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是说服传播合理存在的证据吗?
心理学研究抛弃了刺激效果论,但是刺激效果之说在公民社会阴魂不散,政府部门和经济学领域总爱把商业影响用作论据:“如果广告不起作用,那怎么还有人花巨资做广告?”问得好。美国社会学家米切尔·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的《广告,艰难的说服》(1984)一书对广告的迷思做了有趣的分析,很好地解答了这个问题。书中大量引用历史表述,得出的结论是广告投放者其实完全没有可资参照之物,但在商业世界自有其用途,应被宽容对待。[9]如果信息的超级力量确实存在,那如何解释经济从不曾依靠广告实现腾飞(零售业大减价的典型做法并没有拉动消费),又如何解释近三十年来政府一直努力在宣传中批评的东西(毒品)依然大行其道?还有,80%的新产品未能在市场上立足,广告也从不曾施展魔法救活颓势行业。舒德森指出,广告商做广告效果测试的时候,并不知道能否成功影响某部分民众,测试只告诉他们产品被记住的可能性和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丝毫不能揭示消费者购买的愿望。事实上,好广告商的经验是,他们从不说自己要影响顾客,而是让自己符合顾客的期待,给顾客一面好的镜子,这样就有可能在顾客购买过程中发挥作用。广告最主要的效果(间接的)是让产品进入人的想象(最好同时走上商店柜台),从而参与品位和社会差别的博弈。“广告从不曾就某个问题说服某个消费者,但它确实有助于产品推销。”舒德森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出了五个“R”(1989),认为广告的效果(实际上是与公众共享的象征上的有效性)包括:1.使产品可见(Rendre disponible),2.发明一套说辞(Rhétorique),不是为了说服,而是为了便于记忆,从此进入想象的世界,3.与文化框架共鸣(Résonance), 4.在记忆中体制化储存使产品永驻(Rétention)(人的记忆会转化产品信息并适时启动),5.帮助公众决定对节目的反应,为他们提供行动计划(Résolution)。信息和广告、娱乐一样,不是权力、目标或原因,而是资源和环境。
要补充的是,“阈下认知”(perception subliminale)现象经常被人提及,也让某些人担忧。实验心理学已经证实,这种知觉确实存在,但是持续时间只有数百微秒,这个时间如此之短,以至于“消费者或选民必须在接收信息之后150微秒内冲向柜台或投票箱,否则信息的刺激就会失效。所以说,阈下知觉效果操纵思维在实践上是根本不可能的”[费朗(Ferrand)和塞居(Segui),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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