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乌托邦:依靠单一手段的异质媒介
对以卡斯特勒为代表的网络说,应采用历史的眼光予以批判。对比电报、广播或录像问世时出现的理论,就会发现,后来的学者对互联网的热情除了花样更多、活力更足,本质上并无差别。电视被互联网的供奉者痛贬,而在60年代电视被传播领域的预言家麦克卢汉看做声像革命的基石,且这场革命将催生全球部落。关于人与新技术的关系,理论研究总会周而复始地陷入决定论,把技术当成解释社会的因素,以为技术在指引历史的方向。只要对互联网在社会实践中的实际应用与技术主义的乌托邦区加以分辨,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互联网不等于所谓的革命。这不是忽视互联网的贡献或低估它的社会影响。但是必须指出,经济和技术变革再重要,单凭这些变革也无法改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互联网不是匀质媒介。数据服务器组成的是搜索工具,是为了满足信息查询功能,而不是传播功能。电子邮件是人际传播工具,论坛既是探讨和辩论的空间,也是共同工作的空间。网络传递的部分内容与大众传媒、专业媒体的内容无异,有些信息和游戏网站的功能与纸质媒体(报纸、表达观点的小传单)、电视节目、现场或转播的音乐会的功能类似。商业网站的功能无非是信息张贴、广而告之(企业介绍)或纯粹商业行为(产品推广和销售)……如果说互联网给传播带来了什么创新的话,那也只体现为它所使用的技术手段:它让计算机和计算机彼此相联。互联网有点像西班牙旅馆,或是法国诗人普雷维尔开列的单词表,它把各种各样的东西,从“在线”管理股票账户的金融工具、私人邮件、淫秽内容到时尚杂志、网上上班的程序,杂乱无章地聚在一起。
互联网承载的不是一致的东西,而是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它的发展也体现了许多层面的叠加(各个层面逻辑不同)。互联网源于军事领域的发明,初衷是为了技术交流;后来才被学者改造,以突出其加强合作、免费和实时的价值;再后来被商界占有和使用,广告和金融逻辑被引入;最后是被行政和政治占用——他们关心的是“电子公民性”。广大公众对互联网的发现和使用,未必符合各位设计者当初设想的理想境界。私人间交流、合作型网络与官僚和商业的逻辑其实是相互吻合的,有时还重叠兼顾。
网民行为的初步统计表明,虽然搜索引擎被大量使用,但是真正以搜罗知识为目标的长时间上网行为很少见。信息的迷思(鲜活信息随时可得,仿佛轻点鼠标就能看到世界真相)难以服人。互联网是数据共享和储存的美妙工具,但它别无长物,普世新思想不会随着互联网的问世而到来。正如信息源无法摆脱阐释和上下文,互联网包含数据,但它不提供理解这些数据的钥匙。[2]互联网的运作符合的是需求逻辑,而不是供给逻辑,因此它促进的是社会碎片化,而不是反之。放到更广义的范畴,互联网不是像大众传媒一样的可以实现共同化的物体。使用者受需求逻辑指引,而需求逻辑有严重的不足:就信息而言,它令人疲惫,产出极低,使人孤立……托克维尔说过,思考始于打算相信他人之时。一切都靠自己思考,这是不可能的,因此结构化的舆论和媒介中介者(记者、政客、公民)的存在很重要。确实,大众传媒的快感和重要性(虽然这也经常被贬为可憎的被动状态),不仅在于消费某些特定的内容,也在于和别人一起看,看见别人已经看见的,被认为有趣、有目的、值得讨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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