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此任务相适应,高等学校的学生应该是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因此,学好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努力在思想上和专业技能上达到高级专门人员的社会要求,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基本和首要任务。
随着教育的发展和社会对高等教育的要求不断提高,高等教育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使得人才的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国内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使得用人单位对高等院校毕业生的选择更加自主灵活,并对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人才的专业化和综合化的发展趋势日益突出,高等教育的学科和专业设置往往还不能够及时根据这种变化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变;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摆在了高等教育面前,也摆在了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面前。不能圆满地解决这些问题,学校会面临办学质量的质疑,学生会面临更大的就业选择压力。
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应该充分考虑到自己面临的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利用一切可能的资源、条件不断改善自己的学习,将自己培养和造就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惟有如此,个人的发展才可能会是成功的。
与此同时,尤其需要提醒正在高等院校学习的大学生们:学历教育作为个人成才的标志,目前已经成为正常的教育内容,得以在日常的高等教育活动中体现出来了。只要能够切实按照学校的相关专业教育安排,完成教学计划中的规定任务,一般学习者均可以达到相应的学习目标和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除此以外,则需要结合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实际,认真考虑是否能够在学历教育的同时从事一些非学历性的教育学习,借此达到适应社会、强化技能、促进职业发展的目的。
非学历性学习是不以取得正规教育学历为目的的学习,属于隐性学习的典型方式。与学历教育相比,其学习方法多种多样、学习方式灵活变通。一般学习周期较短、学习目标较为直接、单一,是大学生全面提高个人专业水平和专门技能的重要的辅助性手段。
从学习的方式上来看,我们可以考虑的选择有这样几种:(1)自我教育,即自学,是非学历学习的一种重要形式。比如读书、参加学术活动、调查远足、旅游观光等活动。(2)参加学校或一些社会机构组织开办的培训班,强化自己某方面的技能。如计算机技能培训、交谊舞培训、口语交际培训、插花培训、摄影培训等等。(3)参与或从事完成一些学校、班级或社会的服务性工作事务。如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志愿者行动、做家教。(4)组织或参加一些学生社团活动。如书法协会、摄影协会、创业协会、自行车协会等等。
参与上述活动,一般来讲,对于大学生的成长可以起到开阔眼界、寻找机会、掌握信息、增进了解、沟通人际、锻炼技能等多方面的作用。在完成正常的学校教育任务之余,目的明确地参与其中,会使自己得到许多课堂之内得不到的多方面的提高,是十分有意义和有价值的。
这里也要注意把握一个度的问题。不是参加的活动越多越好,也不是具备的技能越杂越好。参与这些活动,其目的也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自己,因而也需要充分与自身的特点结合起来考虑。而且,不同的活动,其举办的出发点不同,对参与者的素质要求也不同,想要达到的目的也不一样。搞清楚这些关系,参加适合自己的活动,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个人的发展与进步,效率会更高,效果也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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