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互转换的模式研究
杨黎明
学历证书,通常是指一个人在国民教育系列中所接受的某一层次教育的证明,是受教育者综合文化素质和教育水平的反映。在普通教育中,它是文化程度凭证;在职业教育中,它是文化程度及职业能力水平的标志,也是从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则是指劳动者在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标准或从业资格条件,由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其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评价和鉴定之后,获得通过的凭证。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提出:“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是教育系统首次明确规定职业教育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特别指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以及少数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可见,两者间的转换乃大势所趋。本文在终身教育的视野下提出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课程标准和相互转换的模型,试图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解决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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