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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居于核心地位,它是劳动法的基本调整对象,劳动法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服务于劳动关系。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制定其他劳动法律规范的依据。《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这是劳动者的首要任务,劳动者只有完成其劳动任务,才能受到劳动法对其劳动的保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或保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居于核心地位,它是劳动法的基本调整对象,劳动法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服务于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有偿提供劳动力,从而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已将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有权使用劳动力,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内有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同时,由于劳动者仍然保留着劳动力的所有权,所以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的过程中负有保护劳动力的义务,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劳动报酬、充足的休息时间、安全的劳动条件、卫生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职业培训。

(二)劳动法的主要特征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是强势主题,劳动者是弱势主体。这种“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如果由民法来调整,奉行契约自由原则,那么将会出现“经济上的强者利用契约为欺压弱者的工具”的情形。劳动法的产生就是要解决劳动关系中由于双方实力不对等所导致的实质不公平问题。具体而言,劳动法是项“倾斜保护”原则,即在立法上向劳动者的利益倾斜。表面上看起来,劳动对劳动关系的双方实行了不平等的差别待遇,劳动者享有较多的权利、承担较少的义务,而用人单位承担较多的义务、享有较少的权利,但是这种立法上的不平等正是针对劳动关系本身存在的不平等所采取的矫正措施,实际上属于“形式上不平等实质上平等”。

(三)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各类企业(包括企业化经营的事业组织)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在编的没有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国家干部”之间的人事关系适用公务员法或其他人事法规,不适用《劳动法》;与其他劳动者如“工勤人员”、“聘用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所发生的争议”也适用劳动法。(3)农村的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佣人的劳动关系由于其特殊性分别适用农业法、军事法、民法等法律,不适用《劳动法》。

(四)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劳动者的权利保护的依据是《劳动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综合性劳动法典,它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一切地方(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制定其他劳动法律规范的依据。

1.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我国,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这也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劳动权的进一步具体化。劳动者平等选择职业则是平等权利的体现。

(2)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3)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休假是劳动者体力、智力得到恢复的重要保障。只有得到充分的休息、休假,劳动者才能在劳动中保持充沛的精力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劳动法》第38条规定:“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当前根据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清明、端午、中秋也成为法定的节假日,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4)劳动者在劳动中有获得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权利。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5)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社会生产活动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劳动者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后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人单位。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这是指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从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

(7)劳动者有提请社会争议处理的权利。这是指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请争议处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具体包括参加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进行科研以及技术开发、对劳动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2.劳动者的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这是劳动者的首要任务,劳动者只有完成其劳动任务,才能受到劳动法对其劳动的保护。

(2)提高劳动技能。提高劳动技能是完成劳动任务的重要保障。劳动者应该在劳动中不断学习,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应当在劳动中模范的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文明服务。

3.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劳动者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统一和互为条件的。比如劳动者享有劳动的权利,但是也负有在劳动中执行劳动安全规程的义务。如果劳动者不履行该义务,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便会给国家、企业和个人造成财产、生命损失,甚至造成自身伤亡。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不但得不到保护,相反还会因此受到行政和法律的制裁。再如劳动者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这项权利仅在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以后才能享有。如果劳动中不能很好地完成劳动任务,那么劳动者不但得不到报酬,还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五)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1.劳动保护

国家对劳动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1)劳动时间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个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要休息1日。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确实需要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也不得超过1个小时。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2)休息休假制度

用人单位在下列日期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同时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职工,在本人结婚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还可以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如果结婚双方属于晚婚的,婚假可以延长到15天。

2.加班加点的限制措施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劳动法》对加班加点也做了一些限制性的措施。例如《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对于加班加点工作时间也确定了较高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如果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3.工资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以及因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形式。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的货币形式进行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进行支付。并且要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是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度的单位应当按照周、日、小时进行支付工资。同时工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以由其劳动者的家属或者委托人进行代领,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同时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当由本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除外。此外法律还规定如果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且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进行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本人当月工资的20%。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企业在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还可以给予一次性的罚款,罚款金额由企业决定,但是一般不得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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