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育人为本
大学的第一社会职能是育人,教学是大学最基本的学术活动。教学管理是学术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由于教学管理中涉及的主要问题都属于学术范畴。比如,培养目标的确定,它与学科分野、功能和发展方向相关;培养方式的选择,与人的认知行为的判定相关;课程体系的构建,与知识价值的选择相关;等等。从教学管理的权力形式看,它应当是以学术权力为核心的。教学事务的处理原则和重大问题,都应当由教授们来决定。在很多大学都有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师们通过这些组织来进行决策。徐辉和季诚钧认为,“大学教学管理不是单纯的学术管理,也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而是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结合”。“大学教学管理中,要发挥教授等学者专家群体在管理中的作用,因为教学管理是一种专业化的管理活动,大学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都是高度专业化的管理事务,只有专家学者才最有发言权。”[1]这种看法是有见地的,因为实践中有不少人把教学管理看作纯粹的行政事务,以为教学管理不过是排排课、订订教材、检查检查教学活动、处理处理学籍之类的事情。
当然我们要承认,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在性质上存在差别。比如,研究型大学的教学管理就比教学型大学和职业性学院的教学管理有更强的学术性。研究型大学的教学重个性、重探索,变动性强,专业化水平高;教学型大学与职业性学院的教学则通用性、稳定性依次递增,系统一旦建立,日常主要是行政性的事务。从层次上看,教育层次越高,教学管理的学术性成分越多。本科生的教学管理要比专科生教学管理有更多的专业性问题,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又要比本科生的教学管理更具专业性,博士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当然又比硕士研究生更专业。所以,研究生以上层次的教学管理重心在院系,实行分散化的作业,这是有道理的。可以这么说,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几乎全部就是学术事务。在我国的一些大学里,院系的研究生教学管理通常由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分治,教学秘书须由专业人员担任。
由于教学管理具有学术管理性质,因此学术自由的价值追求同样适用于这个领域,但意义的表达与其他方面异趣。学术自由在教学领域是理想境界,即教师自由地教,学生自由地学。这个思想早在洪堡时代就有过充分的表达。教师自由地教,并不是讲教师可以随心所欲。无论在什么国度,这个“自由”都是有尺度的,这个尺度的底线就是国家的法律。即使是那些言论非常“自由”的国家,有违本国法律的精神也是会被追究的。正如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是统一的一样,自由地教和负责任地教是统一的。有人认为,教师在课堂传授的内容应当是“客观”的、其价值是“中立”的,只是这种“客观”与“中立”并不容易做到。2005年四五月间,围绕北京大学某教师课堂的教学内容是否妥当,互联网上曾经有过热烈的讨论。一位名为“教学”的网友这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怎样教学,学校已经有了教学大纲,但是,即使你对这个教学大纲有不同意见,作为普通教师,仍然必须遵守。”“教学就是一个信息传递过程,就是把一些观点注入学生头脑中。是把正确的观点注入学生头脑中吗?并不一定。可以是某种待定的、有待于实践检验的,或者虽然是错误的但是有影响的这样的一些观点,注入学生的头脑中。这个过程中是不应当有什么创造性见解的。因为教学不是科研。科研的时候,才要有创造性的见解。”[2]笔者认为,教师个人的观点是否与教学内容的观点一致,是属于学术讨论的问题,不应当在教学范围之列。
让学生自由地学,实质是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对中国的大学生来说,这点特别重要。因为长期以来,主流的价值观念是社会本位取向的,注重将个体作为社会的工具来塑造,抹杀了个体作为“人”的完善的独特性。充分反映个体发展的需求,最大限度地达到社会主体与个人主体的价值选择一致,是今天的教育所应当坚持的。另一方面,“人永远不会变成一个成人,他的生存是一个无止境的完善过程和学习过程。人和其他生物的不同点主要就是由于他的未完成性”[3]。人们意识到,在当今知识急剧膨胀的时代,一个人所需要的知识已经不可能在青少年时代通过学校全部获得。即便大学毕业,个人也仅仅是获得了一生所需知识和能力的一部分,要持续发展自己的事业,就必须不断地学习。大学的教育应着眼于学生“人”的发展,而这种发展的可能性是无限的,因此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同时,要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探索未知。洪堡主张抛弃百科全书式的教育,致力于开拓学生的能力,这是非常睿智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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