家的大学生资助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和执行。

(一)设置专门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高工作的统筹水平

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设置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做到独立设置、级别适当,归口管理学校各种学生资助项目,提高工作的统筹水平。

第一,设置独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整合那些挂靠在学生处、或作为学生处科室及其他承担学生资助管理职能的机构,逐步将其调整为具有专门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独立设置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指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常设的专门机构来统一归口管理全校从本科生到研究生的“奖、助、勤、贷、补”等多层次、多项目的学生资助工作,借此避免多龙治水、效率低下的问题,切实提高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水平、工作效率,改善资助政策实施效果。

第三,为资助机构及其负责人设置适当的行政级别。长期以来,社会和学术界一直存在着对于高校去行政化的争论。但在当前的教育管理体制下,高校职能部门的级别对其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较为合适和通行的级别为处级,可在精简机构的基础上通过提升职位、调整岗位等方式做出人员安排。

(二)培育专业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队伍,提升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培育专业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队伍,加强人员配置、提升人员专业性、提高队伍稳定性,逐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第一,足额配置专门工作人员。严格贯彻教育部要求,根据“1∶2500的比例”定编、定岗足额配置专职工作人员,采取内部岗位调整和人员调动等方式,逐步解决专职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不足的现状。同时,要逐步形成一支稳定的工作队伍,尽量减少人员的流动,降低由此而产生的新人培训、适应等方面的成本。

第二,选拔和配置专业性工作人员。在工作人员配置中,要选拔那些符合学生资助工作特殊需求的,具有教育学、财务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类学科背景的专业人才。

第三,逐步探索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职业发展的方向。学生资助工作对于专业性和综合性知识能力都具有较高的要求,通过不断探索,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规划专门职称体系和发展路径,避免遭遇发展瓶颈,产生职业倦怠。

第四,加强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要通过制定规划、形成制度性培训的方式,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其政策水平、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构建专业资助工作者在职研究生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体系。

(三)建设细致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制,促进资助工作精细化发展

相对于其他教育阶段,高校在人才、智力和资源等方面占据独特的优势。因此,在建设科学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制方面,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者可以发挥其优势,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开展课题研究,探索创造性的工作方法,促进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往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第一,高校要构建贫困生补助资格的进入机制、退出机制、追责机制。当前,高校的贫困生资助名额和资金总量有限,高校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贫困生认定方法,还要构建相应的进入机制、退出机制、追责机制。利用高校在计算机技术、一卡通平台、辅导员、学生干部等方面的优势,建设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的监测机制,保证国家助学资金发到最需要的人手中,使骗取国家补助资金且情节严重者受到应有追究。

第二,高校要加强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对高校而言,要保证助学所需资金能及时发放,就需要提高自身的筹款能力。高校要加强同政府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政府能够建立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预拨机制和结算机制;高校要开拓民间慈善的工作领域,争取企业和个人在校设立各种常规性和非常规性资助资金。

第三,通过心理咨询、励志教育等活动提升资助育人水平。高校要利用人力优势,建立贫困学生心理状况监测机制,对于有心理问题征兆的学生争取早了解、早介入,形成家庭困难学生从生活关照、学习帮扶到心理咨询的工作机制。高校学生资助机构要提高灵活性,在了解学生生活情况的基础上主动出击,为由于心理原因而未申请资助的困难学生提供隐秘性的资助。高校要在做好心理扶贫的基础上,开展以主题征文、人物评选、宣讲会等形式的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见实效、出影响。

(四)兼顾资助制度刚性要求与高校办学自主,增加资助工作弹性空间

高校学生资助作为一项政策必然存在一些刚性的制度要求,而我国又在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逐步提高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这意味着,我们学生资助工作及学生资助机构建设必然会增加学校在资助工作方面的弹性空间。

第一,遵守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刚性要求。当前国家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项目、标准和资金发放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制度设计。同时,对于高校学生资助机构建设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意味着,高校必须在奖助学金等项目发放、机构建设方面遵从这些刚性的制度要求,保持国家政策严格、顺畅的执行。

第二,逐步确立和提高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这要求我们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提高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其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

第三,增加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弹性空间。落实和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而高校可以根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需要,通过自主设置相关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并自主探索相关工作方式、方法。从制度上增加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弹性空间。

【注释】

[1]本文为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学生资助专项课题“福建学生资助机构及队伍建设研究”(FJZTZZ12-05)的部分成果。

[2]梁飞,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

[3]相关数据由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人〔2006〕6号)。

[5]刘敏:“高校辅导员视域下贫困生认定标准的科学性研究”,薛卫民主编:《福建省首届学生资助专题获奖论文集》,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7月。

[6]马家峰:“高校贫困生‘心理贫困’成因分析及对策——基于认知疗法的视角”,薛卫民主编:《福建省首届学生资助专题获奖论文集》,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7月。

[7]方灿彬:“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心理矫正:逻辑曲线与创新路径”,薛卫民主编:《福建省首届学生资助专题获奖论文集》,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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