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媒介体制的产生
公共广播电视不仅是一种传媒精神,是一种制度体系,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资源分配机制。20世纪20年代广播媒体在美国诞生,主要实行的是私营政策,对电波的使用放任自由,导致电台频率间的互相干扰,带来广播市场的混乱。而英国的广播市场与美国不同,英国政府认为国家有权征用通讯工具,由政府对广播市场进行控制。
1922年英国广播公司(BBC)建立时,是一个拥有国家特许、独家经营广播权的半官方机构,特许商营的BBC当时没有被政府完全掌握。此后,英国人到美国考察,发现美国广播市场处于无序运营状态,看到了商业广播的弊端。1926年他们开创了一种新的体制,将BBC转变为公共体制。BBC获得了皇家特许,首脑由议会任命,获得政府财政支持,在一个相对没有政治、经济压力的环境中从事报道活动。由于BBC的经济基础是由议会确定的收听收视费政策,议会控制着BBC的高层人事任免权,它在政治上只能是半独立的。1936年厄尔斯沃特委员会提出了BBC与政府之间关系的正式条款:BBC对其日常事务的安排是独立的,但是,政府保持着对它的最后控制权。BBC和IBA(独立广播局)两家公司的管理委员会由政府任命或在政府的忠告下由议会任命,政府可以通过它对广播进行控制。
公营的BBC成立不久,美国政府对于广播频谱也开始采取分配管制,产生了《1927年广播法案》(The Radio Act of 1927)。20世纪30年代美国兴起要求广播公共化的呼声,由各大学主导的非营利教育电台一度成为美国公共广播的主体。1926年设立的国家广播网(NBC)与同年改制的英国广播协会一样,自诩为“公共协会”(public corporation),成为非私人媒体。美国在1967年11月7日产生《公营电视法案》(Public Television Act),1969年与1970年分别成立公共电视网(Public Broadcasting Service)与全国公共广播网(National Public Radio)。到20世纪末,NPR有620个加盟电台,每星期约有1500万听众。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德国及欧盟开始出现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到2003年,仅德国就建立了13家公共广播电视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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