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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就业促进法》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4-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要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也是《就业促进法》的一大亮点。对此,《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普通的毕业生而言,值得关注的是那些直接和我们的就业权利有关的规定,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

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一直为社会所关注。因户籍、性别、病毒携带等原因遭到就业歧视的报道和案例也有很多。《就业促进法》对于平等就业问题以多个条款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基本的原则:“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除此之外,其他条款也有有关的规定。

2.要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了实施促进就业的目的,《就业促进法》规定了很多大政方针,其中和老百姓比较直接相关的就是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这是《就业促进法》的一大亮点。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且,明确规定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公益性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为劳动者提供如下免费服务:(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3.要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也是《就业促进法》的一大亮点。现在我们有很多的预警机制,比如高温预警、灾害性天气预警、流行性疾病预警、突发事件预警等等,针对失业建立预警机制则是《就业促进法》在法律层面上的首创。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比如因职工人数较多的大型企业的破产、公司的注销、或者单位裁员达到一定人数的,一般认为都需要纳入失业预警机制的范围之内。

4.要建立就业援助制度

我国建立有专门的法律援助制度,各地市也建立有自己的法律援助中心。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援助申请,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属实的,可获得就业援助。

5.要保证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如果都处在失业状态,可想其生活是非常艰难的。对此,《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存在上述情形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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