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闻真实的复杂性
新闻真实体现为记者的反映与被反映的事实的一致性。真实并不是客观性概念,客观世界不存在真实,存在的只是事实或事物本身,所以,真实是一种主观认识。主体对客观事实再现得完全正确并如实把它反映出来,才能谈得上真实。真实是一种认识活动及认识的结果,如果记者背离认识的对象,新闻就要失实,失实的责任主要在记者或媒体。
作为记者的再现,新闻真实自然属于认识范畴,新闻事实的真假问题只能在认识论的领域中探讨。在这个层面上,所谓真实乃是记者的认识与被认识对象之间的一致。当人的认识反映了客观事物的面貌时就是“真”,否则即谓“假”。新闻真实反映的是客观事件的内容,具有可对照性,反映的内容同客观事实不吻合就是假新闻。因此,判断新闻真实的依据和标准,只能是外在于记者头脑的客观事实,而不能由记者主观断定。换言之,新闻真实是对事实存在的确认,给人们揭示的是事件的实在性,离开客观事实,新闻真实就无从谈起。
例如:
2006年7月19日广州某报报道:广州市民向有关部门投诉,怀疑西瓜被注入了红药水。一时间,几家报纸和网上传得沸沸扬扬,许多城市的西瓜无人问津。接着,香港几家媒体转载了这则新闻,引起香港食品环境卫生署和香港消委会的重视,提醒香港市民谨防“食瓜中毒”。这条新闻在全国许多地方的消费者中引起买瓜恐慌,各地西瓜价格暴跌。由于无人收购,大片大片的西瓜烂在地里。河南、湖北、山东、宁夏等地瓜农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深圳检疫局对辖区6家供港西瓜企业、加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并抽样检测,均未发现西瓜中有糖精、人工色素和红药水。但媒体直到8月3日这天才辟谣,20余天中全国瓜农损失惨重,仅海南一省就损失3000万元。
后来调查发现,“西瓜注了红药水”只是个人的一句随口话在市井传播。报纸为了吸引读者眼球,扩大发行量,听风是雨,大加报道,置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于不顾。2006年仅下半年就有“乔玉波五胞胎”、“八旬老妇怀孕”、“高州工商人员打死高考学生”、“安徽含山农妇被蟒蛇生吞”等假新闻先后被炒作起来。
新闻真实虽然经过媒体“把关”,但它又时而被媒体的意志所玷污。真实是新闻的本性,作为新闻本源被感受、被摄录的行踪,因此它首先属于客观范畴。这主要是指:(1)没有客观事实就没有报道的真实,记者的真实认识来源于客观事实。(2)新闻的内容反映了客观事实的具体过程,反映的全部东西和客观事实吻合,才会有全面的真实。(3)新闻是记者意识活动的产物,但永远受事实客观性的制约。
新闻真实又属主观范畴,因为它是记者正确认识的结果。这主要指:一是,没有记者的采访调查、分析、综合这类主观行为,就无法再现事实的原貌。二是,不同记者的认识能力有很大差别,对客观事实真实的把握程度是不一样的。三是,对同一条新闻,不同的报道角度可以勾勒出不同的真实画面,这种差异有时不是失实的差异,而是真实的差异,取决于记者观察的方式或选择事实的原则不一样。四是,真实是一种认识活动及认识的结果,因而它是主观领域里的概念。
新闻真实的主客观范畴表明,新闻报道包含主客观分离与统一的两种可能。新闻中的真实与生活中的事实是两种不同的对象,前者面对的是新闻(或口头新闻),后者面对的是事件,新闻仅是现实本源的反映,不具有直接的现实性,它一旦被报道,便表现为记者认识的内容。记者面对本源的复杂性,认识的基本矛盾———主观反映和客观存在既可能完全符合,又可能相互游离而造成失真。
显然,新闻不仅依赖反映对象而存在,还依赖记者这个认识主体而存在。记者必须在主客体之间寻求真相的极限,全力倾向事实那一面,才能真实地反映事实。从新闻的反映特点看,它是客观对象在记者头脑中的主观映象,通过记者对客观事实的陈述,表现出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这一过程如果出现非一致性,记者就远离了新闻本源;如果主体与客体相统一,新闻成为本源的复制,就达到了完全真实。因此,对新闻的真实性应有下列要求:新闻中不仅某个具体事实符合实际,而且反映全面事实的真相。新闻中的事件、人物、数字、思想观点以及细节都必须准确可靠,引文、史料及背景材料同样准确有据,同时要准确地报道全面事实及其相互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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